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武汉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企业
协议管理制度(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协议管理, 规范经营行为、 降低风险, 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等相关要求,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协议是指企业法人及受法人委托以企业名义与企业外各类法人、 自然人组织旅游业务所签署协议、 协议等。
第三条 企业协议实施“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 严格步骤、 法人(或委托)签署”标准, 企业计调部、 办公室、 财务部共同负责, 切实保障企业正当权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计调部为协议主管部门, 办公室、 财务部为协议监管部门, 业务员具体推行协议。
第五条 计调部职责
1、 依据企业法人旨意或授权, 依法组织协议商议、 签署、 变更、 解除等事务工作;
2、 负责审核协议当事对方正当身份、 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3、 组织推行协议;
4、 负责协议纠纷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5、 负责协议推行完成移交、 归档工作。
第六条 业务员职责
1、 提供草签协议文本及协议当事对方资信情况、 履约能力等资料, 并对正当性、 真实性负责;
3、 按协议审签权限, 将待签协议提请计调主管、 办公室、 财务部监管至企业法人审查核准;
4、 认真实施协议, 随时检验、 汇报协议实施情况;
5、 立刻汇报推行中发生关键问题;
6、 参与协议纠纷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1、 负责监督、 指导企业格式条款协议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协议起草确定。
2、 对协议签订、 实施、 变更、 终止进行全程监督。
3、 负责牵头处理协议纠纷。
4、 负责协议及相关资料分类、 汇总、 归档、 保留、 登记管理。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
1、 负责协议财务事项审查、 把关。
2、 负责协议财务清、 结算, 确保企业经济利益。
第三章 签约权限
第九条 协议实施法人代表直接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即大型团体旅游、 包机等重大业务由法人代表直接签署,
通常小型团体及以下业务授权委托签署;
第十条 授权代理权限由法人代表签发《法人委托书》
注明; 授权代理人必需严格根据授权范围办理, 严禁超越
代理权限签约。
第十一条 授权代理人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并签约, 既不违章越权, 也不消极推诿;
2、 对所签署协议正当性、 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办理待签协议报审手续, 提出对待签协议本人意见, 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署协议推行负责; 发觉问题立刻上报, 并主动设法处理; 对发生协议纠纷负责处理;
5、 负责保管所签协议资料, 推行完成立刻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 工作人员未经法人代表授权委托, 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不得变更、 解除协议及放弃协议要求权利。
第十三条 授权代理责任人标准不得再向其她人员办理继续委托; 如情况必需, 须取得法人代表书面同意。
第四章 协议审查
第一十四条 审查程序
1、 先由业务员申报待签协议及资料, 计调部根据协议相关条款、 内容逐一审查, 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部;
2、 财务部对协议相关财务条款、 内容审查、 把关并签署意见;
3、 再由财务部送交办公室, 对协议法律要求注意事项审查并签署意见, 再报企业法人代表核准。
第一十五条 审查内容
1、 对方主体资格: 属企业须含有经年检合格营业执照, 属个人应有正当身份证件或证实;
2、 经营范围: 协议当事对方应符合对方执照要求经营范围, 包含专营许可, 应含有对应许可、 等级、 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 对方由代理人代签协议, 应出具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责任人)身份证实、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实;
4、 履约能力: 含有支付能力, 必需时应要求出具资信证实; 需担保, 应查明担保人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 重协议、 守信用, 无违约不良统计, 即时未包含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协议内容:
1)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 政策和本制度要求;
2)协议应含有条款是否齐全、 合理、 严密;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正确、 一致, 双方权利、 义务是否明确、 平等;
4)有没有潜在对企业不利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7、 协议文字: 用语是否规范, 文字表示是否确切无误;
8、 协议经济效益
1)估计取得经济效益和可能负担经济风险;
2)协议非正常推行时可能受到经济损失。
第五章 协议签署
第一十六条 严格注意内容具体、 条款齐全、 责权明确, 用语确切, 手续完备, 程序正当。
第一十七条 承接人签署协议, 必需先办理授权委托书, 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 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协议为无效协议, 私自签约由本人负责。
第一十八条 承接人凡签署不能即时清结协议, 都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凡标额在3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协议, 也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第一十九条 协议一经签署, 送交办公室加盖企业协议专用章, 并进行协议登记。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后, 相关部门、 人员应妥善保留协议推行过程中多种凭证, 包含结算单、 结算证实、 支付凭证、 银行进账单、 发票等。
第六章 协议推行
第二十一条 协议依法成立, 即含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协议相关部门和人员, 应严格推行协议要求义务, 确保协议推行。
第二十二条 计调部责任人应随时了解、 掌握协议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协议要求对方有结算、 付款义务, 财务部应按条款要求立刻向对方收款清、 结算, 并依法统一出具相关票据。
第二十四条 协议推行对方出现违约, 计调部应立刻反馈办公室、 财务部, 并书面汇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 共同商议对策, 立刻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协议推行我方出现问题, 计调部应立刻督促处理; 如无法履约, 应立刻反馈办公室、 财务部, 并书面汇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 共同商议对策, 立刻妥善处理。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六条 协议一经签署即依法成立,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 但推行过程, 如遇法律要求或协议约定许可变更、 解除, 可视企业利益得失决定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必需符正当律要求, 并应在法律要求或合理期限内由协议当事双方共同商议。
第二十八条 变更、 解除协议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协议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条 协议承接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正式文件、 电子邮件、 电话后, 必需立刻请示领导, 立刻处理。
第三十条 变更、 解除协议必需采取书面形式(包含双方信函、 文件、 传真等), 双方签字确定。
第三十一条 协议变更、 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取得协议双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协议变更, 应取得原担保单位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印章;
3、 经公证、 鉴证协议, 所达成变更、 解除协议, 应报原公证、 鉴证机关立案;
第三十二条 变更、 解除协议协议在还未达成前, 原协议继续有效, 仍应推行。
第三十三条 如因变更(解除)协议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 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协议协议中明确要求各自应负担责任。
第八章 协议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协议文本必需最少一式四份, 触角对方外, 其它原件必需在协议签署以后一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计调部、 办公室和财务部。
第三十五条 协议推行完成, 协议承接人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文本及协议实施期间全部往来信件、 变更协议、 收(付)款统计、 请示汇报等相关资料一并送交办公室归档。
第三十六条 办公室应对企业全部协议文本以及与协议相关往返一切法律文件进行汇总, 编号登记, 整理归档。
第三十七条 协议档案资料包含: 信誉调查汇报、 意向接触汇报、 协议文本初稿、 协议签署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 法人授权委托书、 对方资质证实文件、 多种审批管理表格、 协议谈判统计、 协议正本及附件、 协议签署、 变更、 解除过程中信函、 电报、 电话统计、 传真资料、 票据凭证以及其她相关资料、 文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5.3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