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赁协议丢失怎么办
【篇一: 租房协议丢】
篇一: 丢了租房协议 学生房客遭10多人围殴—
丢了租房协议 学生房客遭10多人围殴—
本报讯昨天下午3时许, 小陈和合租5名同学打包好东西, 正准备离开租住房子, 没想到招来一顿打。现在, 两名同学还在福州市二医院接收诊疗。
小陈等6人是福建师大经济学院成教生, 租住在仓山兰庭新天地小区, 因为平时与房东有些摩擦, 有些同学想退学, 她们决定退掉房子, 但房东以没到租期退房, 还有水电费和物业费1000多元没交为由, 不一样意她们退租。
为此, 小陈提出用押金来抵这些费用,
多出来钱也就算了。经数次磋商, 房东老钱勉强同意了。昨天, 小陈她们打包好行李等老钱来收房, 却发觉当初签署租房协议丢失了。老钱果断不让她们走, “要是到时候又拿着协议来, 我们怎么办?”看着小陈她们强行要走, 老钱叫来小舅子, 还有10多个人来阻拦, 殴打学生。篇二: 丢了租房协议 学生房客遭10多人围殴—
丢了租房协议 学生房客遭10多人围殴—
本报讯昨天下午3时许, 小陈和合租5名同学打包好东西, 正准备离开租住房子, 没想到招来一顿打。现在, 两名同学还在福州市二医院接收诊疗。
小陈等6人是福建师大经济学院成教生, 租住在仓山兰庭新天地小区, 因为平时与房东有些摩擦, 有些同学想退学, 她们决定退掉房子, 但房东以没到租期退房, 还有水电费和物业费1000多元没交为由, 不一样意她们退租。
为此, 小陈提出用押金来抵这些费用, 多出来钱也就算了。经数次磋商, 房东老钱勉强同意了。昨天, 小陈她们打包好行李等老钱来收房, 却发觉当初签署租房协议丢失了。老钱果断不让她们走, “要是到时候又拿着协议来, 我们怎么办?”看着小陈她们强行要走, 老钱叫来小舅子, 还有10多个人来阻拦, 殴打学生。篇三: 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姓名(出租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 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 月租金为____元, 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 约定事项
1、 乙方无权转租、 转借、 转卖该房屋, 及屋内家俱家电, 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 珍惜屋内设施, 如有些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 不然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 防盗, 防漏水, 和阳台摆放、 花盆安全工作, 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2、 房屋租赁期为 , 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此期间, 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 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违约金;假如甲方转让该房屋, 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3、 乙方必需按时缴纳房租,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 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缴纳水、 电、 气、 光纤、 电话、 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确保金________元给甲方, 乙方退房时交清水, 电, 气, 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俱、 家电无损坏, 下水管道, 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确保金。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 并重视房屋及本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 气____立方; 电___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
乙方签章(承租方):
月 日
【篇二: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处理】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处理措施
摘要
《中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中国协议法》及其司法解释、 《中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 现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法律、 法规《中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中国协议法》及其司法解释、 《中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 房屋租赁协议效力认定 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条件是:
1 、 《民法通则》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应含有条件, 不过, 依据《协议法》第5条及
第54条要求, 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协议, 属可撤销协议。
2、 协议约定租赁期限, 住宅不超出八年, 其她用房不超出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上述期限, 须经主管机关同意。
3、 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私自改变房屋使用功效后将房屋出租, 租赁协议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私自改变房屋使用功效, 租赁协议不所以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协议中约定改变房屋使用功效, 租赁协议无效。
三、 有效房屋租赁协议纠纷处理 (一)协议不解除, 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 法院应予支持, 滞纳金按协议约定标准计算;若协议约定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 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标正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协议解除时相关问题实体处
