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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议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投资决议程序,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实现合作企业投资科学决议, 依据《合作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合作企业设置投资决议委员会。投资决议委员会是合作企业投资决议和风险控制机构。合作人大会授权投资决议委员会对合作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议、 咨询、 提议。未经投资决议委员会决议, 合作企业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协议和文件。同时, 投资决议委员会负责对合作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 机制等进行审议, 对合作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章 投资决议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由5至7名组员组成, 其中有限合作人代表3人, 一般合作人委派1人, 外部教授委员1-3人。外部教授委员包含但不限于投行教授、 财务教授、 法律教授、 行业教授等。
第四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委员由合作企业提名, 合作人大会给予聘用。投资决议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可连聘连任。投资决议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任职时, 由合作企业大会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由5-7 人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
投资决议委员会组员中, 本合作企业合作人参会人员数量不低于四分之三。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召集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 在主任委员无法参会时, 由受主任委员委托其它委员召集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关键职责:
(一)审议合作企业及评审委员会提出拟投资项目资料、 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定汇报等;
(二)对合作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定, 并提出明确投资决议意见;
(三)提出合作企业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指导意见, 审定合作企业业务投资决议制度和步骤, 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监控, 对已出现风险制订化解方法;
(四)审议合作企业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汇报, 对合作企业风险及管理情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定, 提出完善合作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议;
(五)合作人大会授权其她事宜。
第三章 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七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依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合作企业风险控制责任人、 投资业务责任人必需参会, 参会方法为现场、 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等。
第八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每次会议由不少于3 名委员出席, 如出席会议委员不足3人, 会议顺延或另行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员主持; 每一名出席会议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表决意见分为同意、 不一样意、 无法发表意见三种; 会议做出决议, 经全体参会委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经过。对于未有效经过同时发表不一样意意见委员人数不到参会委员三分之一项目, 能够再次召开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审议该项目。
第九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表决方法为书面投票表决; 在确保全体参会委员充足表示意见前提下, 也能够采取其她认可方法。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形成, 由全体参与委员签字。
第十条 项目投资决议规则及程序
(一) 合作企业投资业务部门应在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 天或之前将会议资料送达委员审阅;
(二) 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召开时, 项目组及投资业务责任人汇报项目情况、 投资方案、 评审意见等;
(三) 投资决议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议;
(四) 投资决议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决议;
(五) 投资项目组组员及相关人员可列席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
(六) 投资决议委员会认为有必需时, 能够聘用咨询教授进行咨询, 费用由合作企业给予支付。咨询教授能够列席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其她事项议事规则及程序
投资决议委员会审议其她事项规则及程序参考项目投资决议程序实施。
第十二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方法和会议经过议案必需遵照法律、 法规、 合作协议及本措施要求。遇有突发风险, 应立刻汇报投资决议委员会参会委员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统计, 出席会议委员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会议统计作为合作企业档案保留, 保留期限为二十年。
第十四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经过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合作企业实施事务合作人, 经合作企业实施事务合作人签署后方可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委员应回避参与有利益冲突投资决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合作人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合作企业章程要求实施; 本规则如与国家以后颁布法律、 法规或经正当程序修改后合作企业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合作企业章程要求实施, 并立刻修订, 报合作人大会审议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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