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
纪
业
务
协
议
(二级)
法兰典艺术品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二级经纪会员代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 长沙法兰典文化传输有限企业
地址: 长沙市湘江世纪城金北路11486号
电话:
受托人(乙方):
二级代理号段: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经纪会员相关规章制度, 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开展本协议授权范围内经纪业务, 经平等协商签署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之间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经纪会员, 代理其进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范围内活动;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就本协议而言, 甲方为委托方, 乙方为受托方, 甲方仅对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行为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对乙方超出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为, 由乙方自行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申明与确保
1、 甲方申明与确保:
(1)甲方含有为有价证券和文化艺术品实物线上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能力与资质;
(2)甲方对乙方从事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范围内活动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监管机构和其她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2、 乙方申明与确保:
(1)乙方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为甲方开展业务技能, 依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监管机构和其她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行业公认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统称“法律、 法规、 准则”), 以及本协议约定从事相关活动;
(2)乙方开展业务时应明确通知投资人会员甲方授权范围、 期限等事项;
(3)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准则及甲方经纪会员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以下范围内, 代理甲方开展活动:
1、 向投资人会员介绍甲方以及有价证券和文化艺术品投资基础情况;
2、 向投资人会员介绍有价证券和文化艺术品投资基础知识及开户、 交易、 资金存取等业务步骤;
3、 向投资人会员介绍与有价证券和文化艺术品投资相关法律、 法规和甲方相关要求;
4、 甲方依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安排其她活动。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委托授权期限
甲方对乙方委托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然年度)终止。委托授权期满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如需继续委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续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代理甲方从事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展业地域范围为 省 市, 开发投资人会员不受地域限制。
乙方不得超出本条约定展业地域范围开展活动; 不然, 甲方有权阻止, 直至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包含: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准则及甲方经纪会员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及其实施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活动, 甲方有权阻止; 因乙方有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甲方投资人会员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有权对乙方提出业绩指标要求, 并依据业绩指标进行考评和奖惩,但须将相关业绩指标要求立刻通知或通知乙方。
2、 甲方义务包含:
(1)为乙方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并依法对乙方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说明其酬劳计算依据、 方法及结果;
(3)为乙方提供其业务开展所需相关资料及信息;
(4)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劳;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权利包含:
(1)代理甲方在其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
(2)依本协议约定按时获取酬劳;
(3)了解酬劳计算依据、 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2、 乙方义务包含:
(1)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维护甲方市场声誉及正当权益;
(2)在本协议约定代理权限、 代理期间和代理地域范围内从事投资人会员招揽、 投资人会员服务等活动;
(3)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只接收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投资人会员招揽和投资人会员服务等活动, 不得接收其她类似交易机构委托;
(4)在展业过程中明示与甲方委托代理关系, 明确通知投资人会员甲方委托授权范围、 期限等事项, 并向投资人会员揭示投资可能存在风险。
(5)不得以甲方职员身份对外开展业务; 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发表、 签署任何文件;
(7)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 不得以任何方法转移甲方投资人会员;
第八条 乙方酬劳及支付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在乙方依本协议代理甲方从事相关活动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酬劳。
2、 乙方酬劳计算方法为:
业绩酬劳 = 标准佣金×经纪会员返佣百分比
甲方对乙方返佣政策按以下内容实施:
(1) 标准佣金: 经纪号段全部投资人会员产生交易手续费×2/3
(2) 经纪会员返佣百分比:
标准佣金
返佣百分比
1万以下
45%
1万——3万
50%
3万——5万
55%
5万——8万
60%
8万——15万
65%
15万——25万
70%
25万以上
75%
3、 乙方对于从甲方取得酬劳, 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产生税费由乙方负担。
4、 甲方每个月将乙方酬劳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账户, 如账户发生变更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甲方仍按原指定账户付款。
交易系统账号:
账 户 名 称:
开户证件号: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并实施甲方经纪会员相关规章制度及考评管理措施。乙方不能完成甲方要求指标任务, 或者定时考评不合格, 甲方有权单方面按以下要求实施, 至提前解除本协议。
1、 乙方应确保每季度增加有效开户不少于(银商绑定数) 20 人, 并实现每季度交易金额不少于 1000万 元。
2、 甲方每 1 个季度考评乙方一次, 乙方考评不合格, 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返佣。连续 2 季度考评不合格, 甲方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 享受相关权利, 推行对应义务,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 应向另一方支付依本协议约定费用(对甲方而言指依本协议已支付乙方酬劳, 对乙方而言指依本协议从甲方已取得酬劳)20%违约金, 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协议签署及推行过程中, 与现在或未来颁布国家法律、 法规、 监管机构要求强制性要求或要求相冲突, 以相关强制性要求或要求为准。如现在或未来颁布国家法律、 法规、 监管机构要求、 自律组织规则没有要求或要求不明确, 而本协议有要求, 以本协议要求为准; 本协议也无明确要求,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中国境内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行文件。因推行本协议产生纠纷,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经协商仍无法处理, 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处理,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不得与国家法律、 法规、 准则及甲方规章制度相冲突。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本协议签署前, 已认真阅读本协议相关条款, 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 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协议相关条款给予各自权利义务, 并自愿受其约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人/法人签字: 授权人/法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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