1、 相关解除协议条件: 通常出现以下多个情况之一, 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1)承租人欠租超出协议约定时限;
(2)协议未约定时限, 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
(4)承租人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
出现以下多个情况之一, 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
②出租人所提供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 造成承租人不能实现协议目;
③出租人不按协议约定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 确保房屋安全;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
另外,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推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协议, 法院亦能够解除协议。
2 、 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 对装修处理。
协议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协议未约定, 能拆除拆除, 拆后能够继续使用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 对于不能拆除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动产装修, 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定申请, 法院应委托评定机构对装修给予评定, 由出租人酌情承顶, 给予承租人对应赔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损失, 因承租人过失造成协议解除, 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负担;因出租人过失造成协议解除, 装修损失由出租人负担;双方都有过失, 由双方按过失大小分别负担。
3、 因承租人过失造成协议解除时违约赔偿问题。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负担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填补出租人因解除协议所受损失时, 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 因出租人过失造成协议解除时违约赔偿问题。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负担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填补承租人因解除协议所受损失时, 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四、 无效房屋租赁协议纠纷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处理。协议被确定无效后, 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租金不再给付, 而根据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 指导租金高于协议约定租金标准, 以较低者计。当协议约定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 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协议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部分, 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 、 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且有损国家、 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协议无效, 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2 、 其它原因造成协议无效, 高出部分承租人通常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处理。房屋租赁协议被确定无效后, 装修物能拆则拆, 不能拆, 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定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它部分经评定折旧后作为无效协议损失, 由双方按过失责任百分比给予分担。
五、 包含转租房屋租赁纠纷案处理
(一)转租协议有效条件: 除了应含有通常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条件外, 还应含有以下条件: 1 、 取得原出租人同意; 2、 转租协议约定租期不得超出原租赁协议中约定租期, 超出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 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她人(即受转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议推行期间发生纠纷, 包含受转租人权利、 义务, 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 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 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议推行期间产生纠纷, 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 因不包含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物业, 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这么既能顺利处理纠纷, 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诉讼主体。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协议, 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协议: 如确需解除, 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第三人, 因出租人解除协议、 收回物业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协议, 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怎样处理
