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WSB-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协议书XXX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赔偿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 (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国协议法、 土地贮备管理措施和武汉市土地贮备管理措施以及其她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要求, 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有偿、 老实信用标准, 签订本协议书。第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给予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赔偿工作。第二章 收回地块位置、 面积、 用途及权属依据第三条 依据乙方于 年 月 日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2、申请书和x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相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 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法取得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现实状况用途为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 该证书项下宗地【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协议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实测面积为准, 以下简称收回地块)。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情况见收回地块现实状况清单(见附件二)。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实状况陈说及土地权利瑕疵承诺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实状况陈说及土地权利瑕疵承诺使用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
3、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全部权注销登记之日止。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实状况陈说: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法正当拥有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全部权, 该使用权和全部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正当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全部权, 该全部权资产情况以最近连续三年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汇报中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全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全部权, 拥有独占、 排她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没有设置抵押、 租赁她项权利(若存在抵押、 租赁, 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
4、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 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 合作、 联合、 联营等资产运作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 乙方在收回地块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未被司法、 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 冻结、 拍卖、 变卖等强制实施方法。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措施: 1、 住户: 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 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 乙方应负担全部费用并负责赔偿安置、 动迁腾退全部住户, 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成书面凭证; 2、 租赁: 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
5、户】,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 乙方应负担全部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拆迁赔偿安置、 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 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成书面凭证; 3、 抵押及债务: 乙方现有债务 万元, 抵押包含资金 万元,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 乙方应负责完成上述抵押权注销手续并自行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并向甲方提交抵押权注销手续及债务清偿完成全部有效证实文件; 4、 人防: 收回地块内现有些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面积为准),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 乙方应负担全部费用, 并按人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要求处理), 并向
6、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全部有效证实文件; 5、 其她瑕疵及处理措施: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 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 不管何种原因, 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 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给予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 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被司法、 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实施方法, 不管何种
7、原因, 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 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给予全部消除。第四章 收回赔偿费用及其支付方法和期限第九条 依据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相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 收回地块收回赔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 收回赔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改变, 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赔偿费总额。第十条 上述收回赔偿费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全部权和收回地块上构筑物、 其她附着物全部权及其她项权全部赔偿费用, 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她任何性质赔偿费用。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
8、 规章应由甲、 乙各方自行负担和缴纳多种规费和税费, 由各方自行依法负担和缴纳。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成前提条件: (一)除甲、 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她相关权属证实文件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权属证实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以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 均应提供原件): 1、 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2、 收回地块内全部房屋全部权证(包含已毁损但未注销); 3、 土地交易申请书; 4、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同意文件; 5、 职代会或董事会、 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决议; 6、 法人身份证
9、实书及授权委托书; 7、 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1: 地形图四张; 9、 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定章); 10、 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应提供出让协议及缴纳相关税、 费收据复印件、 解除出让协议申请等; 11、 存在抵押情况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证实文件; 12、 人防管理部门出具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相关材料; 13、 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其她相关资料。(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直至收回地块范围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 (二)、 (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事
10、项。(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拆迁安置赔偿腾退、 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 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水表、 电表、 燃气表报停报拆, 并办结房屋全部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 并向甲方出具相关证实文件和资料。第十三条 收回赔偿费支付方法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法支付第一期收回赔偿费, 付款金额为收回赔偿费总额10%, 即人民币 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赔偿费, 付款金额为收回
11、赔偿费总额40%, 即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根据约定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赔偿费 , 付款金额为收回赔偿费总额30%, 即人民币 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 若无任何遗留问题, 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赔偿费尾款, 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第五章 双方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 乙方应该完成下列工作: 1、 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 (二)、 (三
