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签署时间: 月 日
签约地点: 福建厦门市
甲方: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企业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订购2台80t起重机, 具体为: 1台80t×39.5m双小车龙门起重机及1台80t×28m双主梁桥式起重机(钢结构部分除外, 具体见双方于1月5日签署《80t×39.5m双小车龙门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及《80t×28m双主梁桥式起重机技术规格书》)。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 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经济目, 经双方友好协商,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 特签订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1、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80t×39.5m双小车龙门起重机
1台
80t×28m双主梁桥式起重机
1台
协议总价(万元)
(含运输费及17%增殖税发票)
备注
上述2台起重机钢结构部分甲方自制, 具体报价见《80t×39.5m双小车龙门起重机外包报价一览表》、 《80t×28m双主梁桥式起重机外包报价一览表》
2、 交货时间: 协议签署生效后 90个日历日内交货。交货周期每延长一天, 乙方应赔偿甲方协议总额0.5%作为违约金。
二、 质量、 技术标准: 具体详见协议附件《80t×39.5m双小车龙门起重机技术规格书》, 《80t×28m双主梁桥式起重机技术规格书》
三、 甲方负担项目:
1、 甲方负担钢结构部分制造, 具体清单见双方签署技术规格书;
2、 甲方制造部分监检相关手续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3、 向厦门市特检所取证相关手续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 乙方负担项目:
1、 起重机除了甲方所负担项目物件外, 其她全部物件与配套件全部由乙方负责负担;
2、 乙方须在协议签署后7天内提供起重机细节设计图纸与设计计算书三套供甲方评审确定;
3、 乙方须在协议签署后75天内将其所负责负担全部物件与配套件运抵甲方工地;
4、 乙方应在在甲方制造资质申请以及向厦门市特检所取证过程中, 立刻提供申请以及取证所需资料及技术支持;
5、 乙方制造部分监检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6、 起重机安装及安装监理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其她要求:
1、 本工程所包含由乙方制造起重机主体件必需在乙方厂区内由乙方人员自行制造, 由甲方派驻现场监造人员进行监督,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转包生产, 不然视为违约。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制造、 运输、 验收项目全过程每一个细节进行现场跟踪, 乙方要为甲方监造人员确定、 检验、 验收提供一切所需条件, 除在甲方企业场区内施工以外, 乙方需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宿、 单独办公场所和必需通讯设备, 乙方所向甲方提供电子文档要使用工程要求文件格式。
3、 在起重机投产前, 乙方应帮助甲方深入核实使用场地与起重机相关数据。
六、 验收标准、 方法、 地点、 交货方法:
1、 验收标准、 方法: 具体详见协议附件《80t×39.5m双小车龙门起重机技术规格书》, 《80t×28m双主梁桥式起重机技术规格书》
2、 交货地点: 甲方设备安装现场。
3、 交货方法: 由乙方负责将所承接产品制造完成后送至交货地点安装完成并由厦门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检验合格取证后视为乙方交货。乙方负担交货过程中全部运费,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损伤, 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 并负担修复费用。
七、 结算方法、 期限及指定付款:
1.支付方法: 3个月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支付期限:
1)预付款: 协议签署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协议总价30%收款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期限为3个月相同金额银行承兑汇票, 即 元(大写人民币 整);
2)到货款: 在乙方负担全部物件与配套件发货至乙方设备使用现场10个工作日, 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协议总价100%增殖税发票后, 甲方向乙方开具期限为3个月协议金额45%银行承兑汇票, 即 元(大写人民币 整);
3)验收款: 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由厦门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检验合格取证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开具期限为3个月协议金额20%银行承兑汇票, 即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作为验收款;
4)质保金: 设备正常运行后, 在质保期一年内无质量问题, 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开具期限为3个月协议金额5%银行承兑汇票, 即 元(大写人民币 整)。
八、 质量确保及售后服务:
1) 起重机质量确保期为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由厦门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检验合格取证并投入使用后12个月, 本协议与技术规格书对质保期约定不一致, 以协议为准;
2) 起重机经过验收后, 乙方须在甲方现场无偿为甲方技术人员及司机进行培训, 以使受训人员了解设计原理, 掌握设备技术性能、 操作方法和维修保养技术;
3) 在质保期内,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传真)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4)若因起重机设计(整机)及制造方面(业主自制部件除外)缺点造成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 乙方应负责修理, 并负担相关费用; 在设计上出现重大缺点, 造成甲方无法使用, 甲方有权退货并索赔全部已付款, 并保留对所以而对甲方造成损失向乙方要求深入赔偿损失权力;
5)若因甲方使用不妥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起重机故障, 乙方应帮助修复和处理, 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自然灾难、 战争、 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事件。供、 需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理由, 在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证实后, 双方协商处理, 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十、 保密条款:
甲、 乙双方均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关键内容, 包含协议总价等。
十一、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1、 若在协议推行期间出现问题, 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态度协商处理;
2、 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 其它:
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80t×39.5m双小车龙门起重机技术规格书》, 《80t×28m双主梁桥式起重机技术规格书》作为协议附件, 含有与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
3、 对协议条款任何补充、 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4、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企业
代 表: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日 期:
开 户:
开户名称:
帐 号:
乙 方:
代 表: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日 期:
开 户:
开户名称: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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