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绿化劳务承包协议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绿化劳务承包协议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工程总承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下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中国森林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就 工程劳务作业发/承包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分包范围:
第二条 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数为 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合格
第四条 协议价款
暂定价: 每亩13000元
第五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1)协议书
(2)协议清单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包含图纸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6)往来及答疑文件中经双方确定内容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
双方相关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协议组成文件是相互说明、 相互解释, 如出现不一致, 上述排列次序就是协议解释次序。
第六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为 工程绿化劳务分包协议签章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劳务作业内容
1.1图纸范围绿化工程施工包含劳务作业, 包含整理绿地(含±30cm土方平整及土壤改良), 清理垃圾, 乙方自购树苗, 卸车、 二次倒运装卸, 散苗、 挖树坑、 苗木种植、 苗木支撑、 苗木养护, 成品保护, 浇灌、 水塔建设、 运输、 种植、 养护、 修剪、 打药、 打井等, 以上作业必需严格根据甲方要求及图纸、 规范要求进行;
1.2甲方依据实际需要, 有权对施工劳务作业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乙方应主动推行, 上述调整造成劳务工作量增减, 根据附件报价及本协议确定标准进行结算,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额外费用;
1.3施工作业范围及内容调整不免去乙方工期上责任。
第二条 苗木品种
苗木品种包含柠条、 沙棘、 榆树、 金叶榆、 桧柏、 侧柏、 旱柳、 油松、 小美旱杨、 新疆杨等。
第三 条付款方法
一、 付款方法: 按工程量总面积30%、 30%、 40%进行付款。
① 苗木进场栽植完成并审计后按工程量进度, 完成配套种植总面积30%付款;
② 审计后按完成工程面积, 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付成活苗木价款30%;
③ 完工验收合格后, 达成合格要求三年养护要求, 付成活苗木价款40%。
二、 施工要求: 水系方案依据现场环境及甲方指派具体方案来定。(因地制宜方案依据甲方设计为准)。
绿植配套间距: 种植间距为3m×3m横成排竖成行, 每亩定量为80株(依据树种可增量、 例: 沙棘、 柠条等)。
树种分为10种按每种树500亩完成整个标段种植工程。
三、 质保金及履约金: 每5000亩为一个标段, 每个标段收取质保金及履约金金额500万元
四、 质保金及履约金退还方法: 完工验收合格后, 按审计工程量当年退还。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开工前5天向乙方交付含有本协议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施工场地;
4.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对应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3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对应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4.4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
4.5实施对工程质量、 劳务作业进度、 文明施工监督、 检验, 且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4.6负责工程技术交底, 组织图纸会审;
4.7统筹安排、 协调处理非乙方独立使用生产、 生活临时设施、 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4.8按本协议约定, 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4.9负责与建设单位、 设计及相关部门联络, 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10提供种植技术支持和指导;
4.11乙方按进度完成工程量, 甲方必需按时按百分比拔付工程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按技术交底和《园林绿化工程规范手册》进行劳务作业, 对本协议劳务分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向甲方和建设单位负责, 组织含有对应资格证书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甲方授权或许可, 不得私自与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络; 自觉遵遵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5.2 乙方依据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要求, 每个月25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 有阶段工期要求提交阶段施工计划, 必需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 周施工计划, 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 时段施工计划对应劳动力安排计划, 经甲方同意后严格实施;
5.3严格根据设计图纸、 施工验收规范、 相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达成约定标准;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劳务作业方法、 更换材料设备, 不然甲方有权拒付该部分费用;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 投入足够人力、 物力, 确保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 认真实施安全技术规范,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 严格实施建设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 消防、 环卫等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做到文明施工, 作业过程中, 产生有民扰或扰民问题时, 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负担因为本身责任造成质量修改、 返工、 工期拖延、 安全事故、 现场脏乱造成损失及多种罚款;
5.4自觉接收甲方及相关部门管理、 监督和检验, 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生产管理要求》; 接收甲方随时检验其设备、 材料保管、 使用情况, 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 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她单位协调配合, 照料全局;
5.5按甲方统一计划堆放材料、 机具, 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搞好生活区管理, 做好本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 劳务作业过程中, 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将垃圾及废料统一运放到甲方指定地点; 因乙方劳务作业污染其她工程工作面, 乙方负责清理, 由此造成损失从应付乙方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在5日内清理现场, 移除自有机械、 工具、 剩下物料及施工垃圾等, 以确保施工现场清洁, 且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现场;
5.6按时提交报表、 完整原始技术经济资料, 与工程质量、 验收、 移交等相关资料, 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成品保护工作,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 乙方自行负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及多种罚款;
5.8妥善保管、 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机具、 周转材料及其她设施;
5.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建设单位及工程师指令;
