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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天猫服务协议文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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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收本协议之前, 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尤其是以粗体标注内容)。您点击接收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天猫账户所对应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假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 请经过天猫客服渠道(电话: )进行问询, 天猫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假如您不一样意本协议任何内容, 或者无法正确了解条款含义或天猫对条款解释, 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天猫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日: 12月31日)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要求使用天猫服务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企业(下称“乙方”)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企业(下称“丙方”)共同缔结。 本协议中三方合称协议方, 乙方及丙方合称“天猫”。 一、 协议内容及效力 本协议内容包含协议正文及全部天猫已经公布或未来可能公布各类规则(可于和商户后台“商家中心”查看, 相同规则内容如有不一样, 以“商家中心”显示为准)。全部天猫公布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在使用天猫提供各项服务时, 承诺接收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要求。天猫有权依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制订、 修改各类规则, 不过对于影响商户权利义务变更天猫将提前最少7天在进行公告。 任何对本协议修订和对规则制订或修改一经生效即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补充, 并成为本协议一部分。如商户不一样意相关变更, 须立刻以正式书面盖章通知方法通知天猫, 天猫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刻与商户解约(即清退商户店铺)。如相关变更生效后, 商户登录或继续使用天猫服务将表示商户接收修订后协议。除另行明确申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 任何扩大服务范围或软件功效增强均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一经商户或商户授权任何人点击确定即于商户和天猫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天猫服务续签商户, 本协议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天猫服务所达成协议修订和补充。 二、 定义 “(天猫平台)”指由乙方和丙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 技术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网址为.com(或依天猫依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URL, 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互联网或移动设备互联网URL)。 “招商标准”指商户使用(天猫)服务须满足前提标准, 如企业注册资本金额、 商标注册情况、 商品质量情况等, 商户点击确定本协议即表示商户向天猫承诺其已符合天猫招商标准而且在以后服务使用过程中将一直符合天猫招商标准。天猫有权不时修订招商标准, 并不时对商户符合情况进行检验。 “商户”指于天猫平台经营商品或服务法律实体。 “天猫账户”指商户经天猫同意而取得使用服务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 又称“天猫用户名”。商户在使用天猫服务过程中, 必需使用天猫账户配合其自设密码登录, 账户密码由商户自行保管。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天猫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 未经天猫同意, 不得向她人转让或授权她人使用。经过天猫账户完成操作、 行为或承诺均视为商户本人行为或已取得商户充足授权。 “服务开通”指商户登陆天猫(.com)并完成信息提交、 协议签署、 费用缴纳后, 经审核经过, 天猫许可商户于天猫开设网络店铺、 使用天猫服务并对商户进行通知过程。 “服务”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天猫平台向商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公布服务及与此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二级域名服务、 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等。本协议项下服务均同时提供、 同时终止, 商户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天猫服务之一, 指由丙方向商户提供、 于为商户展示商品信息服务。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系天猫服务之一, 指由乙方向商户提供、 与信息展示、 互联网交易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乙方就该项服务按实时划扣和年费两种方法收费。 “二级域名服务”系天猫服务之一, 指天猫依据《天猫店铺命名规范》可许可商户使用带有其品牌关键字、 商号等标识二级域名。二级域名全部权归天猫, 天猫有权依据第三方投诉或天猫自用等原因收回二级域名。 “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指天猫向商户提供、 与积分软件使用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积分软件使用详见本协议六条。 “其她服务”指天猫已向商户提供其她信息服务或软件技术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以协议方在本协议附件二《天猫服务条款》中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为准。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下称“支付宝企业”)向商户提供“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支付宝账户”指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企业为商户提供一个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 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 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已收、 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天猫服务条款”指本协议附件二或由协议方另行以书面盖章方法签署《天猫服务条款》(与商户信息、 服务费用等个性化内容相关补充约定)。