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服务期协议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先生/女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络住址 联络方法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协议, 乙方在甲方工作, 为提升乙方职业技能以及与业务相关知识水平, 甲方依据企业发展需要, 能够随时出资派遣乙方参与中国或境外、 与业务相关任何培训(下称“培训”)。
依据《劳动法》、 《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签署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时间与方法
(一)培训时间: 估计为 天; 甲方可依据需要决定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 但应该通知乙方, 乙方应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二)培训方法: (脱产、 半脱产、 函授、 业余、 自学)
第二条 培训地点与内容
(一) 参与培训地点(以下简称“培训地”):
(二) 培训机构及内容:
第三条 培训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题培训费用, 累计 元人民币(大写为 ), 具体包含:
1、 培训报名费、 学费、 资料费、 证书费及其她与培训相关费用;
2、 交通费、 食宿费以及其她配合培训产生与之相关费用;
3、 其她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支出, 由乙方负担;
具体数额确定, 依据甲方实际入账财务凭证为准。若受训人为多人, 依据受训人数进行培训总费用分摊确定每位受训者培训费用。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期间, 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 地域法律法规, 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保守甲方及培训机构商业秘密, 自觉维护甲方及培训机构信誉。如因乙方过失造成本身、 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损, 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如参与出国培训,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出、 入境手续, 包含但不仅限于签证。签证种类由甲方依据便利标准选择办理, 签证种类与此次培训无直接决定关系。
(三)培训期间, 乙方须努力掌握培训相关知识或达成培训目要求, 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关键点, 并做认真具体统计。
(四)培训期间, 须服从甲方和培训机构工作、 学习安排, 已阅读并确保遵守甲方和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在培训结束时, 应取得培训机构颁发成绩单、 相关证书、 证实材料等; 乙方受训后荣获相关资格证书由甲方保留, 待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协议或协议服务期满限后交付乙方。
(五)培训期间, 乙方休息日及节假日按培训机构或所在地要求实施。
(六)培训期限不超出一年, 乙方不得使用带薪年休假。
(七)培训期间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同期乙方应得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同时甲方按现行劳动协议要求为乙方缴付各类保险、 住房公积金费用。
(八)甲方有权依据特殊工作需要缩短或结束乙方培训, 培训费及服务期作对应百分比调整。
(九)培训前, 甲方向乙方通知培训机构提供行程与规则安排。乙方有异议, 应立刻提出。乙方未在甲方付款或签约前(以在先为准)提出异议或修正培训规则以达成一致并开始培训, 视为接收培训规则。
其她:
第五条 服务期约定
培训结束后, 乙方经考评合格或取得对应资质, 应服从甲方分配, 到甲方安排 岗位, 自乙方培训完成上岗之日起, 即 年 月 日起算, 服务期为 年。
如服务期超出劳动协议期限, 当劳动协议期限届满, 甲方可选择放弃或继续推行剩下服务期。如甲方选择放弃剩下服务期, 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甲方不向乙方追索剩下服务期赔偿责任; 如甲方要求继续推行剩下服务期约定, 并提供工作岗位, 乙方应继续推行剩下服务期约定, 并将劳动协议期限延长至服务期届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培训期间, 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况,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培训所发生一切费用, 以及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1、 不服从培训单位安排, 以致严重违反事先通知培训规则; 或未能经过培训考评或未达成培训要求;
2、 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未请假中途旷课、 不参与培训;
3、 培训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4、 触犯培训地所在国家或地域法律法规, 造成培训无法正常进行;
5、 在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声誉事务;
6、 其她严重影响本协议推行行为, 以至无法完成培训, 或达不到培训目。
(二)若乙方在服务期内因未能全方面推行劳动协议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 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协议法》第39条而被甲方解除劳动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乙方负担受训费用)= (培训费用累计 ÷协议服务期限)×(协议服务期限-实际服务期限)
注: 协议服务期限和实际服务期限正确到月, 费用金额四舍五入, 保留整数。
(三)违约金支付方法:
甲方有权将乙方应负担违约金在乙方劳动酬劳中、 法定限额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 乙方应该在甲方发出书面催还通知以后3日内付清。每逾期一日, 须负担应付款额 %利息。
第七条 再培训
本协议项下服务期还未结束, 甲方又与乙方签署协议安排乙方培训, 就服务期事宜到时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培训担保(出国培训尤其约定)
为确保乙方在培训期满后顺利回国为甲方服务, 乙方在出国前须向甲方提供 个甲方认可担保人, 就甲方可能遭受一切损失负担连带责任; 或交纳全额培训费用作为确保金。确保金在乙方培训结束并回国在甲方单位工作 日内退还。若乙方培训结束后未按约定回国在甲方单位工作, 甲方有权向确保人主张赔偿损失, 或没收确保金。
担保人1: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字
担保人2: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字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并作为《劳动协议》附件,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若本协议与双方先前签署劳动协议或其她相关协议有任何不一样之处, 一律以本协议为准, 对应变更劳动协议或其她相关协议。
(三)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如被确定无效, 不影响整个协议及其她条款效力。
甲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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