资源描述
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协议
自行交易申明
卖方: 证件号码:
买方: 证件号码:
交易双方郑重申明坐落于 房屋交易过程中未委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 系自行成交, 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自行负担交易中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 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经过司法路径处理。
申明人: 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市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标准, 经协商一致, 就下列房屋交易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权属情况
1、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 乙方也已充足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 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 , 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 契证号为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为 出让取得,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划拨取得; 该房屋情况详见《房屋情况说明书》(附件一);
2、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3、 该房屋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
1、 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 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 (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 (大写) 元;
2、 乙方付款方法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根据《沈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企业设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 年 月 日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 解交监管账户。
(2) 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 不存入监管账户, 在房屋交付时, 甲、 乙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 年 月 日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 解交监管账户。
(2)、 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 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余额。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署借款协议。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企业设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一样意贷款申请, 则转让价款不足部分, 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同意或者不一样意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监管账户。
(3)、 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 不存入监管账户, 在房屋交付时, 甲、 乙双方自行交割。
3、 乙方未按要求支付房价款, 则按下列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法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并撤销该房屋买卖转移登记申请,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 每逾期一天, 按应付到期房价款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出30天, 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出10000.00元,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在解除协议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 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2赔偿金。
第三条房屋交付
1、 甲、 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 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 双方定于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隶属设施和相关权益更名手续;
3、 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户籍关系迁出;
4、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 物业管理、 水、 电、 燃气、 有线电视、 通讯等相关杂费, 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缴纳全部欠费, 如有未缴纳能够把欠款给乙方代缴。
5、 甲方未按要求推行以上义务, 则按下列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 每逾期一天, 按总房价款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隶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 按不符部分
□约定价值 □评定价值 □市场价格 负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出30天,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协议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 并按总房价款百分之2支付赔偿金。
6、 该房屋毁损、 灭失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登记
1、 甲、 乙双方确定, 即使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 但依法对该房屋享受共有权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2、 甲、 乙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3、 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前, 按《沈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实施细则》要求, 经过沈阳市网上实施机构网上操作服务进行网上签约和打印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并在15日内, 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4、 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 甲乙双方应按相关要求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
5、 办理以上手续应该缴纳税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由甲方负担税种为: ;
由乙方负担税种为: ;
第五条争议处理方法
甲、 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 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自 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 乙方留执份, 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 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第九条甲、 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以下:
1、
2、
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面积误差尤其提醒和补充约定
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调整等原因, 甲方现持有《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发纠纷, 沈阳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无偿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 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 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经有充足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 同意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 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面积复核结果申请权属登记, 《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协议》中约定房价款不再调整。
2、 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结果记载房屋建筑面积为69.64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结果申请权属登记, 并将《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协议》中约定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元, 且以调整后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报价格。 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日期:
附件 房屋情况说明书
1、 房屋基础信息
房屋坐落: 沈阳市
权证号:
产权号:
共有情况: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房屋用途:
产权起源:
登记时间:
2、 房屋自然情况
总层数:
所在楼层:
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面积:
建筑年代:
3、 房屋权利情况
抵押情况: 有□无
租赁情况: □有□无
司法查封: □有□无
行政限制: □有□无 其它:
4、 随房屋一并转让隶属设施及家电、 家俱:
(1)□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上都有
(2)□洗衣机□冰箱□彩电 台□空调 台□热水器
(3)□无家俱□床 张□衣柜□书桌□餐桌□沙发□其她:
5、 房屋质量瑕疵 渗水□有□无 白蚁□有□无 其它:
6、 其它影响交易不利原因
7、 房屋装修基础情况 装修程度: □毛坯□简装□精装
8、 租赁、 抵押、 相邻关系及其处理方法
甲方承诺以上信息, 自签署本协议前均真实、 正当、 有效。签约时乙方负有查验义务, 如有不实, 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须由过失方负担对应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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