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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带薪休假
【篇一: 劳动协议范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和劳动酬劳部分”部分】
劳动协议范本(三)——“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和劳动酬劳部分”部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依据岗位需求,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第 项工作制度。
1、 标准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 每七天不超出四十小时。甲方确保乙方每七天最少休息一日。甲方因为工作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2、 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3、 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需要, 确需加班, 应该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主管领导同意后, 方视为加班, 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第八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年休假以及婚丧、 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 劳动酬劳
第九条 1、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施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乙方工资为元/月, 工资组成详见工资表;
(2)计件工资, 乙方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3)其她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以下:
2、 甲方于每个月日之前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 甲方可依据单位经营情况对工资发放时间作一定调整, 但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出一个月。
3、 乙方同意, 甲方可依据单位经营情况和依法制订薪酬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4、 乙方工资增减、 奖金、 津贴、 补助、 加班加点工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实施; 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未作要求, 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
5、 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 按以下标准计发: 。但乙方依法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甲方不再发工资。
6、 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下列衣食住行条件, 并按下列标准收费, 该费用可从乙方劳动酬劳中扣取: 。
第十条 乙方加班应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 应按国家要求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篇二: 劳动协议法 年假】
劳动协议法 年假
劳动法年假要求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员休息休假权利, 调动职职员作主动性, 依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 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该确保职员享受年休假。职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 年休假10天;已满,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四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员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职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要求不扣工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职员,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四)累计工作满不满职员,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累计工作满以上职员,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第五条 单位依据生产、 工作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员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员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 也能够分段安排, 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需跨年度安排职员年休假, 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经职员本人同意, 能够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对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该根据该职员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应该依据职权对单位实施本条例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验。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员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又不依据本条例要求给予年休假工资酬劳,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更正;对逾期不更正,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外, 单位还应该根据年休假工资酬劳数额向职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赔偿金, 属于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所在单位,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她单位, 由劳动保障部门、 人事部门或者职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八条 职员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 分别制订本条例实施措施。
第十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年假要求--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 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年休假为5天;已满不满, 年休假为10天;已满, 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就不能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1、 职员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2、 职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要求不扣工资;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职员,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 累计工作满不满职员,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5、 累计工作满以上职员,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应该依据生产、 工作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员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员年休假, 能够集中安排, 也能够分段安排, 但通常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要求--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依据生产、 工作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员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 应取得职员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经职员本人同意, 能够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职员未休年假工资计算: 对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该根据该职员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用人单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不过职员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用人单位能够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 未安排职员休满应休年休假, 应该根据职员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员年休假,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要求--休年假条件:
依据国务院公布并于1月1日实施《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9月28日制订公布《企业职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措施》相关要求, 休年假前提条件以下:
主体: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员。
时间: 职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结: 职员累积工作满一年即能够享受年假, 而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假如单位对年假有异议, 不许可休年假, 职员能够依据《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要求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员权利。
【篇三: 劳动协议法,年假】
篇一: 新劳动法对年假要求
新劳动法对年假要求
1、 《劳动协议法》是相关劳动协议签订、 推行、 解除、 经济赔偿等方面要求, 确实没有相关“职员年假事宜”。
2、 相关“职员年假事宜”: “
(1)旧“《劳动法》(实际上《劳动法》只有一部, 没有新旧之分, 所谓“新劳动法”应是《劳动协议法》)倒是有要求:
第45条: “ 国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要求。”
