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修工程承揽协议书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XXXX号别墅装修工程,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中国协议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条例》要求, 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XXX市XX区XX路XXX号别墅
工程内容: 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法: 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 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月 日开工, 于 月 日完工, 总工期为日历 天; 另质保期限为12个月, 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 施工图纸等
2.1 乙方进行设计, 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施工说明和工程报价单。
2.2 甲方对乙方设计施工图纸、 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分别进行书面签字确定。
2.3 施工图纸、 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经甲方书面确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和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法如需变更, 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3.2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1)全部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 甲乙双方必需进行书面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 不然该变更单无效。
(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 由此增加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
(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 由此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 如造成甲方损失, 还须另行赔偿。
(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协议终止
(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造成本协议无法进行、 或协议目无法实现情况出现, 双方都能够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 本协议终止;
(2)甲、 乙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因一方违约行为, 相对方依据约定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推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协议依法解除。
第四条: 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 经甲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原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 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协议工期对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 工期顺延, 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另须负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处理施工用电、 水、 道路通畅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方法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据双方确定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 材料购置装修材料, 如确需变更、 增加品牌、 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 安全施工, 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甲方帮助、 配合工作不免去或减轻任何乙方应负担责任, 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 甲方负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主动主动与甲方配合, 对甲方提出合理意见, 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 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 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 发觉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 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 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法
6.1 本协议依据工程施工进度, 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 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 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汇报给甲方确定。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所需费用, 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 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法
(1)协议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协议总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 甲方依据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定以后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20%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 甲方依据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定以后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30%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15%;
(4)剩下工程总造价5%做为质保金, 待12个月质量保修期经过后, 如无质量问题, 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
(5)甲、 乙方在此约定, 乙方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 XXXX,账户: XXXX,账号: XXXX, 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 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 乙方应自接到通后10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填写工程验收单, 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国家颁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10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回复则视为验收经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 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确保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协议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妥或者第三方造成质量缺点。
(2)自然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坏(如雷击、 台风、 地震、 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 乙方负责无偿对因为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费用由乙方负责, 且必需在合理时限内完成;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事故、 损坏, 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项下所装修房屋被判定为不合格, 乙方应负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 偷换材料、 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刻整改,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 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 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 另行赔偿;
8.3如因为任何一方原因造成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 由该方单独负担法律责任, 与其她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第4.4、 5.5以及5.9款, 按工程总造价30%负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造成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协议目无法实现, 违约方赔偿对方对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9.1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装修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她约定事项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甲、 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 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 仍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4 本协议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施工图纸、 施工说明、 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汇报)作为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0.3本协议经甲、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甲、 乙两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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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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