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远淙投资咨询有限企业
咨询服务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聘用乙方为 企业及 项目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特签署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
1、 协议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协议中, 全部在此之前协议、 备忘录、 谈判、 信函、 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文件、 承诺均为本协议所替换。
2、 文件效力
假如组成本协议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 或相互冲突, 以协议附件为准, 但双方依据本协议第7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文件除外。修改文件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版本为准。
3、 严禁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权利, 也不得降低和豁免其依据本协议应负担义务。
4、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以后即时生效:
经协议双方共同签署;
5、 咨询服务价格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
6、 协议变更
双方对本协议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 更正或放弃, 都必需书面进行, 且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7、 协议终止
7.1 如不可抗力条件连续超出三十天, 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 然后终止本协议。
7.2 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协议中任何一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8、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除依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外, 其使用期应连续至双方协议权利和义务推行完成时为止。
9、 额外咨询服务
协议实施过程中, 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双方应该另签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工作内容、 结果提交时间、 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推行义务等事宜。
10、 甲方权力和义务
10.1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延期支付, 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天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根据约定付款(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除外),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 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协议解除之日前已提供服务所对应咨询服务费。
10.2 协议推行期间, 甲方因其本身原所以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不退还甲方已付预付款; 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结果情况下, 甲方应依据协议所约定付款方法, 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 不足一个阶段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费用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一个阶段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费用全部支付。
10.3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 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 并根据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 支付对应阶段咨询服务费用, 不足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费用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费用全部支付。如确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出三十日, 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协议。
10.4 在任何情况下, 甲方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引发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协议总额20%为上限。
10.5 协议推行期间, 甲方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 乙方权力和义务
11.1 乙方应根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规范、 要求, 并合适地利用国际上优异科学咨询技术, 依据本协议各项条款约定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约定最终以甲方确定签字咨询结果, 而视为完成协议所约定工作全部内容。
11.2 协议生效后, 除本协议8、 11.3款约定情况外,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协议。
11.3 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引发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协议总额20%为上限。
11.4 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2、 免责约定
12.1 因协议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迟或无法推行本协议义务, 协议另一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咨询结果版权, 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 由甲乙双方共有。
14、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 双方之间进行与本协议相关交流信息都应该由接收方严格保密, 除非为推行本协议所需, 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任何商务、 技术、 操作、 工艺步骤、 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 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相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经过其她正当路径取得该信息。
15、 通知、 送达
全部与本协议相关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 下列任何一个方法发送至本协议要求通讯地址, 即当送达论:
15.1 派人送交收方指定代表, 对方须签收。
15.2 经特快专递送达, 以签收时间为准。
15.3 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 另一方都必需签字确定收到文件, 不然将视为拒绝签收。
15.4 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6、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端处理
本协议签订、 生效、 解释、 推行和争端处理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律。凡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友好协商不成, 则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松江区法院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为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7、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 乙双方各执叁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签署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署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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