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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室内WLAN场地租赁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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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租赁协议 项目编号: D4015 项目名称: 基站场地租赁费 甲方名称: 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企业运城分企业 乙方协议编号: YCYD-- 签约日期: 月 日 签约地点: 运城 租赁协议 本租赁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月 日在[运城]签署: 出租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企业运城分企业 住所: 运城市河东东街217号 法定代表人: 孙民英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甲方为租赁物业全部些人, 乙方拟承租该物业, 甲方愿意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 据此, 双方以老实信用为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其她相关要求, 签署本协议以下: 第一条 租赁物业 本协议项下租赁物业具体指 1.1 租赁物业具体位置为: 及分布系统所占路由 1.2 租赁物业面积为: 分布系统所占甲方物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2.1 租赁期限: 年 本协议项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2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 如双方同意延长租赁期限, 应提前进行协商。如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 签署新租赁协议。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3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场地用途为: ___安装移动通信设备并在所需位置安装布放分布系统。 第三条 租金、 费用及支付 3.1 租金标准 本协议项下租金标准为: 场地租赁费 , 协议金额: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本条款所要求租金为乙方就该租赁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3.2 租金支付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乙方凭甲方发票报销后支付租金, 甲方应负担税费。支付方法: 。 第四条 租赁物业移交 4.1 租赁物业移交 甲方应于本协议租赁期限开始 5 _日内, 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 第五条 装修和设备添装 5.1 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物业结构前提下, 对房屋进行必需装修和改建, 添装设备属乙方全部。 5.2 因网络技术升级或设备改造, 乙方有权在租赁房屋及楼顶范围内添装必需设备及天馈系统, 添装设备属乙方全部。 5.3 房屋租赁期满退还房屋时, 乙方添装设备能够拆走而不损坏原建筑物, 乙方能够拆走。 5.4租期届满, 对于乙方未拆走或不能拆起添装设备, 在甲方为乙方对应赔偿情况下无偿归甲方全部。赔偿标准到时另行协商。乙方无责任对房屋恢复原状或对这类设备负责。 5.5 乙方为经营需要能够在合适位置安置招牌和标志。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此产生任何政府费用, 由乙方缴纳。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修缮 6.1 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用途范围内以合理方法使用物业, 而且不得利用其从事法律严禁任何活动。 6.2 甲方同意, 乙方有权使用与租赁物业相关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6.3 甲方可在本租约期满或续租期满前 1个月内, 将物业向未来承租人展示。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并按乙方安排合理时间进行, 且不得所以干扰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活动, 不然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必需在出租方提出要求后 日之内给予安排。 6.4 物业正常使用中修缮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房屋需要修缮时应向甲方提出要求,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期限内给予完成。 6.5 甲方未推行修缮义务, 乙方能够自行维修, 修缮费用由甲方负担或在租金中扣除。 6.6 因修缮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应该对应降低租金。 第七条 双方申明和确保 7.1 除双方已在协议其她条款中作出申明和确保外, 双方申明和确保以下: (1) 其已取得了签署本协议和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一切同意、 同意或授权; (2) 本协议组成其正当、 有效并具约束力义务, 且该义务可依据本协议条款给予强制实施; (3) 没有正在发生或可预见任何可能影响其签署、 完成或推行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义务组成重大不利影响诉讼、 仲裁或行政程序。 7.2 甲方申明和确保 除其她申明和确保外, 甲方还申明和确保以下: (1) 其拥有租赁物业完全全部权。 (2) 该租赁物业未设置抵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3) 租赁物业无质量瑕疵或安全隐患。 (4) 扩建和改建物业深入施工工程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业务经营。 (5) 在租赁期间该租赁物业没有产权纠纷。 (6) 为已方工程施工及维护提供便利条件, 如: 光缆引接路由及外电引接。 (7) 甲方确保乙方能正常使用本协议所租赁物业, 为乙方能将通信设备安装到位且开通运行无阻拦提供保障, 如中途遭到群众阻拦使乙方无法使用该物业,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予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申明和确保, 或乙方因甲方上述申明和确保与事实不符而遭受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律师费、 利息和罚款)。 7.3 乙方申明和确保 除其她申明和确保外, 乙方还申明和确保以下: (1) 租赁物业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 (2) 租赁期内采取有效方法保持租赁物业及设备和设施合理使用。 (3) 乙方如使用甲方电力设施, 可依据双方协商用电价格, 按季结算电费。 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申明和确保, 或甲方因乙方上述申明和确保与事实不符而遭受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律师费、 利息和罚款)。 第八条 登记立案及相关税费 8.1 协议登记立案 (1) 甲方应为本协议项下租赁物业租赁关系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立案, 取得本协议项下租赁物业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保持该房屋租赁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正当有效。立案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2) 租赁期限内, 甲方应为本协议项下租赁物业租赁关系正当有效, 办理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全部审批手续。 