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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表一 支付结算概述
概念
狭义支付结算(不包含使用现金)
主体
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特征
支付结算必需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支付结算实施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
支付结算是一个要式行为
支付结算必需依法进行
基础标准
恪守信用、 履约付款
谁钱进谁账、 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
办理支付结算具体要求
必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 不然无效, 银行不予受理
按要求开立、 使用账户
大小写必需一致, 不然票据无效; 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注意】少数民族地域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依据实际需要, 金额大写能够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区分伪造变造
伪造
无权限人更改签章
变造
无权限人更改签章以外记载事项
【注意】伪造人、 被伪造人均不负担票据责任
填写要求
出票日期必需使用汉字大写, 月为壹、 贰和壹拾,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 贰拾和叁拾, 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 月为拾壹至拾贰, 应在其前面加“壹”
【注意】出票日期使用小写, 银行不受理; 大写日期不规范, 银行可予受理, 但造成损失出票人自行负担
汉字大写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能够使用繁体字, 不得自造简化字
汉字大写金额到“元”为止应加“整”(或“正”); 到“角”, 能够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 “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更正
金额、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其她记载事项(如用途), 原记载人能够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
表二 现金结算
特点
直接便利、 不安全性、 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费用较高
渠道
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付款人委托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使用范围
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她物资价款、 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差旅费外,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不能超出结算起点(1000元)
限额
3~5天≤15天
隶属单位使用现金→核定→包含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找零用备用金→核定→不包含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收支基础要求
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当日送存有困难→开户银行确定
不准“坐支”现金(相对严禁)
提取现金→写明用途→财会部门责任人签字盖章
现金管理N不准
健全内控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对审批人越权审批货币资金业务, 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并立刻向审批人上级授权部门汇报
表三 银行结算账户概念、 分类、 管理标准
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分类
存款人
单位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
个人
个人——借记卡、 信用卡
用途
基础存款账户、 通常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开户地
当地、 异地
管理标准
一个基础账户标准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标准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遵法合规标准
存款信息保密标准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 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
表四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变更和撤销
开立
核准制度: 存款人开立基础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 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施核准制度,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 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注意】时间性要求: 2核、 5备、 3通知
生效日要求: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以后, 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排除事项
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础存款账户
因借款转存开立通常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变更
存款人更更名称——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其她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银行应立刻办理, 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报
撤销
法定情形
被撤并、 解散、 宣告破产或关闭
注销、 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与变更区分)
次序
最终办理基础存款账户撤销
不得撤销
存款人还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
强制撤销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应通知单位,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表五 各类银行账户具体要求
基础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 工资、 奖金和现金支取(只能开一个)
开户要求
团级(含)以上军队、 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支分队
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单位设置独立核实隶属机构
非法人企业
外国驻华机构
个体工商户(非个人)
通常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
基础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银行营业机构
使用范围
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和其她结算资金收付
能够办理现金缴存, 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没有数量限制
开户要求
开立基础存款账户要求证实文件、 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 应出具借款协议
存款人因其她结算需要, 应出含相关证实
专用存款账户
使用要求
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需由基础存款账户转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期货交易确保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不得支取现金
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 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
临时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
设置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注册验资
开户要求
设置临时机构及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基础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使用要求
使用期最长不得超出2年
能够支取现金
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活期储蓄功效; 一般转账结算功效; 经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 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注意】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使用要求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 每笔超出5万元, 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应纳税, 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实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 银行应根据相关要求, 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原件, 并留存复印件, 按会计档案保管
表六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要求罚则
违法单位
违法事项
处罚金额
非经营性存款人
全部
都是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
变更
1000元
伪造、 变造, 开立、 撤销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使用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银行
多头开户、 公款私存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其她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表七 票据概述
概念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 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时间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有价证券
种类
汇票、 本票、 支票
功效
汇兑、 支付、 结算、 信用、 融资
特征
债权证券、 金钱证券、 设权证券、 文义证券
当事人
基础当事人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非基础当事人
承兑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确保人
票据权利
两大权利
付款请求权
第一次序权利, 又称关键票据权利
行使人
(1)票载收款人(2)最终被背书人
追索权
第二次序权利, 又称偿还请求权
行使人
(1)票载收款人(2)最终被背书人(3)代为清偿债务确保人(4)代为清偿债务背书人
权利取得
通常情况
必需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
因税收、 继承、 赠与能够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但所享受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不享受票据权利
因欺诈、 偷窃、 胁迫、 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
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汇票、 本票, 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再追索权, 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第④、 ⑤种情况, 不包含对出票人追索权
