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库房仓储托管协议
甲方(托管方):
地址: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费用说明
甲方将位于 仓库租赁给乙方使用, 面积为 平方米, 租赁期间乙方须支付以下费用
1、 租金: 库房租金按天天每平方米人民币1.2元进行计算, 累计租金费用为 元/月。支付方法押一付三, 首次支付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元及三个租金 元, 累计 元。以后每次按三个月支付租金。
2、 人员管理费: 乙方可指派 名职员到租赁区内工作, 以上人员在租赁区内管理权归甲方全部, 乙方需每个月需支付 元人员管理费给甲方。
第二条 协议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货物入库和验收
1、 入库货物品名、 时间、 数量以乙方实际通知甲方为准。乙方委托保管货物应数量正确、 包装牢靠、 印刷清楚。
2、 乙方产品入库时需向甲方提供货物清单及《入库确定回执单》, 回执单需一式三份, 双方签字确定后甲方执两份, 乙方执一份。
3、 货物在入库时甲方发觉品名、 规格、 型号、 数量不符以及包装破烂、 雨淋、 水湿、 货物霉变、 破损等问题, 应在入库时通知乙方, 并将相关证实交付乙方, 乙方应立刻采取补救方法。
4、 乙方商品入库时需确保商品剩下使用期大于大于总使用期三分之二, 低于总使用期三分之二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5、 甲方正常验收项目为: 货物品名、 规格、 数量、 外包装情况、 商品使用期等, 其中: 规格、 数量以外包装上标识为准, 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识, 以乙方提供入库资料为准。
6、 货物进库、 单到货齐, 分理完成, 经甲方验收符合入库条件后, 甲方应立刻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货物保管和养护:
1、 货物在库储存期间, 甲方负责货物安全, 但因为货物本身性质发生改变、 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以及货物超出保质期限所造成货物损失, 甲方不负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 仓库安防设施不到位、 保安渎职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 甲方不负担责任。由甲方保管不妥造成货物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甲方根据安全、 方便、 节省标准合理使用仓容,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仓库严禁存放易燃、 易爆、 有毒、 腐蚀等有危险性产品。
3、 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托管产品交纳相对应金额保险, 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因乙方未交保费产生非甲方过失造成损失, 甲方不负担责任; 乙方按要求已交保费, 非甲方过失造成损失, 由保险企业负责, 甲方不负担责任。
4、 商品保管期间因为乙方做指派人员在租赁区内未按相关步骤操作造成货物丢失及损坏甲方不负担责任。
第五条: 货物出库:
货物办妥入库手续后, 方能开单出库。货物出库, 甲方应根据以下约定进行办理: 以双方共同确定提货凭证为提货必备凭证, 且须盖有仓库收货/出货章, 并有经办人签字, 存根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开具出库凭证在当日内有效。
第六条: 装卸及其她
入库货物由甲方负责验货签收, 并在乙方确定乙方或第三方运输方出具书面收货凭证上签章确定。甲方依据出库单办理出库, 出库时由提货人负责验货签收, 验货签收后出现问题由签收方负责处理。入库及出库时大批量货物产生第三方装卸费由乙方负担, 日常出货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服务及信息汇总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服务时间为: 每日08:30——18:00。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职保管员, 而且定时进行整库、 盘点, 随时为乙方提供对应产品进出库等数据信息。
3、 甲方保管员和装卸员必需按乙方合理要求提供服务, 不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乙方要求,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4、 双方应约定定时对仓库进行盘点, 对账一次, 立刻调盈调亏。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
双方经充足协商并约定: 甲方就乙方指定仓库货物进出仓库保管委托负担责任, 包含相关仓库安全、 消防、 水电、 安防设施、 仓库日常维护、 物业费等由甲方负担。甲方在保管期间对影响仓库货物安全事项应尽职尽责立刻通知乙方。因甲方非库房物业持有些人, 甲乙双方针对消防及安全管理要求, 以及物业管理方面要求应以百利威仓储物流管理要求内容作为唯一准则。
第九条 : 人员管理:
1、 乙方指派人员到所租赁区域工作。乙方须确保所指派人员身份信息正确性并确保所指派人员均与乙方签署正规劳动协议。
2、 乙方指派人员到租赁区工作需提报《职员信息备立案表》给甲方立案, 乙方所指派人职员资由乙方按时发放。
3、 乙方所指派人员在租赁区域内管理权归甲方全部, 全部管理制度以甲方所实施管理制度为准。
4、 乙方所指派人员在租赁区域内工作步骤以甲方所实施工作步骤为准。
5、 如因乙方指派人员有意或无意行为造成货物损失, 甲方不仅不负担乙方损失, 同时拥有追诉乙方赔偿损失权利。
第十条: 结算
乙方应在应交租金上一个月5日前将三个月仓储费交齐给甲方。人员管理费则需每个月5日前结算与甲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对方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不管何时, 如一方需要, 接收信息一方必需无条件归还另一方提供全部信息, 包含复印件、 分析数据、 汇报以及与所提供信息相关文件、 报表。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乙方双需严格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
2、 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立刻向甲方支付费用;
3、 乙方指派职员到租赁区域内工作, 工作步骤以甲方现行管理步骤为准, 乙方所指派人员不得私自实施出入库及任何管理步骤之外操作。
4、 如乙方货物超出限定仓储负荷, 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增加库房面积。乙方因业务变更需降低使用面积时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方便甲方对业务作出调整安排。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货物保管期间, 甲方未按协议要求要求保管货物, 造成货物缺失、 污染及损坏, 甲方应赔偿对应损失。
2、 赔偿货物损失, 双方视货损情况协商赔偿, 并约定最高根据发生时货物进价计算。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推行本协议, 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推行, 同时依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4、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推行,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附件也视作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附件一: 《乙方出入库专用印章立案》
附件二: 《入库确定回执单》
附件三: 《职员信息立案表》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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