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石场生产线承包协议采石场承包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 生产石料合作协议: 依据国家《协议法》及其相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 自愿、 公平合理、 互利双赢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签署本协议, 具体内容以下:
一、 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 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 开采、 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 自十月十八日至十月十八日止, 期限壹年。
二、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 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 办理开采手续。
2、 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 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然出现问题工作, 法律、 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 确保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 电压能带动全部生产机器, 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 通水至石场。
4、 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 即破碎机生产线, 安装
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 交由乙方使用, 使用期内维修、 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 提供住宿场所, 厨房场所。
6、 负责石料销售, 货款结算回收。
7、 甲方负责购置炸材雷管,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8、 甲方应按双方协议确定产量销售, 协议期满, 未销售剩下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 要求职员遵守国家法律, 及行政法规, 尊重当地乡规、 民欲, 友好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 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 从剥离山皮土方, 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相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 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 其它所需生产、 安全等设备设施,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 确保安全生产, 严格管理: 如酒后上班、 上班赌博、 上班带病、 违规、 冒险操作、 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 与每位聘用职员购置社会保险、 劳动保险、 含工伤意外保险, 签署用工协议, 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 爆破石料时, 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 并确保周围可
能石块会飞落地方无其它人员, 方可引爆, 如因疏忽所造成后果乙方自负。
7、 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协议确定石料外, 如发觉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 物料, 均属甲方全部, 乙方无权干涉。
8、 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 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 应无条件给予使用, 但必需在不影响乙方生产情况下可行。
9、 确保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 不含泥、 沙, 不参杂风化石。确保日产量500方、 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 由乙方负责。
10、 石料装车人员必需按甲方开具销售票据, 如数装车, 假如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 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 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 自协议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确保全部设备进场, 若无进场视为违约, 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2、 协议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确保能正常运作生产, 交甲方验收, 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 或按价赔偿, 同时石场确保三层阶梯显著。
三、 生产石料单价, 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 毛石: , 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 结算方法
每个月结算一次, 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
价百分之八十金额, 剩下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 协议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 双方责任
1、 甲、 乙双方在因为自然灾难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受到损失和政府法律、 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损失, 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 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 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 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 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协议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 依据另一方当初天天实际可收入利润、 按天数计算、 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 协议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 将本着友好协商, 另行签署协议, 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 协商未果时, 能够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签章)后生效, 均含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协议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深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充足利用集体资源,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经甲乙双方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 方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自己全部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 地块南北长 米, 东西长 米。四至: 北至, 东至 , 南至
二、 承包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
三、 承包费为 元, 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 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出22方。
四|、 承包费方法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 乙方在协议使用期内, 假如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 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赔偿。付款方法为在3 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 此协议自行解除, 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 在承包期间国土局、 工商局、 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七、 乙方在生产期间, 应做到安全第一, 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 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 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 以确保道路通畅, 便于村民出行。
九、 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 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 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 经甲方确定后, 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 必需听从乙方安排, 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 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 在协议使用期间, 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 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不然负责经济赔偿。
十一、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 甲方干扰乙方方正常生产经营, 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 对本协议条款, 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 此协议在生效期间, 因为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 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不愿协商, 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签字:
年 日 月
采石场承包协议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国家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 老实守信标准, 甲、 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企业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现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企业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 工程地点: 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 工程承包方法及范围
1、 承包方法
①碎石加工: 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 维修。 ②石料转运: 乙方负责转运车辆、 油料及工人。
2、 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 乙方负责生产技术、 人员调配、 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 机修工、 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 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 油料、 工人及转
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 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满后, 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承包权。
四、 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 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 每个月一结算。
五、 工程承包单价
1、 碎石加工: 1.5元/m(不含税)。
2、 石料转运: 1.6元/m(不含税)。
3、 在协议期内, 如出现物价上涨、 工人工资上涨情况影响生产, 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 签署补充协议。
六、 生产安全责任
1、 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 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要求, 精心组织生产, 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 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 乙方除立刻采取有效应抢救援方法外, 应立刻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相关部门。
3、 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 切实推行碎石生产加工、 33
石料转运工作, 把好安全和技术关, 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 确保施工安全, 杜绝事故发生, 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七、 甲、 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 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 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 协调周围关系, 确保生产不受干扰。
4、 对生产、 质量、 安全进行监督, 立刻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 为乙方工人购置工伤保险。
6、 每个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 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自然原因影响生产外), 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自然原因影响生产期间, 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 乙方职责
1、 制订合理生产计划, 组织实施生产作业,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 服从甲方领导、 监督。
2、 依据实际情况, 根据计划组织生产, 立刻对用户反应质量问题进行跟踪, 采取有效方法, 确保碎石质量达成用户要求。
3、 负责正确技术指导, 保质保量生产。
4、 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保险, 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八、 违约责任
1、 甲、 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不然属违约, 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按一年月保底方量80%计算。
2、 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 不能继续推行协议时, 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 乙双方将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 其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企业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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