1、 租约到期后房主收回房屋
2、 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协议届满
房客外出未归, 租赁协议届满, 而房客又无任何续租明确表示时, 房主可通知房客亲属或单位终止租赁协议。但房主向房客明确表态终止租赁协议前, 按房客续租处理, 房客按原租约补交租金, 得悉房客不续租表示后, 房主再收回房屋。
3、 续租时房主提升租金标准
假如原承租人不一样意房关键求, 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 出租人即可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假如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正当条件, 应另签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到期后, 假如出租人没有提出新条件,
承租人按原协议继续交租, 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 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 不得终止。出租人以原协议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通常不许可,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除外。
商业地产租赁纠纷怎样处理?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商户欠租怎么办?出租人是否能够采取停水停电方法呢?这需要在《租赁协议》中要有明确约定。首先, 应在《租赁协议》中写明, 在商户欠租情况下出租人享受对商户采取停水停电权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出租人作为使用人与自来水企业和电力企业签署了《用水协议》和《购电协议》, 商户和自来水企业、 电力企业并没有直接签约。在这种情况下, 对于商户欠租, 开发企业能够采取停水停电方法。因为商户和自来水企业、 电力企业并不存在水、 电使用协议, 开发企业是使用人, 对于商户欠租行为开发企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自助方法。假如私自停水、 停电造成了商户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另外, 还要注意一点是, 在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 停电方法前提下, 出租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商户, 提前通知将采取停水、 停电方法, 这么能避免因贸然停电给商户带来忽然损失, 以减小风险。
解除协议――
多方见证避免纠纷
《租赁协议》通常都会约定协议解除条件, 如商户在欠租达成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开发企业就享受协议解除权。在满足协议解除条件情况下, 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情形, 出租人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方法。强制收回房屋过程中也有风险, 如欠租商户以丢失珍贵物品为由告出租人, 出租人难以逃脱责任。
协议解除应采取以下方法较为稳妥。首先, 在满足协议解除条件下, 向商户邮寄《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 在《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上写明商户自动腾退房屋期限, 如超出期限将强行收回房屋。其次, 如商户超出该期限仍未搬离, 则出租人应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 邀请公证人员至现场, 对清理房屋整个过程进行公证; 或者可请该商铺所在地物业企业、 居委会、 业委会、 派出所等一起到场, 在几方在场情况下派人进入该商铺。从开门前就进行全程摄像, 对进入人员、 过程及该物业内全部物品进行录像。由参与方在清单上一起签字确定。第二, 聘用律师作为见证, 并对现场商户遗留物品进行认真清点造册, 留作证据; 第三, 将商户遗留物品妥善保管, 并书面通知商户留存物品地点和清单。篇二: 对一起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判例分析
对一起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判例分析
基础案情]
原告: 杭州市古荡镇益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益乐村)。
被告: 浙江益爱电子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益爱企业)。
第三人: 杭州大排大快餐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大排大企业)。
第三人: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文西分理处(以下简称文西分理处)。第三人: 杭州新时代装饰材料市场(以下简称新时代市场)。
第三人: 杭州荣达装饰材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荣达企业)。
原告益乐村和被告益爱企业于1994年6月9日签署了一份租赁协议, 协议约定益乐村将其位于杭州古荡文三路边, 建筑面积累计2万平方米6幢商业用房及空场地出租给益爱企业开设杭州电子城, 租用期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月31日止; 益乐村在1994年9月30日前完成6幢楼房室内地砖铺设、 外墙贴瓷条砖、 四面铁栅围墙、 场内空地混凝土平整、 修通文三路至电子城道路等项目, 逾期不能交付使用, 作违约处理。协议还对租金数额、 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协议变更、 解除条件等均作了要求。协议签订后, 益乐村将上述6幢商业楼交付益爱企业使用。因益乐村未依约对楼房进行装饰和修通道路, 益爱企业则自行出资修建。同年11月28日, 益乐村出具授权书一份, 明确将协议要求6幢楼房出租权授予益爱企业, 授权期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期间房屋管理及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由益爱企业负担。1996年9月5日, 益乐村与益爱企业签署补