5.10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实施、 完工负责, 乙方应负担并推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协议约定、 与劳务作业相关全部义务及工作程序;
5.11自行完成办理本身手续包含多种证件、 批件、 规费等;
5.12本协议签署前, 充足勘察现场, 确保对现场情况、 作业范围和内容全方面熟悉和了解, 因了解不全方面、 深度不够等造成乙方认识错误或损失, 甲方不负担责任;
5.13 乙方应与其自有些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依法缴纳各项保险, 并自行处理与其自有些人员之间劳动争议(包含索赔等); 乙方应确保立刻、 足额支付自有些人员酬劳, 每个月向甲方提交用工花名册和酬劳支付统计, 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立刻、 未结算等事由拖延支付。甲方代乙方支付上述劳动争议索赔、 人员酬劳等费用, 有权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乙方不得要求、 组织或纵容其自有些人员在施工现场、 甲方或业主办公区域等围堵、 闹事, 不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立刻撤离施工现场, 并负担由此造成协议提前终止违约责任。
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进场劳务作业人员名单(加盖乙方公章, 明确该等人员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
5.14乙方未完成上述任何工作,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 产生费用从应付乙方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5.15乙方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 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严禁超载, 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道路或桥梁造成损坏, 不然应负担赔偿责任;
5.16乙方向甲方承诺避免因乙方本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协议中约定义务情况发生。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质量, 符合施工图纸、 施工样板、 做法说明、 图纸会审统计、 设计变更以及《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园林绿化工程规范手册》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 以最高者为准;
6.2乙方应在劳务作业前, 做出施工样板, 经甲方、 建设单位及其她相关单位书面确定后实施, 乙方完成施工作业低于签确样板质量标准, 应根据甲方要求返修或返工, 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
6.3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对已完成施工作业进行检验, 对甲方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条件整改, 并负担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经两次以上返工或更改仍不能达成约定条件和标准,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立刻撤离现场, 并赔偿甲方损失;
6.4乙方须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自检, 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6.5乙方施工完成, 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汇报, 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该在收到乙方上述汇报后立刻对乙方施工结果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 甲方给予签字确定。但甲方与建设单位间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完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 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 不延长工期, 并负担由此造成甲方相关损失;
6.6全部工程完工(包含乙方完成工作在内)虽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乙方对其分包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仍应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质量保修责任;
6.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 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包含乙方工作内容、 施工场地检验、 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完工验收;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必需乙方配合时, 乙方应按甲方指令给予配合;
6.8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 必需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进行配合时, 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取得该第三方配合, 且甲方应负担所以而发生费用。
第七条 协议价款及支付
7.1本协议推行期间, 协议单价因燃料、 材料、 水电费、 运费、 税费、 劳动酬劳等变动而给予调整, 停电、 停水、 二次搬运、 施工场地不足、 成品保护等发生而给予调整;
7.2当实际协议价款估计超出暂定总价10%(含)时, 双方需立刻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署协议给予确定, 不然不予结算;
7.3本协议工程变更调整价款及其她条款中约定追加价款, 应与结算价款一起支付;
7.4双方同意使用现金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
7.5每次付款时, 乙方须提供足额、 正当发票, 且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账户名称应与乙方名称一致, 不然甲方将暂停支付, 造成延期付款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施工变更
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1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并提供变更对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日内, 向甲方递交工程变更汇报, 说明变更发生时间、 原因、 包含价款调整等;
8.2因变更造成协议价款增加由甲方负担, 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因变更降低工程量, 协议价款应对应降低, 工期对应调整;
8.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8.4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
第九条 结算
9.1结算标准: 依据甲方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每个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工程量报甲方, 由甲方确定。甲方对上述进度产值确定不作为结算依据。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 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结算时按“株”结算子目, 养护工作完成后现场实际清点苗木数量为结算工程量。
9.2协议外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 零星用工等签证办理标准及结算实施下列程序和标准:
(1)以甲方要求格式和甲方人员(项目工程师、 现场经理、 成本责任人、 项目经理) 联签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 零星用工等签证为结算依据, 上述人员签字不齐全不作为结算依据;
(2)全部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 零星用工签证等包含费用调整以甲方“签证造价审批单”(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给予确定, 签字不齐全或未加盖项目部公章不作为结算依据;
(3)发生协议外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 零星用工等签证, 乙方应于甲方签证后5日内提交“签证造价审批单”, 逾期提交不予结算, 仅提供签证复印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9.3发生下列情形, 不办理洽商变更:
(1)天气改变等造成短期停工;
(2)水、 电原因造成短期停工;
(3)多种交叉施工引致短期停工;
(4)因乙方不实施甲方指令等原因引致甲方要求停工。
9.4双方尤其约定, 单份变更洽商单据包含增加费用在1000元(含)以内, 不予结算;