义务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权力, 包含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行为
出票、 背书、 承兑、 确保
签章
银行
汇票专用章或本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单位
公章或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预留银行签章)
个人
署名或盖章
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事项
补救方法
挂失止付
已承兑商业汇票、 支票、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银行汇票、 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
公告催告
找法院
一般诉讼
表八 多种票据结算方法(1)
结算方法
支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种类
(1)现金支票(只能提现, 能够挂失、 不能转让)
(2)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不能挂失、 能够转让)
(3)一般支票(能够提现和转账)
(4)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带有“现金”字样不能转让, 只限于个人使用, 能够取现, 能够挂失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1)定额本票(1千、 5千、 1万、 5万元)
(2)不定额本票(起点5千元)
信汇、 电汇
邮寄、 电报
邮寄、 电报
概念
由出票人签发,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出票银行签发, 由其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出票人签发,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银行签发,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结算方法
依据购销协议, 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 由付款人向银行认可付款结算方法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结算方法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多种款项结算
单位和个人多种款项结算
企业之间含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结算
单位和个人多种结算
单位和个人多种款项结算
必需是国有企业、 供销合作社、 城镇集体全部制工业企业间结算
单位和个人多种款项结算
使用区域
同城或异地
同城或异地
同城或异地
同城
异地
异地
同城或异地
绝对记载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银行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
(3)确定金额
(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1)表明“银行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确定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信汇”或“电汇”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和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和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1)表明“托收承付”字样
(2)确定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帐号
(4)收款人名称及帐号
(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协议名称
(9)号码
(10)委托日期
(11)收款人签章
(1)表明“委托收款”字样(2)确定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相对记载
付款地、 出票地
付款日期、 付款地、 出票地
付款日期、 付款地、 出票地
付款地、 出票地
结算起点
定额1千、 3千、 1万、 5万
单位1万、
新华书店1千
付款期限
10天
1个月
最长不超出6个月
2个月
验单3天
验货10天
结算特点
方便、 灵活
(1)适用范围广
(2) 票随人走, 钱货两清
(3) 信用度高, 安全可靠
(4) 使用灵活, 适应性强
(5) 结算正确, 余款自动退回
有利于商业信用票据化, 可贴现
见票即付, 信誉高
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银行严格监督收付双方商品交易和资金清算
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简便灵活
表九 多种票据结算方法(二)
支票
付款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该记载无效(不是支票无效)
超出提醒付款期请求付款, 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不予付款, 但出票人应该向持票人负担付款责任
要求
支票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依据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付款时票据金额大于实有金额)、 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 使用支付密码地域、 支付密码错误支票银行应给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赔偿金; 对一再签发, 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承兑
提醒承兑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时付款——汇票到期日前
见票后定时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未根据要求期限提醒承兑, 丧失对前手追索权
承兑成立
付款人在收到提醒承兑汇票起3日内应承兑或拒绝承兑, 如3天都不做表示, 示为拒绝承兑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 应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且不得负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 视为拒绝承兑
效力
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需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金额, 不然就要负担拖延付款责任
承兑人必需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负担责任, 该权利人包含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承兑人不得以其她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 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承兑人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时限提醒付款而解除
收费
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0.5‰向出票人收取
付款
提醒付款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时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时付款汇票——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背书
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
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
【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 被背书人自己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含有相同效力
相对记载
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到期前)
基础要求
背书必需连续(形式上连续)
附条件
所附条件不含有汇票上效力
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背书无效
严禁背书
出票人在汇票正面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汇票不得转让
背书人在汇票后面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其后手再背书转让, 原背书人对后手被背书人不负担确保责任, 其只对直接被背书人负担责任
粘单
粘单上第一记载人, 应在粘接处签章
期后背书
被拒绝承兑、 被拒绝付款或者超出付款提醒期限, 不得背书转让
确保
绝对记载
确保字样、 确保人签章
确保人住所、 被确保人(未承兑→出票人; 已承兑→承兑人)、 确保日期(出票日)
附条件
确保附有条件不影响对汇票确保责任
确保责任
连带责任
银行本票
汇兑
汇款回单
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依据, 不能作为汇款已转入收款人依据
收账通知
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凭据
转汇
原收款人办理, 不得撤汇和退汇
撤汇
汇出银行还未汇出
退汇
收款人拒收, 银行立刻办理退汇(明确表示)
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汇款, 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
托收承付
要求
代销、 寄销、 赊销商品款项, 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算起
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 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次日算起
委托收款
中国信用证
表十 银行卡
分类
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
境内卡、 境外卡
是否给予授信额度
信用卡、 借记卡
币种
人民币卡、 外币卡、 双币种卡
信息载体
磁条卡、 芯片卡
申领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础存款账户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能够申请个人卡, 申领隶属卡最多不得超出2张
【注意】不是全体公民
销户
自XXX发生之日起45天后
【注意】信用卡账户2年以上未发生交易
贷记卡
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额不低于当月透支余额10%
以上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存款无息, 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免息还款期外)
准贷记卡
发卡银行要求缴存备用金, 备用金不足支付时, 在信用额度内透支
透支期限为60天
存款有息, 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单位卡
资金一律从基础存款账户转入, 不得存取现金和存入销货收入、 个人卡账户中
销户时, 资金转入其基础存款账户, 不得提取现金
能够办理10万元以下商品交易和劳务供给款项结算
单位人民币卡
不得透支
表十一 中国信用证
特点
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
适用范围
中国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货款结算, 而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不得支取现金
程序
①受理时, 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确保金
申请人交存确保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 开证行仍应在要求付款时间内付款, 不足支付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③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注意】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 对开证行含有索偿权; 对受益人含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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