8.2 房地产权证及相关税费 甲方应拥有租赁物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全部权证, 并享受其完全权利。甲方须确保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全部权证在租赁期限内连续有效, 并缴纳政府要求作为租赁物业出租人应缴纳全部税费。 第九条 出售及转租 9.1 出售 在租期内, 如甲方欲出售该房屋, 乙方有优先购置权。如在租期内, 该房屋全部权转移, 本协议对新全部些人继续有效, 本协议效力及乙方因本协议所取得权利不受影响和改变。 9.2 转租 甲方同意,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方。乙方应在签署转租协议前立刻通知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10.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4.1条约定时限内移交租赁物业, 租赁期限自甲方实际移交之日起 5 以后开始计算, 本协议第2.1条约定租期终止日期顺延。逾期每日, 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每个月租金 10 %款项作为违约金。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逾期超出 10 日,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应负担乙方所以而遭受相关损失, 包含相关仓储费用、 人员费用及依据国家法律要求应由甲方负担赔偿。 10.2 如因乙方过失造成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要求期限支付租金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 应自逾期之日起负担未付部分每日[约定具体百分比]违约金。 10.3 如有第三人对房屋(土地)提出产权要求或发生其它纠纷,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10.4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如一方不推行本协议项下及附件中要求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及附件中要求, 应该赔偿另一方所以所遭受损失。 10.5 本协议依据第十条要求终止后, 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所遭受损失。 第十一条 其她 11.1 保密 (1) 甲方应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接触到乙方资料严加保密。 (2)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向任何其她人披露乙方资料, 如需向其雇员披露乙方资料, 应仅限于该雇职员作所需接触范围。 (3) 如甲方违反上述保密约定, 乙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以内违约金, 如造成乙方损失应由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11.2 不可抗力及后果 (1)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生效后出现、 妨碍任何一方推行或部分推行本协议全部事件, 是本协议双方所不能控制、 无法预料、 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应包含地震、 台风、 水灾、 战争, 或其它无法预料、 无法预防、 无法控制事件,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 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延误推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 在不可抗力事件引发延误期内应中止推行, 并同时自动延长推行期限(延长时间与中止推行时间相等), 负担义务一方无须为此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连续时间足够证据。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降低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和影响。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 双方应立刻相互协商以寻求一个适宜处理方法, 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尽可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产生后果。 (5)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业整体遭到破坏, 造成租赁物业已无法满足乙方经营要求, 乙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 11.3 通知 根据本协议要求由一方发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或其她文件应以汉字书写, 可经专员递交, 或以(预付邮资)航空挂号信件、 或以公认快递服务、 或传真形式发到另一方下述地址。书面通知或文件被视为送达日期应按以下方法决定: (a) 专员递交书面通知或文件在专员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航空挂号信件发出书面通知或文件, 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书面通知或文件应于交予公认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3)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书面通知或文件, 在传送以后第一(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双方通讯地址以下: 甲方: 收件人: 电话和传真: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企业运城分企业 收件人: 高少东 电话和传真: 一方可依据本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改变其通讯地址。 11.4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11.5 争议和争议处理方法 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 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处理。假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则应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经过诉讼方法处理争议。 11.6 协议修改和变更 对本协议修改或变更应经过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汉字书面协议方可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经相关机构立案(如需要)后立刻生效。 11.7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无效不能影响本协议其她部分效力。 11.8 全部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件替换双方以前与本协议事项相关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 谅解、 信函。各条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 并无法律效力。 11.9 协议生效 本协议应在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协议章 (或公章)后生效。 11.10 其她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 【签字页】 项目号: D4015 项目名称: 基站场地租赁费 协议号: YCYD-- 协议名称: 运城 工程 基站 场地 租赁协议 甲方: 【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企业运城分企业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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