充协议, 益爱企业同意益乐村收回原协议中1号、 2号、 4号和5号等四幢商业楼, 所欠租金在该4幢大楼装饰及其她投资款中相抵结算。同月, 双方又重新签署租赁协议一份, 约定: 益乐村将6幢商业用房中3号、 6号楼计6399平方米及空场地出租给益爱企业开设杭州电子城, 租用期从199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996年12月
31日前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以后每两年在原租金数额上递增2元, 益爱企业按月支付租金, 拖欠两个月以上, 益乐村有权终止协议、 收回房屋;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原租赁协议同时终止, 相关原协议所约定租金, 以双方9月5日签署补充协议为准。上述补充协议、 协议签署后, 益爱企业将1号、 2号、 4号和5号楼归还了益乐村, 并将其在该4幢楼房中装饰、 改建及修路费累计4617263.30元清单交给益乐村。随即益乐村将上述4幢楼房转租给她人使用, 但未对益爱企业提交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益爱企业则就其承租3号、 6号楼进行改建并增添设施(判定价值为343184元)并前后与文西分理处、 大排大企业、 荣达企业、 新时代市场分别签订了使用面积、 租用期及租金不等房屋租赁协议, 并交付使用。其中益爱企业与新时代市场以后又签署一份协议, 协议约定新时代市场租用3号楼第一、 二层(部分)1200平方米营业房, 益爱企业同意从1997年7月1日起退还给益乐村, 再由益乐村与新时代市场另行签署租房协议。但新时代市场既未与益乐村签署协议, 也未将所租用营业房归还给益乐村。1999年1月29日, 益乐村因与益爱企业就租金支付及装饰、 修路费用等发生争议,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终止双方间房屋租赁协议, 判令益爱企业支付租金及利息8320878.49元, 并负担诉讼费。
益爱企业则提出反诉, 请求判令益乐村支付未按约装饰楼房和修通道路违约金40万元, 并负担诉讼费。
[裁判要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依法追加大排大企业、 文西分理处、 新时代市场和荣达企业为本案第三人。经审理, 杭州中院认为: 益乐村与益爱企业1996年9月签署补充协议及租赁协议, 明确约定1994年6月租赁协议终止。益乐村在收回4幢楼房后, 应对益爱企业在其中装修改建投资款委托相关部门审计, 折抵益爱企业租金。但益乐村未按约定推行, 便将4幢楼房另行出租她人后改建, 致使现在无法审计, 由此而造成损失应由益乐村负担。而益爱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房租, 已组成违约, 益乐村据此要求终止租赁关系, 由益爱企业支付拖欠租金理由正当, 给予支持。鉴于双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 由各自负担对应责任。益乐村与益爱企业间租赁关系终止后, 益爱企业应归还房屋, 文西分理处、 大排大企业、 荣达企业、 新时代市场亦应随之归还。依据《中国民 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要求, 该院于2月2日作出以下判决:
一、 益乐村与益爱企业1996年9月签署租赁协议终止推行。
二、 益爱企业、 新时代市场、 荣达企业、 大排大企业、 文西分理处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其使用位于杭州文三路北侧属益乐村3号、 6号楼房归还给益乐村。
三、 益爱企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益乐村房屋租金6394276元(自1995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扣除已付租金)。
四、 益乐村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益爱企业1、 2、 4、 5号楼改建装修、 道路等投资款3464276.20元。
五、 新时代市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益乐村房屋使用费551000元(自1997年7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六、 驳回益乐村其她诉讼请求。
七、 驳回益爱企业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 第三人大排大企业、 文西分理处不服, 分别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审被告益爱企业也曾提出上诉, 但因其未按要求预交二审诉讼费, 依法被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大排大企业上诉称: 本企业与益乐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同时又与益乐村、 益爱企业三方签订协议, 益乐村将其在租赁协议中权利义务一并委托给益爱企业享受, 本企业已按约支付了房租, 原审判令本企业负担腾退承租房, 与事实和法律要求不符。请求查清事实, 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益乐村辩称, 三方协议为办理营业执照所用, 不含有法律效力, 要求驳回大排大企业上诉。益爱企业对大排大企业提出上诉理由无异议。
文西分理处上诉称: 益乐村与益爱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目, 系由益爱企业创办电子市场进行招商经营, 且益乐村还出具授权书, 将6幢房屋出租权授予益爱企业, 事实证实益爱企业原本就不是房屋直接使用者; 分理处据此与益爱企业签署协议, 付清租金而取得承租房使用权行为正当, 且不存在推行协议义务过失, 原审判令分理处腾退房屋违反法律要求。请求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撤销原判第二项, 改判分理处不需腾退房屋和享受继续使用权利。益乐村辩称, 分理处与益爱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并未经我村同意, 属非法转租, 要求驳回分理处上诉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益乐村与益爱企业在推行租赁协议过程中都有违约之行为, 原判终止协议推行, 并以各自过失相抵认定合理, 符合民法公平标准。但益爱企业基于其与益乐村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出租授权书, 创办电子市场招商转租房屋; 大排大企业、 文西分理处、 荣达企业、 新时代市场等原审第三人据此与益爱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依约占用房屋, 并不违反法律要求, 且符合本案各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所追求协议目。依民法老实信用标准, 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应从相互间协议约定。