9.5零星用工, 是指在劳务作业过程中, 完成甲方提出施工图纸范围以外项目或工作, 包含代办甲方临时交办非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工作, 不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约定工程而进行辅助性、 临时性、 准备性工作;
9.6全部工作经过完工验收后完成28日天内, 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结算资料(按甲方要求版本, 并编辑成册), 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计价方法, 进行协议价款结算;
9.7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 给予确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资料经甲方确定后, 双方签署结算会签单;
9.8乙方履约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应负担违约金、 赔偿金、 自有些人员酬劳等, 甲方有权从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9.9双方对结算价款产生争议时, 按本协议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9.1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工期、 质量完成施工, 甲方应立刻验收, 验收合格立刻按百分比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索赔
10.1当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应有正当索赔理由, 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对应证据;
10.2甲方未按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 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但不得所以停止施工劳务作业;
10.3乙方未按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10.4双方对施工质量产生争议时, 双方共同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判定, 产生费用及由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10.5 发生下列情形, 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
(1)不可抗力发生造成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2)短期停水停电造成损失;
(3)多种交叉施工引致短期停工损失;
(4)非甲方原因造成自有些人员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
(5)乙方原因引致损失。
10.6不可抗力, 是指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克服客观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战争、 罢工、 严重火灾、 洪水、 泥石流、 台风、 暴雨、 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她双方一致认可不可抗力事件;
10.7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所以负担违约责任。但因协议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拖延推行方对应责任;
10.8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项目经理, 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快速采取方法, 尽力降低损失, 甲方应帮助乙方采取方法。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该暂停工作, 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 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估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发生, 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 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汇报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甲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双方协商处理;
(2)甲方不推行或不按约定推行协议义务其她情况, 双方协商处理。
11.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乙方应进行返工并负担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经两次以上返工或整改仍不能达成约定标准, 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2)乙方不能按约定确保施工作业人员、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等立刻到场或上述人员技能不符合约定或供给机械、 设备等不能满足施工作业需要, 每发生一次,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3)施工作业过程中, 乙方浪费水电, 每发生一次,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乙方使用吊车等进行大树栽植时, 现场人员须戴安全帽, 不然, 乙方根据每人次1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人员进行或参与偷窃、 打架等损害甲方或建设单位利益行为, 乙方根据每人次1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所以造成损失;
(5)乙方不推行或不按约定推行协议其她义务时, 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
11.3本工程劳务作业履约确保金为暂定协议总价10%, 如乙方不能按质、 保量、 准期完成施工劳务作业, 甲方有权从履约确保金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对应违约金或赔偿金;
11.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提前终止,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协议总价20%作为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5一方违约后, 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协议时, 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协议;
11.6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甲方违约, 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努力促进建设单位推行协议或向建设单位索赔;
11.7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负担所以违约造成工期延误、 经济损失及依据总包协议承包人将负责任何赔偿费, 在此情况下, 甲方可从应支付乙方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 而且不排除采取其它补救方法可能。
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
12.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推行本协议义务之前, 总承包协议终止, 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刻撤离现场, 甲方应给予乙方对应赔偿;
12.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能够解除协议;
12.3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能够解除;
12.4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质量、 安全性与工期无法达成本协议约定要求,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2.5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下材料、 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失一方应该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协议解除后, 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结算和保修条款效力;
12.6双方推行完协议全部义务, 协议价款支付完成, 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结果,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3.1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3.2发生本工程施工作业范围内工程损坏, 乙方应自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专员抵达现场维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 乙方应立刻赶往现场, 标准上不得超出12小时;