如协议方另行签署《天猫服务条款》与本协议附件二内容存在冲突, 应以另行签署《天猫服务条款》内容为准。 “消费者”指于天猫平台进行购物并用于消费任何自然人或组织, 亦可称为“买家”。 三、 商户信息提交 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 须依据其申请入驻时招商标准要求向天猫或天猫指定合作方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实文件。天猫仅于商户符合条件商品品牌、 类目和经营范围内许可商户使用天猫服务(即商户可公布商品品牌、 类目须经天猫审核经过), 不过, 天猫仅以非专业和通常人注意义务对商户信息和证实文件进行审核, 天猫对商户因信赖审核结果而造成任何损失不负担责任。 商户确保其信息和证实文件真实性, 并确保所提交信息和证实文件在协议使用期内均符合其申请使用天猫服务时天猫招商标准。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商户变更所提交信息和证实文件或要求新增经营品牌、 新增经营类目、 扩大经营范围, 则商户须符合当初最新天猫招商标准。 天猫有权对商户信息和证实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 以核实其真实性、 正当性和效力状态, 商户同意天猫有权就前述目要求商户提交更多信息或证实文件。 四、 确保金及支付宝余额 商户同意缴存一定金额作为金钱质押(以下称为“确保金”), 用于担保其对本协议推行和遵守。具体须缴纳确保金金额以《天猫招商标准》要求为准。商户确保金缴存于支付宝企业, 冻结于商户支付宝账户内。 (一)确保金额度 各商户具体应缴确保金数额依据天猫招商标正确定。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十五(15)日内向其支付宝账户补足确保金, 则天猫有权立刻中止提供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二)确保金性质 商户确保金以专户形式冻结, 在冻结期内其支配、 使用权均归属于天猫, 商户确保金专款专用, 系商户用以担保履约金钱质押。 在商户解散、 清算、 破产时, 天猫享受对确保金优先受偿权。 (三)确保金缴纳及使用 1、 确保金缴纳 商户在签署(书面盖章签署或在线点击接收)本协议后, 应于其支付宝账户内缴纳足额款项, 天猫在为商户开通服务之前可指令支付宝企业冻结其支付宝账户内对应金额作为确保金。 2、 确保金使用: 除确保金冻结外, 天猫还有权按以下方法向支付宝企业就确保金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天猫将在下述条件均成就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企业发出指令, 解除对确保金冻结: a.本协议已终止; 且 b.商户在协议终止后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交易, 亦没有未处理完成任何投诉、 处罚或纠纷(包含但不限于与天猫、 消费者或其她第三方争议或纠纷)。 2)天猫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 处理确保金: a.在天猫平台进行交易中, 如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承诺, 造成或可能造成买家权益受损, 商户同意天猫有完全权利进行责任判定, 且天猫可基于上述判定通知支付宝企业划扣确保金用于代商户向买家退还货款、 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b.在天猫平台进行交易中, 如商户违反本协议、 天猫规则, 或依据本协议、 规则要求应该向买家退还货款、 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商户同意天猫有完全权利进行责任判定, 且天猫可基于上述判定通知支付宝企业划扣确保金用于代商户向买家退还货款、 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c.如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致使天猫权益受损(包含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 被判决侵权、 被媒体曝光、 商誉受损等), 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企业划扣确保金中对应金额至天猫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d.如商户违反本协议、 天猫规则, 依据协议或规则应该向天猫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企业划扣确保金中对应金额至天猫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e.如商户对天猫存在逾期未付款项(不管是否基于本协议), 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企业立刻划扣确保金中对应金额至天猫账户。 f.如商户违反其与天猫任何关联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之间协议约定造成了该关联企业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 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天猫能够基于关联企业要求通知支付宝企业将确保金中对应金额全部或部分给予冻结或直接划扣至关联企业支付宝账户。关联企业具体范围由天猫对商户进行另行通知, 商户同意天猫不就该冻结或划扣指令负担任何责任, 与此相关纠纷和争议由商户与前述关联企业自行处理。 3、 天猫如依据本协议、 相关规则指令支付宝企业划扣确保金向天猫、 消费者或其她第三方进行支付, 应以书面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件、 站内信、 传真等)通知商户。在向商户出具书面通知中, 天猫将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4、 支付宝依据天猫指令对商户确保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 商户同意天猫可通知支付宝企业自商户支付宝余额中冻结对应金额以补足确保金。支付宝余额不足以补足确保金, 商户应在天猫通知后15日内另行缴纳确保金。 5、 发生下述情形, 造整天猫对外支付或赔偿款项超出可支配确保金余额(该等支付或赔偿包含实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则天猫有权要求支付宝企业将商户支付宝账户下款项直接冻结以备赔付或直接支付给天猫以赔偿天猫所遭受损失: 1)商户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商户因在天猫平台经营行为造成其须对外负担远高于确保金余额债务; 3)有证据表明商户偿债能力显著下降或存在财产转移、 套取天猫确保金情形; 五、 服务与费用    在协议方之间没有另行签署书面盖章版本《天猫服务条款(保底)》之前, 甲方应根据以下内容与天猫进行结算, 不然应适用《天猫服务条款(保底)》要求:    (一)乙方提供服务及收费 1、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1)乙方为商户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搜索商品、 生成订单、 管理交易和完成支付软件系统。