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置商品房基础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置商品房为 园 号 楼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为实测面积。该商品房为现房。甲方依法取得并正当拥有该商品房房屋全部权,权属证号为: 。
第二条 价格与费用
1、 该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为 拾__万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 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原入住费用全部无偿转给乙方。
3、 在甲、 乙双方交房前所发生管理费、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供暖费、 电视收视费、 电话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负担交房后所发生上述费用。
第三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下列方法向甲方按期付款:
1、 首付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 %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 )于 月 日(双方立契过户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2、 余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 %作为余款,即人民币 元(¥ )于__年__月 日前由乙方经过银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如因银行放贷拖延,而非甲乙双方原因所造成则不追究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4、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前,甲方应已收到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协议要求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垵已交付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协议第六条要求交付期届满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万分之五违约金,协议继续推行;逾期超出15以后,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第5.3条款要求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要求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协议要求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违约金,协议继续推行;逾期超出15以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第5.3条款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推行协议,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 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任何一方有违反协议行为,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售价5%,还应就该违约 行为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为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应依据双方各自违约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负担对应责任。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在本协议第三条推行完成后 日内,通知乙方收楼,方便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给予延期。
第六条 装饰、 设备标准
甲方交付商品房装修、 设备标准以现房实际情况为准(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七条 入住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须将物业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同时双方办理立契过户、 入住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协议解除
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之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该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 市房地局或贷款银行未能同意双方依据本协议之条款上述出售单位;
2、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
3、 在上述第8.1 8.2条款要求情况下,本协议应解除。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欠款(除房款以外)和违约金后,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赔偿情况下(如有)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4、 如乙方应付而未付欠款和违约金(如有)已超出乙方已付房款总额,则甲方有权深入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 台风、 暴雨、 大火、 战争、 暴乱等其她不能预见、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任何一方不能推行协议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不推行或者需延期推行理由证实文件。该项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域机构出具交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去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相关物业管理约定
乙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后,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要求,并准期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 效力、 解释和推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处理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甲、 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经过友好协调处理,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书面通知后立刻进行。不管任何原因若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处理,任何一方均可向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据其有效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皆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含各方法律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三条 附则
1、 若本协议内有任何条文在中国法律和**市相关要求条例下成为无效、 非法或不能实施时,本协议其它条文之有效性、 正当性及实施性并不所以而受损。
2、 本协议中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加入,其不组成本协议一个组成部分,且其不应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3、 本协议将成为转让出售商品房充足协议,并替换之前双方达成任何承诺、 陈说和协议。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经过友好协调协商处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被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5、 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顺义县房 屋土地管理局立案一份。
6、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 经营部在此次房屋交易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作用,直至乙方办理入住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盖章):
资质证号:
经纪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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