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
石
方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项目名称:
签约时间:
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肇庆市龙辉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包方(乙方): 广东中海航建设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遵照公平、 公正、 平等, 自愿老实守信标准, 甲方将高要市下龙湾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 为确保双方责任和权益, 经双方认真研究友好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一、 工程概况: 石方爆破、 回填土方
1、 工程地点:高要市下龙湾山口村
2、 工程名称: 高要市富贵园住宅工程项目
3、 工程内容: 土、 石方爆破、 装、 运、 平、 自然压实、 路面清理(在施工该项目中路面清理)。
4、 工程概况: 需要爆破土、 石方量大约560万立方, 其中发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量首期约300万立方米, 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山体自然方为准, 再上浮25%作为结算标准。
5、 单价: 爆破、 装、 运、 平、 自然压实、 路面清理(此单价包含运输距离在7公里内)综合单价为每立方38.5元, 另外加上上浮方为最终止算单价。每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增加1.8元。超出一公里计算标准为: 超出300米以内不按超出计算, 超出300米以外500米以内按0.5公里计算, 超出500米以外1000米以内按1公里计算。
6、 拨外皮土方在本协议原有单价基础上另加1.8元/m3(壹元捌角元整), 还有麻石委托乙方装车, 按每立方在本协议原有单价上另加2元/m3(贰元整)。不包运、 平。
7、 工程款预付: 甲、 乙双方签署施工协议后, 待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 乙方确定收到进场通知书后在5天内,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机械设备表向乙方支付机械调迁费, 具体按以下方法支付: 钩机、 推土机、 潜孔钻机按每台2500元支付, 运输车辆每台1500元支付(此款甲方不作扣回)。正常开工后, 若乙方需再增加机械设备时, 甲方不再支付机械调迁费。
8、 工程造价: 约1.6亿人民币, 最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二、 工期、 开工时间
1、 工期: 土方工程540天(有效工作日)
2、 开工时间: 月 日(具体按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 乙方收到为准)。
3、 甲、 乙双方按已签署本协议为准, 如甲方在 月内不能开工, 甲方按本协议工程总造价一次性赔偿2%给乙方。
三、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法:
1、 结算方法: 乙方单位进场开工后, 每5天为结算一次周期, 乙方必需在每期内第5天将已完成工程量进度表交给甲方验收(如甲方有意在一天内不签收, 则按乙方提供完成工程量进度表为准), 甲方必需在一天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首期支付乙方在5天内所完成工程量80%, 从第二期开始, 甲方支付给乙方在5天内所完成工程量97%, 在第三期周期开始, 甲方依据乙方在每个周期所完成产值都按100%结算。余下首期20%及3%作为质量确保金, 待乙方将本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结算时乙方开具税票)。
2、 工程结算依据: 依据图纸及由甲、 乙双方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验收签字确定相关测量资料数据, 交由甲、 乙双方现场责任人审核认可资料作为计算工程量。
3、 工程完工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工汇报书之日起10天内, 甲方组织工程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确定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所存余款给乙方, 若甲方拖延支付时间, 每超一个月, 即甲方按拖欠乙方余款总额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不足一个月也按一个月计算支付。
四、 质量要求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要求进行施工(平整度±30cm为合格)。
五、 甲、 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 有效、 正当工程项目施工手续。
2、 负责办理开工前多种手续, 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设施及场地, 同时负责施工道路保持通畅, 水电接到工地现场(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3、 负责清理场地和农作物及经济赔偿, 房屋拆迁及经济赔偿(如需乙方参与清理场地, 另订计价给乙方并签署补充协议), 协调好各级政府, 周围单位和群众或个人关系, 方便乙方施工时在交通、 路政、 公共设施、 城管、 森林资源占用和协调等工作给给予方便, 若在协调中产生相关费用, 由甲方负责。
4、 负责提供场地内多种地下构筑物, 如: 地下光缆、 电信、 军用设施及文物等, 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并向乙方提供正确施工位置示图。
5、 指派工地责任人或工程师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并指导乙方工作, 甲方提供填土足够资源, 由此所产生费用与乙方无关。
6、 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要求和技术交底(包含地下构筑物正确分布图), 方便乙方顺利施工。
(二)乙方负责
1、 按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要求时间按时进场, 组织与本项目对应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确保按时、 按质完成, 质量达成合格, 努力争取提前完工。
2、 严格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购置好保险, 文明施工, 如因在施工中造成机械事故、 人员伤亡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与甲方无关。
3、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不管开挖或者是回填土、 石方地质改变(地质改变要看是否与设计、 钻探资料与甲方原先提供数据是否一致, 假如发觉不一致, 双方协商), 应全部按期完成, 并符合设计要求, 不然甲方有权取消协议, 拒付工程款, 乙方自动退场。
4、 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规范, 负担施工过程中全部责任, 严格实施政府相关部门政策及法规。
5、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费用属乙方由乙方负责, 如属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 因乙方原因造成(除人力不可抗拒、 自然灾难、 地震、 水灾、 政府政策性等除外)工期延误, 不予顺延工期。
6、 乙方应负责施工时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7、 乙方须加强现场质量、 安全管理、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机械设备退场, 应事先与监理、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联络。
8、 乙方应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预防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
9、 乙方应负责办理工程决算和做好工程统计登记, 并在工程完工后10天内提交相关工程统计资料和工程结算书。
10、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前进行现场勘察, 并复核工程量, 工程量经双方确定后不再调整。施工中如甲方变更设计图纸, 具体变更工程量按实计算。
六、 违约责任
1、 在施工期间,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累计停工二天以上, 甲方从第三天开始支付给乙方潜孔钻机、 推土机、 挖掘机各每台天天1000元补助, 汽车每台天天500元, 现场施工人员生活费每人天天50元, 直至施工顺利开工为止。
2、 开工前甲方在各项工作理顺完成后, 甲方须提前10天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开工, 若乙方接到通知不能按时进场施工, 视为违约。
3、 每次结算工程进度款期限, 甲方必需在二天内付清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不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
4、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立刻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 则任何一方能够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裁决。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完善, 所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效力。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 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完工结清全部工程余款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现场责任人: 现场责任人: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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