乙方向商户收取软件技术服务费, 该费用由年费和实时划扣部分两部分组成。 2)年费具体金额基于商户所经营商品类目确定, 以本协议附件三《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为准, 除非协议方另签书面盖章协议, 不然年费应由商户在服务开通之前预存于其支付宝帐号中, 乙方经过技术系统向支付宝企业发出划扣指令并划扣成功后, 天猫服务方可开通。商户应在服务开通前根据附件三《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中要求金额向乙方支付整年年费, 乙方将于本协议终止时根据服务实际使用期间(该期间包含店铺因违反本协议、 天猫规则被处罚而遭限权、 搜索降权、 屏蔽和监管期间)进行年费结算。 3)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支付宝成交金额为基数, 依据本协议附件三《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约定费率进行实时划扣; 当商户每个交易订单被消费者确定收货后, 乙方经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企业发出划扣指令, 按本协议约定技术服务费费率进行实时划扣。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统计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且商户无过失, 则天猫将在证实退货属实后向商户退还所以退货交易收取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但仅限于消费者和商户经过天猫线上退款系统完成退款。商户对消费者进行线下退款,不管商家提供何种证据证实与退货相关退款确实发生,天猫均不支持向商户退还就退款部分已收取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4)为激励商户提升服务质量和交易额, 除特殊类目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 天猫将对年费附条件向商户返还, 具体返还条件及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三《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年费返还结算在本协议终止后开始, 年费返还根据商户使用天猫服务期间长度进行计算。 5)商户商品成交额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计入整年或服务期间内成交额并作为计算年费返还依据: a. 商品公布正确类目下, 没有错放类目; 且 b. 天猫已就该商品成交收讫了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对于使用服务满整年商户, 天猫依据其店铺整年成交额进行年费返还结算; 对于使用服务未满整年商户, 天猫将按服务使用期间占整年时间百分比重新计算商户应缴年费金额和应完成成交额, 并依据服务使用期间内成交额评定是否返还年费。 2、 与天猫积分系统相关软件技术服务费 商户同意使用天猫积分系统软件(一个可增加用户黏性营销软件, 详见本协议第六条)并以其经过天猫平台达成每笔交易交易额为计费基数, 按一定百分比(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或协议方另行签署《天猫服务条款》)向天猫指定支付宝账户支付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用, 交易额以支付宝系统统计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 积分推广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用划扣和支付由支付宝企业按天猫经过技术系统发出支付指令自动完成。如发生退货且商户无过失, 则天猫将在证实退货属实后向商户退还所以退货交易收取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 但仅限于消费者和商户经过天猫线上退款系统完成退款。商户对消费者进行线下退款,不管商家提供何种证据证实与退货相关退款确实发生,天猫均不支持向商户退还就退款部分已收取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 (二)丙方提供服务及收费 1、 互联网信息服务 丙方作为域名全部者经过其网站页面为商户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 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 交流载体。丙方就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暂不向商户或消费者收费。 2、 二级域名服务 丙方依据《天猫店铺命名规范》许可商户使用带有其品牌关键字、 商号等标识二级域名。二级域名全部权归丙方, 丙方有权依据第三方投诉或天猫自用原因收回二级域名。丙方就其提供二级域名服务暂不向商户收费。 3、 其她服务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丙方可能不时为商户提供给类营销服务、 市场咨询服务、 培训服务等, 除协议方另行签署、 达成收费协议外, 丙方就上述服务暂不向商户收取费用。 (三)服务费发票 服务费用发生后, 商户可于天猫店铺系统后台中向天猫提交开票申请, 天猫将在收到申请后向商户开具对应金额和对应类型服务费发票。具体开票时间和间隔以天猫规则要求为准。 (四)续签商户费用结算 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服务商户接收本协议后, 其自然年内应缴费用仍根据协议方之间就使用天猫服务已达成约定进行结算。尤其是在自然年内向天猫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技术服务费商家, 仍应根据《天猫服务条款(保底)》约定与天猫结算费用。 六、 天猫积分系统 在天猫平台经营过程中, 商户同意使用天猫提供积分系统, 并按本协议第五条之要求向天猫缴付与积分系统相关软件技术服务费用。 (一)天猫积分发放 在商户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前提下, 天猫以消费者支付每笔订单款项为基数, 根据一定百分比向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该百分比由天猫确定并调整)。 (二)天猫积分使用 消费者取得天猫积分可在商户店铺中充抵现金, 商户不得拒绝消费者以天猫积分进行付款。天猫将按交易中消费者在商户店铺中使用积分数量向商户支付积分活动费用(积分与活动费用百分比关系由天猫确定)。 (三)积分活动费用退还和开票: 1、 如消费者以积分方法支付货款交易最终被取消, 则商户应向天猫退还天猫已支付积分活动费用。 2、 如消费者未能按天猫规则(积分使用规则)使用积分, 或消费者利用天猫平台软件漏洞、 系统bug使用积分, 则该部分天猫积分将失效, 天猫无需就该部分积分向商户支付积分活动费用。 3、 商户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第二年5月30日前(如本协议在第二年5月30日前终止, 则以终止日期为准), 按其上年度收到积分活动费用向天猫开具指定类型发票。 七、 消费者保障义务 消费者保障, 指商户依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和条件及天猫网站公告规则, 经过天猫(.com)公布除二手、 闲置外商品(以下简称“全新商品”)并利用支付宝服务向买家出售全新商品时, 应推行“商品如实描述”、 “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和“正品保障”义务。