13.3乙方未推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足以赔偿损失,乙方应立刻给予补足。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与检验
14.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乙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而发生费用, 由乙方负担;
14.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甲方负担对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14.3乙方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方法, 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防护方法费用由乙方负担;
14.4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 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 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提出对应安全防护方法, 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由乙方负担安全防护方法费用;
14.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 安全带及其她保护用具), 由乙方自行提供, 另有约定除外;
14.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汇报甲方, 同时按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7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相关要求处理;
14.8 乙方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14.9保险事故发生时, 双方有责任采取必需方法, 预防或降低损失。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15.1本协议推行产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 按其到时有效仲裁规则裁决;
15.2发生争议后,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保持工作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作结果:
(1)单方违约造成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双方协议终止协议;
(2)调解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且为双方接收;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养护期(即质保期)及养护责任
1.1养护期自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个月;
1.2养护期间, 乙方应确保乔木成活率达成95%以上,珍贵树种成活率达成98%以上,灌木地被成活率达成98%以上;
1.3 乙方养护不妥造成苗木成活率达不到上述约定标准, 乙方负责无偿按相同规格更换死亡苗木, 并向甲方支付该苗木价格对应费用作为专题违约金;
1.4以下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 协议价格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给苗木、 设备、 施工机具一览表
附件三: 绿化质量标准及要求(如有)
附件四: 承包人资质
第二条 尤其约定
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业务往来活动, 建立老实守信合作关系, 推进廉政建设, 维护各利益相关方正当权益, 经双方共同协商, 就双方业务往来中廉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廉政要求。
(二)严格实施业务协议约定, 自觉按协议推行。
(三)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 诚信、 透明标准(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不得损害利益相关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置廉政公告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要求行为, 有立刻要求对方纠正, 并向对方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权利和义务。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员, 并给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七)发觉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行为, 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提议给予处理并要求通知处理结果权利.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收乙方礼金、 礼品和有价证券,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收乙方提供通讯、 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 儿女及其她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配偶、 儿女及其她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协议相关设备材料供给、 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给单位、 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不得要求乙方购置协议要求外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 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与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 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儿女或其她亲属工作安排、 升学、 旅游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 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 不得有弄虚作假、 以次充好、 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标准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二条, 甲方应根据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三条, 乙方应根据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 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并按业务协议结算总金额5—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违约金, 并解除双方签署全部业务协议, 取消乙方5年内进入甲方市场准入资格, 情节严重, 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署全部业务协议, 永久性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准入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全部业务协议组成部分, 与业务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 甲方四份, 乙方两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附件一: 劳动分包协议价格
协议价格表
序号
苗木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种植费
机械费
综合单价
(元)
综合合价
备注
胸径/高度
土球
累计
甲方(盖章):
甲方成本科(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发包人供给苗木、 材料、 设备、 施工机具一览表
发包人供给苗木、 材料、 设备、 施工机具一览表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供给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盖章):
甲方成本科(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绿化质量标准及要求(如有)
绿化质量标准及要求
附件四: 承包人资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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