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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解除补充协议
甲方: 秦川陵 乙方: 郑其坤 丙方: 郑小荣
为妥善处理甲、 乙、 丙三方合作关系解除后相关事宜, 经甲、 乙、 丙三方协商一致, 就怎样处理合作期间收取项目经理押金及工地质量确保金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期间, 项目经理张刚、 郑其坤、 郑小棋、 徐生华、 贾维坤、 幸万成、 李宗海、 雍国文向博太装饰企业缴纳项目经理押金累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工地质量确保金累计9253元(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叁元正), 两项累计24253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叁元正)。博太装饰企业收取工地质量确保金及项目经理押金目是用于支付工地维修相关费用, 剩下部分将退还给项目经理。
二、 因为甲、 乙、 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关系, 现经上述项目经理一致同意, 甲方将上述项目经理已经缴纳上述两笔款项及上述项目经理与博太装饰企业签署《四川博太装饰工程有限企业装饰工程承包协议》原件共7份移交给乙方管理, 对应管理责任由乙方负担, 工地维修需要资金以及应该退还给项目经理款项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未立刻支付资金维修工地以及未妥善保管上述7份合相同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与甲方、 丙方无关。
三、 合作期间郑其坤曾以张刚名义作为博太装饰企业项目经理承接项目施工。所以, 以张刚名义承接项目相关责任都由郑其坤负担。合作期间郑其坤作为项目经理在博太装修企业承接全部项目(见附件一)也由其负担项目经理全部责任。博太装饰企业将应该退还给张刚押金支付给郑其坤即可。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 共3页, 包含两份附件, 经三方签字后成立生效。甲、 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附件一: 各项目经理已缴纳质量确保金明细表
项目经理
工程地址及用户姓名
质量确保金 (元)
敬仕均
圣地金芙蓉李永秀
302
徐升华
那城李强
713
徐升华
香瑞湖李小萍
352
徐升华
世纪光华贾鹤林
437
徐升华
金河谷冯黎
285
徐升华
鱼凫阳光肖建军
314
张刚
格林君典田芙蓉
639
郑其坤
南浦路郑宏雄
518
郑其坤
依云镇文昌玉
406
郑其坤
边城香格里郑事
858
郑其坤
恒大城江安荣
489
郑其坤
恒大城代莉
528
郑小棋
尚西花郡郑华
377
郑小棋
华阳麓港
282
郑小棋
世纪光华罗湘
403
郑小棋
漫城李丹
388
郑小棋
世纪光华于永玲
273
贾维坤
金河谷何宝琴
574
贾维坤
尚林宽境陈国春
610
雍国文
柳城阳光奉成德
505
累计
9253
附件二: 各项目经理已缴纳押金明细表
项目经理姓名
金额(元)
敬仕均
已退
徐升华
3000
张刚
郑小棋
贾维坤
雍国文
李宗海
幸万成
累计: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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