天猫将在天猫网站不时公告新增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如商户对新增或修订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 商户应该以书面方法通知天猫, 天猫可选择与商户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实施新增、 修订内容, 在新增或修订内容生效后, 如商户继续使用天猫服务, 则意味着商户接收天猫新增或修订内容。 (一)消费者保障内容 在商户经过天猫网站(.com)公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 商户承诺: 1、 推行“如实描述”义务。“如实描述”指商户承诺对其上传于天猫网站商品信息与实物相符, 并对描述正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如实描述”义务应涵盖以下内容: (1)商户在公布商品时选择及填写全部与商品本身相关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描述、 商品图片, 买家均可在该商品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 (2)商户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利用阿里旺旺进行沟通时, 商户就商品本身信息、 邮费、 发货情况、 交易附带物件向买家描述内容属于商品信息范围。 (3)商户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及瑕疵负担责任, 除非商户已事优异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描述, 且该质量问题及瑕疵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要求; (4)如商户在男装、 女装/女士精品类目下公布商品, 应该使用实物拍摄图片, 即商户针对该件商品本身实际拍摄图片, 不包含杂志图片、 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如商户违反本条款之约定, 则视为商户违反了商品如实描述义务; 2、 推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置商户出售商品后, 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 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此次交易, 商户承诺同意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如买家与商户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 买家向天猫提议针对商户维权, 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 如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 商户同意根据天猫判定对买家进行对应赔付或由天猫代商户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涵盖以下内容: (1)商户同意依据天猫在网站公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天猫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规范)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2)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向商户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 商户应主动配合, 与买家主动协商, 以期双方自愿友好地达成退货退款协议。针对包邮商品换货申请, 商户同意负担再次发货之运费。前述买家签收货物时间以物流签收单上确定时间为准, 如物流签收单上有正确签收时间, 则该签收时间后满168小时为7天; 如物流签收单上签收时间仅为日期, 则以该日期后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 满168小时为7天; (3)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退款申请, 或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 商户应主动配合, 并依据天猫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真实、 正当、 有效证据材料。依据商品类目不一样, 商户应依据天猫通知要求提交不一样证据材料, 且天猫有权依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商户深入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4)商户同意天猫在处理买家“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 有权以一般或非专业人员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和买家提交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 并依据该审核结果作出判定。如天猫判定错误造成损害, 天猫不负担任何责任, 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5)如商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或相关证据材料显著无效, 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 商户同意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赔偿其受到损失, 赔偿金额为买家已实际支付商品价款。 3、 推行“遵守承诺”义务。“遵守承诺”指商户应该严格遵守经过多种方法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经过本协议、 天猫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店铺、 商品详情页面、 阿里旺旺沟通等方法向买家作出承诺。 4、 推行“正品保障”义务。“正品保障”指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置商户在天猫网站出售商品, 在收到货物后, 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冒(包含盗版)商品货或非原厂正品、 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假冒材质成份商品(其中假冒商品、 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假冒材质成份商品定义以天猫规则要求为准)且买家与商户协商未果前提下, 买家在天猫指定时间内提议针对商户维权, 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 如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 商户同意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 并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 增加赔偿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四倍, 并负担维权所涉商品全部物流费用。