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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一、 总则
1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 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细菌、 立克次体或病毒等, 以下简称菌毒种。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目》为基础分类。
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 包含DNA重组工程菌菌种, 起源路径应正当, 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单位保留、 检定及分发。
3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取种子批系统。原始种子批(Primary Seed Lot)应验明其统计、 历史、 起源和生物学特征。从原始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留为主种子批(Master Seed Lot)。从主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留为工作种子批(Working Seed Lot), 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疫苗。工作种子批生物学特征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 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各论要求保管、 检定和使用。生产过程中应要求各级种子批许可传代代次, 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4菌毒种传代及检定试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相关要求。
5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二、 菌毒种登记程序
1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 各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登记制度, 建立具体总账及分类账。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刻进行编号登记, 具体统计菌毒种学名、 株名、 历史、 起源、 特征、 用途、 批号、 传代冻干日期和数量。在保管过程中, 凡传代、 冻干及分发, 统计均应清楚, 可追溯, 并定时查对库存数量。
3收到菌毒种后通常应立刻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留菌种应立刻检定。
三、 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见本规程附录)
以《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目》为基础, 依据病原微生物传染性、 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危害程度, 将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分为四类:
1、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发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微生物, 以及中国还未发觉或者已经宣告消亡微生物。
2、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发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 比较轻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 动物与人、 动物与动物间传输微生物。
3、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发人类或者动物疾病, 但通常情况下对人、 动物或者环境不组成严重危害, 传输风险有限, 试验室感染后极少引发严重疾病, 而且含有有效诊疗和预防方法微生物。
4、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发人类或者动物疾病微生物。
四、 菌毒种检定
1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论要求进行检定。
2全部菌毒种检定结果应立刻记入菌、 毒种检定专用统计内。
3不一样属或同属菌毒种强毒株及弱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洁净室内操作。包含菌毒种操作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相关要求。
4应对生产用菌毒种已知关键抗原表位遗传稳定性进行检测, 并证实在要求使用代次内其遗传性状是稳定。减毒活疫苗中所含病毒或细菌遗传性状应与原始种子批和/或主种子批一致。
五、 菌毒种保留
1菌毒种经检定后, 应依据其特征, 选择冻干或合适方法立刻保留。
2不能冻干保留菌毒种, 应依据其特征, 置适宜环境最少保留2份或保留于两种培养基。
3保留菌毒种传代或冻干均应填写专用统计。
4保留菌毒种应贴有牢靠标签, 标明菌毒种编号、 名称、 代次、 批号和制备日期等内容。
六、 菌毒种销毁
无保留价值菌毒种能够销毁。销毁一、 二类菌毒种原始种子批、 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时, 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并报请国家卫生行政当局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当局认可。销毁三、 四类菌毒种须经单位领导同意。销毁后应在账上注销, 做出专题统计, 写明销毁原因、 方法和日期。
六、 菌毒种索取、 分发与运输
1索取菌毒种, 应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措施》实施。
2分发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 应附有具体历史统计及各项检定结果。菌毒种采取冻干或真空封口形式发出, 如不可能, 毒种亦能够组织块或细胞悬液形式发出, 菌种亦可用培养基保留发出, 但外包装应坚固, 管口必需密封。
3、 菌毒种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附录 常见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
1.细菌活疫苗生产用菌种
疫苗品种
生产用菌种
分类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卡介菌BCGPB302菌株
四类
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鼠疫杆菌弱毒EV菌株
四类
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
布氏杆菌牛型104M菌株
四类
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
炭疽杆菌A16R菌株
三类
2. 微生态活菌制品生产用菌种
生产用菌种
分类
生产用菌种
分类
青春型双歧杆菌
四类
粪肠球菌CGMCC No.04060.3, YIT 0072株
四类
长型双歧杆菌
四类
屎肠球菌 R-026
四类
长型双歧杆菌
四类
凝结芽孢杆菌TBC169
四类
嗜热链球菌
四类
枯草芽孢杆菌BS-3, R-179
四类
婴儿型双歧杆菌
四类
酪酸梭状芽孢杆菌CGMCC No.0313-1
四类
保加利亚乳杆菌
四类
地衣芽孢杆菌63516
四类
嗜酸乳杆菌
四类
蜡样芽孢杆菌CGMCC No.04060.4,
CMCC 63305
四类
3.细菌灭活疫苗及纯化疫苗生产用菌种
疫苗品种
生产用菌种
分类
伤寒疫苗
伤寒菌
三类
伤寒副伤寒甲联合疫苗
伤寒菌, 副伤寒甲菌
三类
伤寒副伤寒甲乙联合疫苗
伤寒菌, 副伤寒甲菌乙菌
三类
伤寒Vi多糖疫苗
伤寒菌
三类
霍乱疫苗
霍乱弧菌O1群,EL-Tor型菌
三类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A群脑膜炎球菌
三类
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C群脑膜炎球菌
三类
吸附百日咳疫苗
百日咳杆菌
三类
吸附破伤风疫苗
破伤风杆菌
三类
吸附白喉疫苗
白喉杆菌
三类
钩端螺旋体疫苗
钩端螺旋体
三类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
三类
冻干母牛分枝杆菌制剂
母牛分枝杆菌
三类
短棒杆菌注射液
短棒杆菌
三类
注射用 A群链球菌
A群链球菌
三类
注射用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
红色诺卡氏菌
三类
绿脓杆菌注射液
绿脓杆菌
三类
铜绿假单胞菌注射液
铜绿假单胞菌
三类
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
卡介菌BCGPB302菌株
四类
4.体内诊疗制品生产用菌种
制品品种
生产用菌种
分类
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
结核杆菌
二类
锡克试验毒素
白喉杆菌PW8菌株
三类
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
布氏杆菌牛型104M菌株
四类
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
卡介菌BCGPB302菌株
四类
5.重组产品
重组产品生产用工程菌株按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管理。
6.病毒活疫苗生产用毒种
疫苗品种
生产用毒种
分类
麻疹减毒活疫苗
沪-191, 长-47 减毒株
四类
风疹减毒活疫苗
BRDⅡ减毒株, 松叶减毒株
四类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S79、 Wm84减毒株
四类
水痘减毒活疫苗
OKA株
四类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SA14-14-2减毒株
四类
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H2 L-A-1减毒株
四类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Sabin减毒株、 中Ⅲ2株
四类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
LLR弱毒株
四类
黄热疫苗
17D减毒株
四类
天花疫苗
天坛减毒株
四类
7.病毒灭活疫苗生产用毒种
疫苗品种
生产用毒种
分类
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P3试验室传代株
三类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
啮齿类动物分离株, 未证实减毒
二类
肾综合征出血热双价疫苗
啮齿类动物分离株, 未证实减毒
二类
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病毒(固定毒)
三类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减毒株
三类
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
鸡胚适应株
三类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鸡胚适应株
三类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森张株(未证实减毒)
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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