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租赁协议
本设备租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月日于[*]市签署: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权利义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租赁设备事宜签署协议以下, 方便共同遵守。
一、 租赁标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及条款将其正当拥有全部权设备租赁予甲方, 甲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及条款向乙方租赁该等设备, 具体租赁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二、 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设备租赁期限为【五】年, 自交付日起计。租赁期限届满, 如双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 本协议自动续期五年, 权利义务仍按本协议实施。
租赁期限内, 除于每两个租赁年度届满之日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外, 任一方无权提前解除本协议。该等解除通知一经发出即生效。
三、 租金及支付
1.租金: 本协议项下设备【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租赁时间从交付日当日开始计算, 不足一月者, 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租金支付: 租金按【季】结算; 乙方应最少于每年度末前【十】日向甲方出具当季租金付款通知书及对应金额、 符合国家要求发票,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前述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该等租金。甲方应于每年度末前【十】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其中首次支付租金在交付日起【十】日内。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乙方有权按日收取违约金, 日违约金=月租金/30天。
3.在租赁期间内, 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停工, 甲方有权按停工日历天数对应扣减租金。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除租金以外任何费用。
四、 租赁设备交付和验收
1.交付地点: 【】。
2.设备清点及验收: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次日, 甲乙双方一起对租赁设备进行查验, 检验设备是否完整、 齐全, 并甲方技术人员现场对租赁设备进行性能测试、 调试, 乙方应给予必需帮助。甲方验收合格后, 双方签署租赁设备验收清单。
按现有状态移交, 归还按基于此“现有状态”正常使用折旧、 损耗处理。
3.交付日: 【双方签署租赁设备验收清单次日】。
4. 乙方应于交付日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使用和维护资料。
五、 税费
1.。本协议项下包含向政府机关缴纳税费,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由双方依法各自负担, 相关法律及本协议无要求, 由双方平均分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产生水电费由甲方负担。
六、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协议要求规格、 型号、 手续齐全有效租赁物。
2.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全部权属于乙方。
3.租赁期间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 转租给第三人, 也不得变卖或设置抵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
4.租赁期间内,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转租或转借租赁设备。
5.甲方应该妥善保管使用租赁设备, 在租赁期间内,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毁损和灭失(正常损耗、 不可抗力不在此内), 甲方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租赁设备恢复原状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或更换与租赁设备相同状态、 性能物件, 费用由甲方负担; 如租赁设备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程度且无法更换与租赁设备相同状态、 性能物件时, 甲方应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双方委托独立第三方评定确定损失金额赔偿乙方。赔偿金额应不低于该租赁设备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值。
6.设备由甲方维修、 保养, 维修、 保养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为维修、 保养对设备带来附加值, 乙方须认可这是因为甲方贡献。
7.在租赁期间内, 甲方可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隶属设备或设施以满足其正常使用要求, 但须向乙方报备。增设设备或设施归甲方全部。若租赁期届满乙方收回该等设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按通常使用折旧损耗状态。
9.在租赁期间因占有、 使用租赁设备取得收益及形成知识产权, 归甲方全部。
10.相关本协议项下租赁设备所需政府审批等手续, 由乙方负责办理。
七、 甲方陈说与确保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置并正当存续有限责任企业, 含有正当有效签署并推行本协议所需权限与能力。
2. 甲方法定代表人依据相关法律和及内部规范有权代表本单位; 甲方法定代表人以外签署本协议及相关协议、 意向书、 协议书等文件代表, 已取得其法定代表人正当授权。
3. 本协议一经双方正当有效签署, 即组成对甲方正当、 有效且含有法律约束力义务, 且依据本协议各条款该等义务对于甲方含有可实施性。
4. 甲方签署及推行本协议不违反适适用于甲方法律、 司法机关判决与行政机关决定以及章程及其她内部规范等, 不组成甲方作为当事人合相同要求债务不推行事由等。
5. 甲方已经按摄影关法律及内部规范要求正当、 合适地推行完成下述手续, 包含但不限于: 取得签署及推行本协议所需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等同意、 向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等汇报与立案等及法律所要求其她前置手续; 甲方章程及其她内部规范等所要求前置手续。(不包含依据相关法律在本协议签署后需推行手续)。
八、 乙方陈说与确保
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置并正当存续事业单位法人, 含有正当有效签署并推行本协议所需权限与能力。
2. 乙方法定代表人依据相关法律和内部规范有权代表本单位; 乙方法定代表人以外签署本协议及相关协议、 意向书、 协议书等文件代表, 已取得其法定代表人正当授权。
3. 本协议一经双方正当有效签署, 即组成对乙方正当、 有效且含有法律约束力义务, 且依据本协议各条款该等义务对于乙方含有可实施性。
4. 乙方签署及推行本协议不违反适适用于乙方法律、 司法机关判决与行政机关决定以及章程及其她内部规范等, 不组成乙方作为当事人合相同要求债务不推行事由等。
5. 乙方确保租赁设备为自己正当全部, 享受租赁设备正当出租权。
6. 乙方确保租赁设备不存在任何抵押或其它任何第三方权利。
7. 乙方已经按摄影关法律及内部规范要求正当、 合适地推行完成下述手续, 包含但不限于: 取得签署及推行本协议所需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等同意、 向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等汇报与立案等及法律所要求其她前置手续; 乙方章程及其她内部规范等所要求前置手续。(不包含依据相关法律在本协议签署后需推行手续)。
十、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在双方依据各自章程及其她内部规范等取得本协议签署与推行所需有效内部同意且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租赁设备出租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之日(以最晚成就条件成就之日为准)起生效。协议生效之日前, 双方有权不推行该租赁协议要求相关义务。
十一、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即组成该方对本协议违反。违约方除应推行本协议要求其她义务外, 还应赔偿和负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或者遭受全部损失、 损害、 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和责任。
十二、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推行本协议义务时, 在该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可临时停止推行该义务, 无需负担任何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将不可抗力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在14日内提交确定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时间文件。
2.发生不可抗力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 为将该不可抗力带来损害降至最低而做出合理努力。
十三、 保密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 对其因推行本协议获取全部相关另一方多种形式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或文件内容等保密, 包含本协议任何内容及双方可能有其她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 代理人等仅在为推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取得上述信息。该等保密义务应连续遵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止。
2.双方应责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她雇员及其关联企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她雇员遵守本条要求保密义务。
3.双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它政府机构要求披露本协议关键内容并不违反保密义务。
十四、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签署、 效力、 解释及推行均适用中国法。
十五、 争议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开始后60日内仍无法处理该争议, 或虽经一方提出要求但提出要求后30日内双方未开始协商, 双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其她
1.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 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所附附件经本协议引述而被包含在本协议内, 并应组成本协议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每份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为《设备租赁协议》之签署页)
承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出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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