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赔付措施,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 商户同意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二)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 先行赔付: 指商户与天猫网络平台交易中买家经过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 如因商户未推行消费者保障承诺, 天猫有权以一般或非专业人员知识水平标准, 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商户是否应依据本协议要求、 天猫相关规则要求推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商户应对消费者进行退款、 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情况下, 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企业自商户确保金中直接划扣对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 天猫亦有权使用自有资金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 2、 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消费者保障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前述商户应该推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 商户应确保买家消费者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要求, 商户应主动处理。商户同意当日猫受理买家提出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 商户应主动配合, 在天猫要求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以证实与买家交易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问题或符合双方约定, 并确保所提交证据材料真实、 正当。 八、 商户承诺与确保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 商户承诺并确保: (一)其符合申请入驻时天猫招商标准要求申请条件, 且向天猫提供真实、 正当、 正确、 有效信息和资料, 并确保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等内容有效性及安全性, 确保天猫及其她用户能够经过上述联络方法与自己进行联络。同时, 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立刻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 《淘宝服务协议》、 《线上支付服务协议》、 《集分宝服务协议》以及全部公告于天猫规则和步骤。 (三)其拥有正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天猫相关服务。 (四)其公布于天猫全部信息真实、 正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协议和天猫规则。 (五)其对其公布于天猫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正当销售权。 (六)其将根据不低于《中国产品质量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她法规、 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要求, 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七)其有义务根据买家就其天猫店铺交易实际支付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合规发票; 其就其天猫店铺实际成交之金额依法立刻、 足额地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其明示只接收“支付宝服务”或其她由支付宝企业提供支付方法作为其经过天猫达成交易支付工具。 (九)其确保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老实信用标准, 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扰乱网上交易正常秩序, 不在天猫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行为。 (十)其确保在使用服务时实施全部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天猫相关规则、 要求以及多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 (十一)其同意不对天猫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 包含但不限于在未经天猫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 以复制、 传输或向她方披露等方法使用在天猫网站上其她用户展示任何资料。 (十二)其承诺对其店铺负有管理义务, 对其店铺中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天猫规则信息给予立刻删除。 (十三)其承诺拥有正当权利和资格向天猫上传相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 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正当权益组成侵害, 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 物权、 肖像权等。 (十四)其承诺关闭其支付宝账户(与商户本协议项下店铺绑定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功效。商户授权天猫向支付宝企业发出指令, 关闭其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功效。 (十五)其认可天猫有权独立对其入驻资料、 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定、 判定。审核结果以天猫评定、 判定为准, 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六)其承诺不在公布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关键字。 (十七)其承诺接收天猫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含有正当进货起源不定时检验, 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含有正当进货起源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正当进货起源凭证, 天猫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真伪作出判定, 商户同意对此负担举证不利后果。 (十八)其认可并接收天猫基于维护市场良好连续、 保障消费者权益目依据公告规则进行商品品质抽检及真假判定, 商户可依据公告规则就抽检及判定结果提出异议。对于经检抽检证实存在质量瑕疵, 或者经判定为假货商品, 抽检或判定所发生全部合理费用由商户负担。 (十九)其承诺同意天猫于商户店铺内固定位置展示天猫活动信息(如“双十一”活动等)、 消费者保障信息或其她信息, 具体位置为: 商品详情页中“产品参数”下方, 信息内容由天猫依据相关专题自行设计、 制作。 (二十)商户同意天猫有权对经两次抽检均被证实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商品及其品牌在天猫全网实施禁售。商户如参与售卖或推广了前述品牌或商品, 其同意天猫有权依据商户店铺类型进行以下处理: 1、 如商户店铺非卖场型旗舰店、 亦非专营店, 则商户应立刻停止经营前述品牌, 商户可在天猫指定时间内更换新品牌进行经营, 如商户在天猫指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品牌更换、 店铺更名等操作, 则天猫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商户店铺进行清退。 商户更换新品牌时, 须符合当初天猫招商标准, 且在更换期间商户店铺将处于监管状态直至新品牌经过天猫审核。 2、 如商户店铺为卖场型旗舰店或专营店, 则须将天猫禁售品牌进行下架并不再经营, 对于只经营禁售品牌店铺, 处理方法同前款要求。 (二十一)在销售商品时, 商户承诺作为最终零售商将使用自有货源、 关联企业货源或经过天猫分销平台货源向消费者进行发货, 其承诺不经过其她零售商、 零售企业、 零售网站向消费者发货。如商户违反前述承诺, 则天猫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商户店铺进行清退。 (二十二)商户承诺, 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方法, 包含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经过其她方法转移其能够经过天猫网络平台在线达成交易, 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支付宝服务收取交易金额, 以规避向天猫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九、 天猫权利和义务 (一)天猫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天猫网上交易平台正常运行, 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天猫有权依据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描述自行决定(调整)许可商户公布商品类目、 种类和数量, 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碰到与交易或注册相关问题及反应情况, 天猫应立刻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特殊性, 天猫没有义务对全部商户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相关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但下列情况除外: 1、 第三方通知天猫, 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 商户或第三方向天猫通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妥行为; 3、 天猫发觉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天猫以一般非专业人员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 能够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含有违法或不妥性质, 天猫有权依据不一样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 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方法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 (四)天猫有权对商户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 发觉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 都有权向商户发出问询或要求更正通知, 或者直接作出删除或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方法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定商户存在违法行为, 或者天猫有足够事实依据能够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 天猫有权在天猫网站公布商户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商户在天猫网上交易平台公布下列各类信息, 天猫有权在不通知商户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方法, 包含但不限于: 1、 天猫有理由相信以规避天猫费用为目信息; 2、 天猫有理由相信以炒作信用、 销量为目信息; 3、 天猫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信息; 4、 天猫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信息; 5、 天猫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原因信息; 6、 天猫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天猫和/或其它用户正当利益信息; (七)商户在此授予天猫无偿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 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 天猫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 复制、 修订、 改写、 公布、 翻译、 分发和展示商户公告于其天猫网络店铺各类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商标、 logo、 作品、 订单信息、 成交额等)或制作其派生作品, 和/或以现在已知或以后开发任何形式、 媒体或技术, 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天猫会在商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天猫cookies。天猫许可那些在天猫网页上公布广告企业到商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商户登录时获取数据, 天猫使用cookies可为商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假如拒绝cookies, 商户将不能使用服务。 (九)天猫有权依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企业, 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商户。商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十)天猫有权决定在全网()禁售经质量抽检证实为不合格产品。相关抽检方法、 适用检测标准和检测结果认定以各商品类目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请点击查看: )要求和其她天猫相关规则要求为准。 (十一)天猫有权将商户店铺中每个单品月销量、 月成交统计、 累计评价数量等信息对外公告或作宣传推广使用, 且在商户参与天猫官方举行市场活动期间(包含但不限于“1111购物狂欢节”等), 天猫有权对外公告商户店铺活动总成交额、 某类目或某单品成交额, 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十、 服务开通和期限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 1、 商户向提交信息经天猫审核经过; 2、 商户符合其申请使用天猫服务时《天猫招商标准》; 3、 商户与天猫以在线点击确定方法签署本协议; 4、 商户与天猫经过在线点击确定方法签署《天猫服务条款》; 5、 商户应缴纳技术服务费年费已经被成功冻结于其支付宝账户或划扣至天猫支付宝; 6、 商户确保金已被成功冻结于其支付宝账户内; 7、 在申请使用服务之前没有发生过被天猫清退、 违反与天猫协议情形。 8、 天猫已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 至12月31日终止。 (三)如商户签署或在线接收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要求全部开通条件, 或天猫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通知, 则天猫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 天猫不负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一、 保密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 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包含其她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 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传输、 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 本协议终止后仍负担此条款下保密义务, 保密期将另行连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 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 披露方不负担责任; 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披露方不负担责任。 十二、 反商业贿赂 如发觉商户、 商户雇员、 股东、 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天猫或天猫关联企业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 现金、 现金等价物、 劳务、 旅游等价值显著超出正常交往范围利益, 则可视为商户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发生上述情形, 天猫有权立刻解除与商户全部合作关系(包含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合作)并向商户收取违约和/或赔偿金, 违约金以天猫规则要求为准, 赔偿额以天猫因商户贿赂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十三、 有限责任   (一)天猫服务按“现实状况”和“可得到”状态提供。商户在开通天猫服务前已充足了解天猫平台功效和服务特征并同意天猫无须就已存在软件瑕疵、 功效不足或任何需改善事项对商户负担责任。 (二)因天猫须向数量庞大商户提供服务, 且所提供服务内容复杂、 技术含量较高, 故天猫仅对因其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商户损失负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且金额以商户已缴纳服务费用为限。 (三)使用天猫下载服务或者获取任何资料行为均出于商户独立判定并由商户自行负担风险。商户独自负担所以可能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损失。 (四)不管在何种情况下, 天猫均不对因为Internet连接故障、 计算机系统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 电脑病毒、 黑客入侵、 罢工、 劳动争议、 暴乱、 起义、 骚乱、 火灾、 洪水、 风暴、 爆炸、 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负担责任。 (五)天猫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 就货物和服务交易进行协商, 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服务地点。本协议签署并不意味着天猫成为商户在天猫网站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参与者, 对前述交易天猫仅提供技术服务, 不对商户行为正当性、 有效性及商品真实性、 正当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 (六)在使用天猫服务过程中, 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天猫代商户对买家推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负担支付或赔偿责任。当日猫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或赔偿时, 商户同意天猫以非专业或一般注意义务对交易纠纷进行判责并确定责任金额, 并对天猫确定责任归属和责任金额不持异议, 如最终证实天猫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 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消费者进行追偿, 不向天猫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十四、 协议终止 (一)自然终止: 本协议推行完成或商户与支付宝企业签署《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 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 通知解除: 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方法终止本协议, 但在商户向天猫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技术服务费时, 在保底交易额未达成或保底费用未结清前, 商户不得行使单方解约权。如商户经过在线点击“确定退出”按钮申请终止本协议, 则商户店铺将立刻进入“监管”状态(监管,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户店铺及店铺内全部商品信息无法经过搜索、 访问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法查看), 十五天(15)后本协议终止、 店铺正式进入清退步骤, 商户在处于清退步骤后三十天(30)天内能够且仅可使用其天猫账户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天猫之间账务、 发票结算事宜。 (三)发生下述情形时, 天猫有权立刻行使单方解约权并对商户店铺进行清退: 1、 商户违反天猫规则并达成须被清退程度; 2、 商户提交信息或文件不真实、 不正当、 已失效或商户无法证实其信息或文件真实性、 正当性、 有效性; 3、 商户没有销售其商品或服务正当资质(行政许可或立案)或其商品、 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4、 商户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款; 5、 商户确保金不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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