据此, 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 确保当事人交易安全, 在出租人益乐村与承租人益爱企业间房屋租赁协议终止推行后, 益爱企业原与大排大企业等本案原审第三人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依法应继续推行。鉴于本案实际情况, 益爱企业在上述租赁协议中权利义务, 可由益乐村承受, 大排大企业等原审第三人已支付租金, 应由益乐村与益爱企业结算; 未支付租金, 则由益乐村依协议行使权利。上诉人大排大企业、 文西分理处要求继续使用承租房屋上诉主张成立, 原判要求第三人腾退房屋实体处理, 及对益爱企业应归还3号、 6号楼房中增添隶属物未作认定, 均属不妥, 应给予纠正。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 《中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落实实施〈中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86条之要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15日判决以下:
一、 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杭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 三、 四、 六、 七项。
二、 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杭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二、 五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三、 益爱企业应于本判决送达后30日内, 将其使用位于杭州文三路西益乐路1号属益乐村全部3号、 6号楼中房屋, 腾空归还给益乐村。
四、 益爱企业对3号、 6号楼房屋改建, 由益乐村折价赔偿益爱企业343184元, 于本判决送达后10日内付清。
五、 2月1日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租金, 益爱企业应按1996年9月租赁协议确定月租金数额, 于腾退之日据实偿付给益乐村。
六、 益爱企业原与大排大企业等原审第三人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推行, 益爱企业协议权利义务由益乐村承受。
[法理评析]
本案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存在出租和转租两个法律关系, 包含出租人、 承租人、 次承租
【篇三: 设备租赁协议纠纷】
篇一: 原告孙某诉被告杨某建筑设备租赁协议纠纷一案
原告孙某诉被告杨某建筑设备租赁协议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民初字第15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孙某, 男。
被告杨某, 男。
原告孙某诉被告杨某建筑设备租赁协议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 被告已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止。
原告诉称: 被告承建了临湘市占桥镇新沙村长4400米, 宽3.5米通村公路, 因为自己没有机械设备,于12月1日与原告签署了租借机械设备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了整套机械租借价格为每平方米2元整; 租期为40天, 如超出1天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 在工作期间如正常损坏电机及其它设备, 由原告修理, 如出现超作不妥引发设备损坏由被告负责; 同时还约定了拌料机、 平整仪、 模板等机械设备价格及多种型号电缆线长度, 如被告丢失应照价赔偿。在机械租赁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租金。1月11日租期期满, 原告找被告结算租金时被告无理拒绝。尔后, 原告数次要求被告交付租金、 返还机械设备, 赔偿损失但被告拒不推行。为此,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13 400元; 支付超期违约金90 000元; 返还赔偿79 900元机械设备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 原告身份证。证实其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2: 证人1书面证实一份。证据3: 证人1身份证。证实方孝垂承包占桥镇新沙村通村公路工程后转包给了被告。
证据4: 机械租借协议一份。证实原告出租给被告机械设备价值79 900元; 租期从12月1日起40天, 如超出1天按1000元计算; 租赁价格以4.4公里长, 3.5米宽计算; 机械设备如有丢失按协议约定价格赔偿。
证据5: 证人2证实一份。证据6: 证人3证实一份。证据7: 证人4证实一份。证实被告拖欠租金和拒还机械设备引发纠纷, 原告为降低损失曾数次主动与被告协调。
证据8: 四合村通村公路施工协议。证据9: 工程设备租赁协议一份。证实因被告违约, 原告承包四合村通村公路建设后被迫向她人承租机械设备, 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
证据10: 收条。证据11: 领条。证实原告为被告垫付了铲车、 拌料机司机工资1200元。 被告辩称: 1、 依据原、 被告补充协议, 被告实际只欠原告租金4165元。2、 被告在租赁协议中没有违约行为, 原告主张要求支付超期租金请求没有法律依据。3、 被告没有阻止原告拖回机械设备。
被告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 被告身份证。证实其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2: 机械租赁协议一份。证据3: 原、 被告签署结算凭条一张。证实机械租赁租金原、 被告经协商后以工作日结算, 不再按原协议约定计算方法。
证据4: 原告已领取租金帐目统计, 证实被告实际只欠原告租金4165元。
证据5: 证人5调查笔录, 证实机械设备未撤走实际情况。
证据6: 证人6证言。证实按交易习惯应由被告撤走机械设备, 工程完工后被告曾要求原告拖走机械设备。
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1、 10无异议。对证据2、 3、 5、 7正当性、 真实性有异议, 因为以上证人都没有出庭作证, 无法确定证实内容是其所述。对证据4机械租借协议一份真实性