12、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事项。2、 将收回地块上全部乙方人员及能够移动拆卸设施、 设备、 物品从收回地块建(构)筑物、 其她附着物中全部腾退、 搬迁完成, 并自行负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3、 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 除保留移交绿化等之外, 自行负责委托含有资质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全部建(构)筑物, 并完成清运渣土、 平整场地, 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 厚0.24m围墙等工作, 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全部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残值归乙方全部, 拆除、 清运渣土、 平整场地、 修建围墙费用由乙方负担。在拆除过程中, 所发生一切安
13、全事故、 侵权事件所造成乙方本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 与甲方无涉, 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4、 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水、 电、 燃气、 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 报拆或报迁工作, 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 并向甲方提供报停、 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成及清结全部费用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5、 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 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6、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期限届满之日止, 甲方同意乙方享受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租赁权利, 并所以负担出租人对应义务。(二)帮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并出
14、具相关证实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 依本协议书约定限期给予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 负责收回地块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安全管理工作, 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 负责收回地块上绿化、 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隶属电线杆、 人防设施完整性和安全性, 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甲方责任义务(一)按本协议书约定, 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赔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时限内, 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 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时限内, 在乙方帮助下, 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律手续。第六章 不
15、可抗力条款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自然灾难、 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 不过, 第三人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本协议, 双方可经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 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定金, 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 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 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收回赔偿费, 则由乙方将其收取收回赔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 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 不过包含相关规费, 由双方各自依法负担对应费用。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
16、或全部不能推行本协议书, 均应采取一切必需补救方法以降低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若因任何一方延迟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而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或需要延迟推行本协议书书面汇报。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甲方必需根据本协议书约定,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赔偿费(含定金)。假如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赔偿费(含定金), 自拖延之日起, 每日按拖延支付额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出30日以上,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收回收回地块国有
17、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 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 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其她损失。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本协议书约定支付收回赔偿费, 乙方必需根据本协议书约定, 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因为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 每延期一日, 乙方应该按本协议书约定收回赔偿费总额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出三十日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并退还已经收受土地收回赔偿费其她部分。同时, 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其她损失。第二十二条 守约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 并可要求违约方负担违
18、约责任。其中若甲方违约, 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全部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收回地块,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并按收回赔偿费总额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定金和应扣除赔偿金以外其她收回赔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以后土地收回赔偿费剩下部分费用); 若乙方违约, 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土地收回赔偿费, 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赔偿费总额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全部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收回地块。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违约, 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填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损失时, 违约方应负担损失赔偿责任。第二
19、十四条 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 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违约方负担相关费用。第二十五条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 若因乙方或第三人原因, 造成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 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 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正当债务法律文件, 代为乙方支付对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 由此产生及负担费用,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还未向乙方支付完成收回赔偿费中扣除抵消, 对此应该视同甲方已经推行本协议书约定给付义务。不过, 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
20、所代为乙方支付费用超出甲方还未向乙方支付完成收回赔偿费, 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负担。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通讯地址, 应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 不然, 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一方负担。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 视同推行对应通知义务。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足协商基础上达成; 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 充足了解了各条款含义, 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署或限制对方确定、 修改、 更正情形, 任何一方都有权且已经充足行使了缔约条款确定、 选择、 修改、 更正等缔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因推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 应协
21、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甲、 乙双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 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达成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书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书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拾份, 甲、 乙双方各持肆份,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2、或授权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 月 日附件一: 宗地图附件二: 收 购 地 块 现 状 清 单土地情况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座落权属性质同意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宗地号图号(1:)她项权利情况共有权情况租赁情况其 她(地内道路及地貌等)四至关系东南西北房屋情况共有权人抵押等她项权利情况已登记房产证号登记建筑面积现有建筑面积登记栋数现有栋数住宅面积户 数其她租赁户数和面积未登记建筑面积栋 数楼 层同意在建工程面积同意临时建筑面积历史遗留认定面积无同意手续建筑面积其她水设施情况水表排水管网供水管网是否存在共有、 租借用瑕疵电力、 通讯设施情况变压器配电房电线及电杆电 缆通 讯 设 施是否存在共有、 租借用瑕疵绿化植被情况登记单位登记树木种类数量现有树木种类数量登记绿化面积现有绿化面积其 她围 墙高度厚度是否与收回范围线及宗地边界线吻合质料结构其它建(构)筑物、 隶属物、 其她附着物情况供 暖 设 施公共测绘标志燃 气 设 施文物情况人防设施情况其 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