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协议编号: _ 工程名称: _ 工程编号: _ 发 包 方: _ _ 承 包 方: _ 签署时间: _ _ 签署地点: _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相关要求,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 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 工程名称: _二、 工程地点: _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它: _四、 工程造价: _(万元), 安装: _(万元)。第二条 施工准备一、 发包方: _月_日前, 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施工用水源、 电源、 变压器(包含水表、 配电板), 应满足施工用水、 用电量需要。做好红线
2、以内场地平整, 拆迁障碍物资料。二、 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 施工机械进场;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预算、 施工总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 成品、 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含月计划), 用水、 用电计划, 送发包方。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 依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 约定工程工期为_天(日历天), 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完工验收。二、 开工前_天, 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 如遇下列情况, 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 工期对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要求, 不能提供施工场地、 水、 电源道路未能接通, 障碍物未能清除, 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责供给材料、
3、 设备、 成品或半成品未能确保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点需要修、 配、 代、 换而影响进度;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不准, 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因为施工无法进行原所以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 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 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方原所以监理签证不立刻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协议要求拨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7.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 工程质量一、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成: 二、 承包方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纸、 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建筑工程规范、 规程和标
4、准进行施工, 并接收发包方派驻代表监督。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1. 由发包方提供关键原材料、 设备、 构配件、 半成品也必需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 方可用于工程;2.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并立刻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 应会同发包方、 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3.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 应立刻汇报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通常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立案;重大质量事
5、故处理方案, 应经设计单位、 质量监督站、 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 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4.工程完工后, 承包方按要求对工程实施保修, 保修时间自经过完工验收之日算起。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 应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订“基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措施”实施。1、 本协议签署后_ _日内, 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协议总价临时设施费_万元。 2、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_日内按核实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_ _ 。3、 工程价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款95%时, 不再按进度付款, 办完交工验收后, 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4、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
6、款或尾款, 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违约金。5、 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造成承包方停、 窝工损失, 应由发包方负担。6、 本协议造价结算方法: _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1、 发包方交付设计图纸、 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作为施工有效依据, 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 作为施工补充依据, 承、 发包双方均不得私自修改。2、 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地方, 承包方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由发包方立刻会同设计等相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 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含返工损失、 停工
7、 窝工、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构配件积压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并调整协议造价。3、 承包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前提下, 提出修改设计、 修改工艺合理化提议, 经发包方、 设计单位或相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 其节省价值按国家要求分配。4、 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 必需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 必需另行协商, 在取得投资落实证实, 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 承包方才予实施。第六条 违约责任承包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 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为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 偿付逾期违约金。2、 工程不能按协
8、议要求工期交付使用工期提前或拖后奖罚要求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责任: 1、 未能根据协议要求推行自己应负责任, 除完工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实际损失。2、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因为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 应采取方法填补或降低损失。同时, 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停工、 窝工、 返工、 倒运、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和构件积压实际损失。3、 工程未经验收, 发包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 由此而发生质量或其她问题, 由发包方负担责任。4、 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以后不进行验收, 按要求偿付逾期违约金。5、 不按协议要求拨付工程款, 按银行相关逾期付款措施要求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9、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第七条 纠纷处理措施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要求, 双方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 )项方法处理: 1、 向经济协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 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附 则1、 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 需办理鉴(公)证, 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符合要求, 结清工程款后终止。3、 本协议签署后, 承、 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发包方(盖章): _ 承包方(盖章): _法定代表人(签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