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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建筑工程工程保险发展现状和措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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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引言v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外资项目的大量涌入,我国工程项目不仅在数量上有了突飞猛进的的增加,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风险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随着我过法律体系、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等各环节的不断完善,在建筑行业引入工程保险的条件早已成熟。本文阐述了在我国实行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发展状况重要意义和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思路和具体对策解决思路和具体对策。2 建筑工程保险的意义与作用v 建筑工程保险的意义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业主或

2、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的损失。v 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对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净化和完善建筑市场都有着重要作用:作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净化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助于我国建筑业的顺利发展,同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与国际接轨的需要。3 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v3.1 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依据建

3、筑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依据v保险法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为其发生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v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建筑法建筑法未作明确的规定,第62 条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而目前实行的是质量保证金制度。2005 年,建设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提出了制度基本框架,明确了工程保险的种类、投保的项目类型和投保主体。v对于工程保险工程保险,虽然现行的大多数书籍都把它界定为财产保险的一类

4、,但是事实上,工程保险不仅涉及财产保险,还涉及了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等,严格地说应该属于综合性保险综合性保险。因此,工程保险应该是指投保人(包括承包商、业主或工程风险的其他承担者)根据工程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在保险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责任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商业保险行为。3 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v3.2 3.2 建筑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建筑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v在我国,工程保险起步较晚起步较晚,80 年代初才引入我国。20062006年年9 9 月月19 19 日日,由建设部与保监会联手推

5、动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人保财险率先面向北京、上海、厦门等14 个城市推出这一产品。各试点城市都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上海在探索共投体、共保体机制;北京在奥运工程中普遍推行了工程保险;厦门提出了地方分公司的条款,并在发挥保险中介方面进行了探索。v近几年,上海建管局和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作了明确解释;青岛也早与2007 年决定于上半年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重庆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施工阶段开展由建设单位组

6、织施工单位共同承保的质量保修保险试点。但是由于开办建筑质量保证的风险较大,承保时间较长,数据资料较少,无成熟经验可以遵循,意见下发后出现了“政府热、保险公司冷政府热、保险公司冷”的局面,虽然有个别地区进行了相应推动工作,但至今还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至今还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3 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v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种类繁多,涉及技术领域广泛,特别是一些重大市政工程如桥梁、隧道、污水处理以及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性强,涉及多学科的尖端技术以及工程管理及工程造价的相关知识。因此,承保大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保险的技术要求要比承保普通财产保险复杂得多。目前,中国进行工程保险的,主要是一些

7、利用外资和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中国进行工程保险的,主要是一些利用外资和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工程担保在国内投资的项目上基本未予开展。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中还远未广泛应用。3 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v3.2 3.2 建筑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建筑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v在我国,工程保险起步较晚起步较晚,80 年代初才引入我国。20062006年年9 9 月月19 19 日日,由建设部与保监会联手推动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人保财险率先面向北京、上海、厦门等14

8、个城市推出这一产品。各试点城市都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上海在探索共投体、共保体机制;北京在奥运工程中普遍推行了工程保险;厦门提出了地方分公司的条款,并在发挥保险中介方面进行了探索。v近几年,上海建管局和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作了明确解释;青岛也早与2007 年决定于上半年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重庆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施工阶段开展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承保的质量保修保险试点。但是由于开办建筑质量保证的风险较大,承保时间较长,数据资料较少,无成熟经验

9、可以遵循,意见下发后出现了“政府热、保险公司冷政府热、保险公司冷”的局面,虽然有个别地区进行了相应推动工作,但至今还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至今还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4 建筑工程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v4.1 4.1 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需求不足。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需求不足。v虽然我国建筑领域的市场化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很多业主和承包商仍然不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利益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使业主和承包商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试点城市已开始试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但由于投资体制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当事人的工程风险意识和

10、索赔意识淡薄、工程质量保险费用无法列入施工企业成本等原因,各方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还比较少,导致了建设市场主体的需求明显不足。4 建筑工程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v4.2 4.2 保险公司发展滞后,不愿涉足工程保险领域,且缺乏相应工程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发展滞后,不愿涉足工程保险领域,且缺乏相应工程保险中介机构。v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工程质量保险业务还处于初创阶段,有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工程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大量的数据和丰富的经验,如果某一环节的风险管理不到位,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赔钱。由于目前保险公司普遍缺乏