无异议, 但强调在1月30日, 原、 被告签署补充协议替换了原协议。对据6有异议, 因为证词内容与证实目自相矛盾, 证人与原告还存在亲戚关系。证据8、 9与本案无关联性。证据11中实际工资只有400元。原告对被告证据1、 2无异议。对证据3真实性、 正当性, 与本案关联性都有异议。认为结算凭条不是针对被告承建此项工程, 凭条也未改变原协议约定关键事项。按工作日计算是被告单方写, 原告并不知情。证据4被告工作统计是被告单方统计凭证, 未得到原告确定, 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据5与证据6中证言有异议, 认为则证人是被告实际合作人,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其证人证言缺乏证实力。
本院认证认为, 原告证据1、 4含有证据真实性、 正当性, 与本案相关联性, 本院给予采信。原告证据2、 3、 5、 7不符合证据规则要求, 其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 对其证言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6李勇军证言本院给予采信, 但其证言未证实被告阻止了原告拖走机械设备。原告证据8、 9、 10、 11与本案无联性, 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证据1、 2、 5、 6含有证据真实性、 正当性, 与本案相关联性, 本院给予采信。对被告证据3结算凭条一份, 此凭条约定内容不完整, 凭条未确定机械出租时间, 无法计算租金数额; 原告称此凭条不是针对本案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为此, 对证据3证实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证据4帐目统计单是单方统计凭证, 也未得到原告认可, 本院不予采信。
依据本院采信证据及原、 被告当庭陈说, 能够确定以下事实:
案外人李某承包临湘市占桥镇新沙村长4400米, 宽3.5米通村公路后转包给被告, 被告因无机械设备, 于12月1日与原告签署机械设备借租协议一份。协议中约定整套机械租借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元整(原告负责安装接线、 机械维修); 租期为40天, 如超出1天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 在工作期间设备正常损坏, 由原告修理, 人为超作不妥引发设备损坏由被告负责; 同时还约定了拌料机开关及主缆线、 平整仪、 模板等设备价格及多种型号电缆线长度, 如被告丢失应照价赔偿。协议签字后原告把整套机械设备送至临湘市占桥镇新沙村施工工地, 并于12月2日全部安装完成, 12月3日工程正式开工。施工过程中, 被告一共给原告支付租金13 400元; 因机械设备正常损坏, 原告维修设备向被告预支了1735元, 因被告人为超作不妥, 原告维修平板振动器与水泵开支390元应该由被告负担。1月29日工程结束后, 原、 被告协商了租金计算方法与数额, 被告要求按天天800元, 28个工作日计算期租金, 但原告坚持按原协议约定措施计算租金, 最终原、 被未达成变更协议协议, 双方发生纠纷, 造成租赁机械设备未能立刻清点并运走, 长久闲置在占桥镇新沙村。
在本院主持下, 5月18日, 原、 被告在占桥镇新沙村原施工地进行了机械租赁设备清点并交接, 原告自己雇车将全部机械设备运回。经过清点, 被告丢失了租借模板3块与单相绝缘铝芯线60 米, 按双方协议约定价格模板3块价值990元。
本院认为, 原、 被告12月1日签署机械设备租借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 本院应予支持。工程结束后原、 被告对租金进行了协商, 但对协议内容约定不明确, 关键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 未变更原协议。协议中没有约定机械设备归还与运输由谁负责, 原告是自行将设备送至被告施工工地上并安装, 按交易习惯与技术原因原告应该自行撤下机械设备并拖回。当然, 原告机械设备撤回与清点需要被告真正配合, 对机械设备长久闲置在占桥镇新沙村施工工地被告存在对应过失。原告称是被告阻止其拖回机械设备但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实自己主张, 对其要求按90天计算超期租金, 本院不予支持。
元。在机械租赁期间, 被告丢失模板3块价值990元应该赔偿, 丢失单相绝缘铝芯线60 米应该返还, 依据《中国协议法》第八条、 第七十八条、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百二十二条, 判决以下:
一、 由被告支付原告机械设备租金48 800元, 扣除已支付14 745元, 还应该支付租金34 055元。
二、 由被告赔偿原告模板3块价值990元, 赔偿丢失单相绝缘铝芯线60 米。
三、 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900元, 由原告负担1900元, 被告负担 元。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
六月三十日
相关法律条文:
《中国协议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协议, 对当事人含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根据约定推行自己义务, 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依法成立协议, 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协议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 推定为未变更。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者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 应该负担继续推行、 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篇二: xx诉xx企业建筑设备租赁协议纠纷一案
xx诉xx企业建筑设备租赁协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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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民初字第212号
民 事 调 解 书
原告xx, 男。
委托代理人xx,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 男。
被告xx企业。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53号。
法定代表人xx,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协议纠纷
本院于12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xx诉被告xx企业建筑设备租赁协议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杨芸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止。
