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协议编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吉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编制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国协议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措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令第11号)、 《住房城镇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通知》(建保[]178号)、 《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措施》(吉政发[]18号)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助分配管理暂行措施》(吉政办发[]37号)等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就乙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 区 路(街、 巷) 号
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 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汇报为准), 建筑结构 , 户型 。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并确保房屋及隶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 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 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赁期内,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要求调整租金标准, 乙方承诺根据调整后标准缴纳租金。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法及缴付时间
每(六个月、 季度)为一个缴租期, 乙方应该于每个缴租期开始前 日内到 缴纳租金。乙方也可将租金缴纳至甲方指定专户, 账户名称: 账号: 。
租赁期内, 不足月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根据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第六条 履约确保金
协议签署之日, 乙方交纳履约确保金(人民币大写) : 元(¥: )。协议期满或终止, 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她损害事由, 甲方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确保金本金。
第七条 物业管理
乙方应该遵守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及相关费用。
居住期内, 不足月按实际天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日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月物业服务费用除以30天计算)。
第八条 房屋维修
(一)租赁期间, 甲方应定时检验房屋, 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处于安全、 完好状态。
(二)乙方应该合理使用并珍惜房屋及其隶属设施设备, 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三)户内灯泡、 水龙头、 开关、 插座、 坐便器、 洗菜盆等日常使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更换维修。
(四)因乙方使用不妥造成房屋及其隶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乙方负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五)甲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隶属设施进行检验或维修时, 乙方应主动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隶属设施不能立刻维修而发生事故,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时限交付房屋, 交付逾期30日以上。
2.甲方提供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 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修缮义务, 经房屋安全判定机构书面确定严重影响居住。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出租房屋, 并按国家、 省和当地要求将相关情况记入乙方信用档案, 做出相关处理:
1.采取提供虚假证实材料等欺骗方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2.私自转租、 出借或造成重大损失。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
4.破坏或者私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恢复原状。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7.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8.私自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9.违反租赁协议约定。
10.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其她行为。
(三)租赁期满, 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 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后协议解除。
(五)租赁期间, 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和造成损失, 本协议终止,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 物业服务费及水、 电、 气、 热等相关费用, 将房屋及隶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协议期满或终止后, 不符合租住条件但临时无法退房, 能够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三)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 甲方应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该在3个月内腾退该房屋。
(四)租赁期内, 经过购置、 受赠、 继承等方法取得其她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 应该在要求时限内腾退该房屋。
(五)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 超出过渡期拒不腾退住房, 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房屋给乙方,乙方能够解除协议。协议继续推行, 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差额支付违约金至交房。
(二)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乙方能够解除协议, 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1至10项对应情形之一(第7项除外), 应该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1000元以下违约金。有违法所得, 应该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出3万元违约金。
(三)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 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 负责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其她约定事项
(一)乙方拖欠租金和其她费用, 甲方能够通报其所在单位, 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也能够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从乙方或其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中直接划扣。协议解除或终止时, 可从其履约确保金中直接划扣。
(二)租赁期间, 由乙方负担水、 电、 气、 通讯、 有线电视收视、 物业服务、 供热等费用。
(三)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 由乙方负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甲方委托 对该房屋进行管理, 代为推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
(五)租赁期满4个月前, 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如需继续租住, 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依据相关要求, 经审查符合条件, 双方重新签署租赁协议。
(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共同申请人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可按原租赁协议继续承租, 变更租赁协议确定新承租人, 租赁期限按原有协议剩下时间计算。
(七)其她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措施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双方应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依法申请调解, 也可选择以下第 种处理: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立案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承租人基础情况表
附件2: 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1:
承租人基础情况表
承租人
身份证复印件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法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共同承租人情况
姓 名
与承租人关系
出生
年月
工作(学习)单位
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名称
单位
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室内门
扇
非可视对讲
台
防盗门
扇
电灯(吸顶灯)
盏
电 表
只
蹲便器(水箱)
套
水 表
只
抽油烟机
台
气 表
只
换风扇
台
电线总阀盒
个
燃气灶
台
弱电盒
个
成品橱柜
套
窗护栏
樘
毛巾架
个
水龙头
个
成品立柱盆
个
插 座
个
淘菜单盆
个
门禁卡
张
淋浴混合龙头
个
房门钥匙
套
地砖、 墙砖
已装修
电表显示数
乳胶漆墙面
已装修
水表显示数
天棚塑钢扣板
已装修
煤气表显示数
机顶盒
个
备注: 以上设施设备清单, 各地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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