11、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和管理,而最终的业务风险要由自己来承担,还将带来许多与传统业务不同的新的管理问题,使得这项业务开展起来难度较大,导致目前尚未形成工程质量保险人市场。v4.3 4.3 工程保险费率高、险种少。工程保险费率高、险种少。v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但保险公司的盈利并未因此而增长。保险人运用资金不合理,投资利益不佳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险种少是我国工程保险的另一个缺陷,目前我国的工程保险险种主要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第三者责任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但这些险种的设计并不合理。4 建筑工程保险市场

12、存在的问题v4.4规范工程保险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v我国的保险法中没有针对工程保险的具体规定,建筑法第48 条只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没有对其他工程保险险种的规定。另一方面,现行的法规对保费究竟由谁来支付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是否进入工程成本。虽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于保费划分的条文,但“示范文本”属推荐性条款,不具法律强制性。v4.5 社会环境、信用缺失导致工程保险发展障碍。v工程保险制度的风险转移是市场机制的一部分,它强调的是交易的公平,这种公平势必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发生矛盾,从而会遭到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障碍。显然,这种状况

13、对工程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5 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市场的思路及方法v5.1 加强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立法。v从国外推行工程质量保险的经验来看,法国通过法律规定了各参建主体要对所建工程投缺陷险以及责任险;西班牙通过立法规定了建筑开发商要投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险,鼓励工程承包商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险;由于存在较为成熟的保险市场,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各参建主体投保。针对我国开发商和参建各方投保积极性不高,以及保险市场并不成熟的实际情况,可探讨通过立法强制各参建主体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规定审图机构、监督机构、开发商(建设单位)、承包商等投保相应的缺陷险和责任险,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权利,将各主

14、体的风险、利益和责任捆在一起并相互制约。同时,通过设置强制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工程质量无法达到保险要求的主体(或责任体)不予提供保险,这也就意味着那些业绩不良、无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或责任体)会被市场淘汰。v新西兰通过立法、保险等手段约束审图机构、监督机构、开发商(建设单位)、承包商的责任,确保工程建设标准、施工水平、材料使用以及建造环节中的每一处都必须有质量保险和保证;新西兰2010 年9 月发生的7.1 级地震人员零死亡即证明了保险与质量之间的联系性和重要性。5 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市场的思路及方法v5.2 整合资源,建立工程保险配套机构。v在引入质量保险制度后,应该逐步将目前已存

15、在的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机构等进行整合,以避免与质量保险制度的质量检查机构的职能重复,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收费。同时应当保证专业、独立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的全程参与。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的建立应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进行试点,重点是要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的独立性。v5.3 提高保险公司自身水平,确定合理的保费水平。v保险公司要逐步探索新兴业务的内部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管理流程和分析统计指标体系,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协调合作的方式,建立起市场化、有效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培养既熟悉工程风险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在确定建筑工程质

16、量保险保费水平时,当地政府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帮助保险公司确定合理的保费水平,尽量避免保费过高造成的承包商中“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以及保费过低造成的保险公司赔付成本过高现象。5 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市场的思路及方法v5.4 改革我国工程造价和企业财务制度。v目前,由于我国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已显著提高,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都已经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投资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将相应增强。在以前政府是投资主体的情况下,工程概算中不含工程保险费,而且其经过审批,资金用途十分明确,因而工程保险费的来源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v5.5 推动工程保险中介咨询机构的发展。v工程保

17、险中介和建设工程保险供给者、需求者、保险合同等一同构成建设工程保险市场的基本要素。在国际上,由于建设工程保险已成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国内建设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发展建设工程保险中介在我国已经势在必行。v5.6 建立工程保险信用体系。v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是保险业发展的生命。为此,要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信用信息持有机构的合作与配合,建立起社会化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失信者失信成本和处罚力度。同时,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信用纪录系统、信用担保体系等,促进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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