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周转材料租赁协议
承租方: 协议编号:
出租方: 签署地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及租赁价格
1.租赁品种及租金单价
材料名称
规 格
型 号
计量单 位
数量
不含税
月租金
税率
含税月
租金
增值票
类型
备 注
协议总额:
2.协议总价(含税): 以实际租赁数量按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在确定总价时, 应同时注明不含税价款及税额。
第二条 质量与验收
1.质量标准: 。
2.验收方法:钢管架按延米, 扣件、 调整杆按套验收。
3.材料验收时, 出租方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实文件。
4.双方指定专员办理材料验收交接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以租赁材料进场开始, 承租方通知退租日期为止。
第四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出租方责任与义务
1.出租方应确保按承租方要求立刻足量提供所需周转材料。
2.负责出租方库房装卸及租场送达现场运输, 出租方运输交货地点为承租方施工现场。
3.确保提供周转材料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服从承租方现场卸货指挥, 按指定地点卸货。
5.其她责任与义务 。
(二)承租方责任与义务
1.承租方应提前 天通知出租方租赁周转材料具体规格、 数量及进场时间。
2.承租方负责租材日常维护保养, 确保退租时租赁材料无显著裂痕、 弯曲等。
3.承租方负责施工现场租赁材料装卸任务并负担周材退租运输, 退租运输交货地点为出租方库房。
4.按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5.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现场保管工作, 预防周材被偷窃或人为损坏。
6.其她责任与义务 。
第五条 租金结算与支付
(一)租金结算
双方约定结算方法: 承租方与出租方每个月查对租赁周材租赁数量及使用期限, 按月计算租金, 租用时间不足月时, 按日结算, 结算价为日单价乘实际租用天数, 日单价按月单价/30天。
(二)丢失赔偿结算
双方根据约定选择以下方法 进行周转材料丢失赔偿结算。
1.钢管、 扣件、 调整杆丢失损坏由承租方按市场价格赔偿。
2.约定赔偿价格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价
钢管
米/吨
扣件
套
钢模板
平方米
其她
(三)发票传输与发票信息
1.每个月出租方提供该租转材料租金明细表, 租金经承租方确定无误后, 出租方5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10日内送达承租方, 出租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种类为 。
2.增值税开票信息:
承租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邮编:
通信地址: 邮编: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出租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承租方发票接收人: 电话:
发票邮寄地址: 邮编:
(四)租金支付: 支付方法为 ; 租金支付前, 出租方需提供同期租金结算全额增值税发票并认证经过后才能支付。
第六条 出租方违约责任
(一)票据开据要求及违约责任
出租方应按国家税法相关要求提供真实增值税发票, 并经承租方认证抵扣后, 方可要求承租方付款。因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合规, 出租方需负担违约责任。不合规增值税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具虚假、 作废等无效增值税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 提供增值税发票;
2.开具增值税发票种类错误;
3.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与协议约定不符;
4.增值税发票上信息错误;
5.因出租方拖延送达、 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二)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传输及违约责任:
1.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交承租方办剪发票交接手续, 无承租方经办人员签认, 视为出租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由出租方负担责任。
2.因出租方拖延送达、 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经过税务部门认证, 造成承租方不能抵扣, 承租方有权拒绝接收。
3.出租方未按协议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协议中约定税率, 出租方除应向承租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税款金额外, 出租方还应向承租方支付协议总价 5 %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承租方损失, 出租方应予赔偿, 承租方有权终止协议。
4.出租方开具虚假、 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 提供发票, 出租方应自行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并应向承租方支付协议总价 5 % 违约金; 承租方有权扣除出租方全部履约确保金, 以上违约金或履约确保金不足以填补承租方损失, 出租方应予赔偿; 出租方重新开具发票仍与协议约定不符, 出租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负担责任外, 承租方拒绝接收; 出租方无法开具发票, 出租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负担责任外, 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已付款项, 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全部损失, 承租方有权终止协议。
5.出租方账户必需是协议约定在签约单位账户, 若账户变更应立刻通知承租方, 并签署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 如出租方随意改变账户, 承租方将拒付货款, 由此引发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出租方负担。
6.因出租方本身纳税人身份、 纳税方法改变带来适用增值税税率改变, 造成承租方产生额外负担应由出租方负担。
7.假如承租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实单》, 并配合承租方提供资料。
8.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经过税务部门认证, 造成承租方不能抵扣, 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未经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填补承租方损失, 出租方还应给予赔偿。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承租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出租方其她违约责任
1.出租方提供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 出租方负责更换, 并负担对应费用。
2.如因出租方材料质量问题引发事故, 出租方负担一切事故责任, 并负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3.其她违约责任 。
第七条 承租方违约责任
1.未经出租方同意, 转让、 转租或将租赁周转材料变卖、 抵押, 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收回物资。
2.不按协议约定时间、 地点归还租赁周转材料, 承租方应按协议约定单价按实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3.因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 造成材料损坏、 丢失, 按约定赔偿。
4.其它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发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在取得相关机构证实以后,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者不推行协议, 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 在承租方法人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条 其她
(一)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二)本协议附件共一式 份, 承租人 份, 出租人 份。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发生实际租赁业务之日起生效, 双方全部款项结算完自动失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 协议双方另行协商。
承 租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及账号:
出 租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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