经审理查明, 原、 被告于11月7日签署《建筑器材租赁协议》, 协议约定: 被告承租原告钢管架、 扣件用于被告承包xx企业综合车间工程。租赁期间发生运输费及装卸费由被告负担。租金及费用支付时间为: 每个月15日付清已产生租金及费用, 每逾期一天, 原告有权按应付租金3‰收取违约金。协议签署后, 原告按约提供了钢架管、 扣件。但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费用等款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经本院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 被告xx企业支付原告xx租赁金、 器材赔偿款等其她费用累计50 964元整;
二、 上述款项, 被告湖南省xx企业于浏阳市人民法院解除()浏民初字第81号案(xx
企业诉xx企业租赁协议纠纷案)对xx企业保全冻结方法当日一次性向原告xx支付。
三、 如被告xx企业未按时足额推行以上付款义务, 则原告xx有权就剩下实际欠款申请强制实施, 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完成, 还有权要求被告以50 964元为基数,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支付自1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
四、 被告xx企业将以上款项付至原告xx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xx支行, 账号: 011, 户名: 长沙市开福区靳盛建筑材料经营部, 由该经营部开具收据代收。
五、 双方当事人无其她争议。
本案受理费2 124元, 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 062元, 由被告xx企业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 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署名后即含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本院给予确定。
审 判 员杨 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赵 娇篇三: 租赁协议纠纷起诉状范文
租赁协议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 xxx, 男, 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 ___________
被告 xxx, 男, 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 ___________
被告 xxx, 男, 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 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 要求判令解除原、 被告之间签署《上海市房屋租赁协议》;
二、 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 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 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拖延支付租金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天天所欠租金3‰暂计至起诉之日, 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推行之日);
五、 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4月20日, 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 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水、 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 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01月至03月费用, 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4月20日, 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署《上海市房屋租赁》, 协议约定: 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 xxy号和xxz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xxx、 叶xxx。该房屋租期为4月20日至5月31日止, 其中, 4月20日至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 且该租金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 月租金支付方法为: 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被告于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 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8、 11、 2、 5月份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 逾期一日, 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3‰支付违约金。另外, 租赁期间, 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 电、 燃气、 通讯、 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负担。
协议签署后, 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 电、 燃气、 物业管理等费用,已组成根本性违约, 严重损害原告正当权益。经原告数次催讨后, 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所以, 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协议》第九条第二款之要求, 原告于4月09日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
综上, 原告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特诉至贵院, 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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