(2)更具体要求是: 1月1日实施《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二条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 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该确保职员享受年休假。职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 年休假10天;已满, 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四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员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职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要求不扣工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职员,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四)累计工作满不满职员,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累计工作满以上职员,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第五条 单位依据生产、 工作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员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员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 也能够分段安排, 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需跨年度安排职员年休假, 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经职员本人同意, 能够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对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该根据该职员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又不依据本条例要求给予年休假工资酬劳,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更正;对逾期不更正,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外, 单位还应该根据年休假工资酬劳数额向职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赔偿金, 属于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所在单位,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她单位, 由劳动保障部门、 人事部门或者职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篇二: 《劳动协议法》相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
《劳动协议法》相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
十堰法律咨询网-06-12 09:50:36 作者: 起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劳动协议法》未做特殊要求, 仍可沿用《劳动法》第4章相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要求。
1、 工时和休息制度
依据《劳动法》和1995年5月1日公布施行《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 中国现在标准上实施每日工作8小时、 每七天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其中,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实施统一工作时间, 周六、 周日为每七天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施前述要求统一工作时间事业单位, 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即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她工作和休息措施。对于实施计件工作劳动者, 用人单位也应依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
依据1997年9月10日劳动部公布《相关职职员作时间相关问题复函》, 企业因工作性
依据1995年3月26日人事部公布《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落实〈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实施措施》,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 不能实施标准工时制度部分事业单位(包含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同意后可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累计算工作时间制等措施。
2、 法定休假制度
依据《劳动法》第40条和12月14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后《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措施》, 用人单位应在①新年(1月1日)、 ②春节(农历除夕、 正月初一、 初二)、 ③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5月1日)、 ⑤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和⑦国庆节(10月1日、 2日、 3日)等法律法规要求休假节日累计11天期间安排全体劳动者休假, 且适逢周六、 周日, 应该在工作日补假; 同时, 部分劳动者遇特殊节假日时, 也应安排该部分劳动者休假, 包含: ⑧妇女节(3月8日), 妇女休假半天; ⑨青年节(5月4日), 14周岁以上青年休假半天, 但适逢周六、 周日, 不予补假。
3、 带薪年休假制度
依据《劳动法》第45条和12月7日国务院公布《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 全部用人单位劳动者(包含公务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 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假期因工龄长短不一样, 且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得计入年休假假期: ①已满1年不满, 5天; ②已满不满, 10天; ③已满, 15天。但劳动者①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②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要求不扣工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但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④累计工作满不满但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或⑤累计工作满以上但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无权享受当年年休假。
用人单位应该确保全部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可依据其生产、 工作具体情况, 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在1个年度内既可集中安排, 也可分段安排, 通常不跨年度安排, 因
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需跨年度安排, 可跨1个年度。
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 经其本人同意, 可不安排, 但应依据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更正; 对逾期不更正, 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外, 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年休假工资酬劳数额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赔偿金, 由劳动保障部门、 人事部门或职员申请法院强制实施。
4、 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31条和《劳动法》第43条要求, 用人单位应严格实施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 因生产经营确需劳动者加班加点, 也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加班加点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是其决定加班加点必经程序, 且不管实施何种工时制度, 均须在《劳动法》第41条限定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深入延长,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也不得超出3小时, 但每个月工作日加点、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总时数累计不得超出36小时。假如①发生自然灾难、 事故或因其她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需紧急处理, ②生产设备、 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并须立刻抢修, 或③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时, 用人单位决定加班加点, 无需经过协商程序, 也不受延长工作时数上限限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应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费: ①正常工作日加点, 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加点费; ②休息日加班, 应先按相同时间安排其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 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0%加班费; ③年休假、 法定休假日(新年1日、 春节3日、 清明节1日、 劳动节1日、 端午节1日、 中秋节1日、 国庆节3日、 妇女节半天、 青年节半天, 累计13天)加班, 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但拒不支付加班加点费,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85条和《劳动法》第91条要求, 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 责令其按应付加班加点费50-100%标准加付赔偿金。篇三: 劳动协议法休假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平均每七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4小时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施计件工作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该确保劳动者每七天最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施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要求, 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能够实施其她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
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3小时, 不过每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要求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难、 事故或者因其她原因,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
(二)生产设备、 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需立刻抢修;
(三)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要求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资酬劳: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 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工资酬劳;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工资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工资酬劳。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 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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