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品购销协议
甲方: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企业龙门寺服务区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遵法标准下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主体资格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 应该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卫生许可证等正当缔约主体资格证实。
二、 协议标
(一)供给商品种类、 品名、 品牌、 规格、 生产厂厂名及厂址、 等级、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使用期及单价等, 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购销商品确定单》。在协议期内, 调整商品及价格时, 以双方确定《购销商品确定单》为准。
(二)乙方应该按《购销商品确定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 代理、 批发、 进口、 专题经营等许可或证实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实。有专利、 注册商标标识, 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相关证实。
三、 商品价格
(一)除属于国家定价商品外, 乙方对所供货商品自行定价, 乙方报给甲方价格, 应公平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送达方法向甲方报价。
(二)经甲方书面确定之乙方《购销商品确定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约定: 报价单中商品价格作为商品抵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实际成交价格, 包装、 运输、 装卸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变更商品单价时, 必需提前三天将该类商品新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变价。
(四)甲方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 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 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二)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四、 商品质量
(一)乙方供给商品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A、 含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 有汉字标明产品名称、 产品产地、 生产厂名及厂址。
C、 有产品说明书(包含对规格、 等级、 所含成份名称及数量说明)。
D、 有使用期限说明书(包含: 生产日期、 安全使用期限、 失效期限说明)。
对于上述资料, 假如商品包装物上已经有印刷, 或者贴在商品上商标(标志)上已含有, 能够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应在标明该商品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质量全方面负责, 同时自付费用负担提供商品质量所引发相关责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 所提供商品, 其剩下保质期时间必需在原有保质期2/3以上。
(四)乙方供给商品质量应该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质量标准。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质量应该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不明确, 实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无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实施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特定标准。
(六)因商品售后服务所产生费用, 经乙方确定后, 甲方先行垫付, 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
(七)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落实国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相关要求, 甲方可对乙方提供商品每年度进行4次定时抽检, 由此产生检验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也可进行不定时抽检, 抽检商品质量合格, 检验费由甲方负担, 不合格则由乙方负担, 甲方应出具检验汇报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如检验部分收取费用, 抽检商品质量合格, 检验费由双方共担, 不合格检验费则由乙方负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商品, 检验后不合格, 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上述检验应由乙方负担费用, 甲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正当收费凭证, 并以凭证金额向乙方结算。
五、 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实施送货制, 即: 乙方应按订单所要求时间(以开出日起四天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所指定交货地点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货时, 货到现场时商品从卸货到进入甲方仓库中所发生搬运工作一律由乙方负责, 货到现场时甲方收货人员仅点收箱数量或件数, 以后甲方开箱时如发觉商品数量、 质量等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则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订单一次性交完商品, 不可多交或少交、 分批交货。碰到特殊情况, 可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
(四)乙方交货时, 应提供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 乙方依据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开具送货单, 包含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甲方依据订单和送货单验收, 点收完成后, 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六、 退、 换货
(一)乙方货物进入甲方超市, 如出现质量上问题或滞销, 乙方应对供给货物实施二包: 包退、 包换。但在退换滞销货物时该货物剩下保质期时间应不少于原有保质期1/3, 单件外观无破损且未使用。
(二)对出现滞销或问题商品, 乙方应立刻安排退换货。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换货类别, 如五天内乙方仍未安排货物退换, 所包含到需退换货物保质期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按退货通知确定数量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减。
(三)甲方收货后在实际销售时开箱发觉商品有残损或短缺, 乙方应组织退换或补货。
(四)甲方收货后发觉乙方所提供商品存在隐蔽瑕疵或其她质量问题, 乙方应无条件组织退换。
七、 质量确保金
乙方货物进入甲方场地销售前应向甲方缴纳 为质量确保金, 在质量确保期届满或验收交接日一年后, 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确保金。
八、 对帐
(一)甲乙双方确定对帐周期为: 每个月一次, 对帐日期为每个月3日至10日, 对帐期限为8天。
(二)甲方更改订单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实现。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订单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 则视为乙方同意按该更改订单交易, 且交易单价不变。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订单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则甲方更改无效。假如乙方要求有条件地更改订单, 则乙方应同甲方相关人员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基础上给予处理。
(四)乙方应在收取货款时, 向甲方开具正当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货单结算联。
九、 结算
甲方以下列方法结算货款: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确定结算周期为: 帐期 30 天
十、 协议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订单要求交货期限推行交货义务,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假如要求推迟推行、 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延期推行后仍不能在要求期限内推行,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并追究乙方责任。
(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 终止协议。
(四)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协议义务不能推行, 协议能够终止。
(五)出现本协议其她条款中相关许可一方终止协议情况时, 也能够终止协议。
十一、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违反本协议“商品质量”条款, 甲方从乙方交纳质量确保金里扣除损失10倍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协议。
(二)乙方供给甲方商品价格如高于乙方供给其它同类用户价格,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该订单商品金额5倍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计3次达不到95%,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乙方不能根据本协议要求推行交货义务且逾期2天以上, 则按未交货物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其她条款, 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二、 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期满前个月, 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 应重新签署新协议; 如未签署新协议, 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收, 视为按原协议继续推行。
十三、 争议处理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双方应该协商处理, 也可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 协商不成, 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其它
(一)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实施交易过程中各步骤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法律效力, 从而确保协议顺利推行。
(二)本协议包含通知, 应该以双方约定形式送达。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 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本协议变更和补充, 双方应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五)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 双方各执三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缴纳 作为新品促销服务费。
(八)年底返利
年配送额0-50(含)万元返 %;
年配送额50-100(含)万元返 %, 以这类推。
结算方法: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年底返利转账至甲方, 甲方提供相关票据。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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