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涉险、 未遂事故分级管理及整改方法
第一节 涉险事故管理
第一条 涉险事故为包含危险可能酿成事故, 控制涉险事故最关键时控制好包含危险作作业。
第二条 涉险作业关键是指包含危险作业, 涉险作业假如没有制订严格操作步骤和管理制度, 或制度实施不严, 或因操作不妥, 极易发生事故。
第三条 涉险作业包含动火作业、 进入设备、 容器内作业、 高处作业、 抽加盲板作业、 带压堵漏等作业均属于涉险作业, 涉险作业必需遵守特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办理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 并经相关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四条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必需严格实施《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之动火“六大禁令”。动火前必需把动火现场易燃物清除洁净, 与生产系统隔绝后进行通风置换, 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动火, 动火作业完成后检验清理现场方可离开。
第五条 进入容器进行作业时, 必需严格实施《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之进入容器“八个必需”。进行安全隔绝后通风置换, 有毒有害气体分析及氧含量分析合格, 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容器内作业, 并安排专员进行监护。
第六条 从事抽加盲板作业应指定专员抽加, 穿戴好防护用具和器具, 使用防爆工具, 并有专员负责监护。盲板制作应国家标准要求, 抽加盲板一定要在泄压后进行,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 还要保持系统微正压, 预防空气吸入, 操作人员必需佩戴好防毒面具。
拆卸法兰螺栓时应隔一至两个松一个, 缓慢进行, 确定无液体或无压力后, 方可将螺栓拆下。抽加盲板必需确定部位, 正确挂牌, 做好盲板台帐, 以防发生误漏造成事故。
第七条 高处作业按国家《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实施。高处作业必需佩带安全带, 作业时应使用合格脚手架、 吊架、 靠梯、 跳板、 安全带等进行工作。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地下严禁站人, 脚手架上严禁堆放重物。
第八条 带压密封堵漏作业应检验核实泄漏点部位、 形状、 大小、 周围腐蚀情况, 系统内温度、 压力、 介质, 泄漏情况及作业现场环境, 制订堵漏施工方案, 落实安全方法。准备好专用卡具、 工器具、 和个人防护用具。作业时必需指定专员进行现场监护。
第二节 未遂事故、 事件分级
第九条 未遂事故定义为: 凡因操作不妥, 维护不周、 设备管道在制作、 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点等多种原因, 已组成事故发生条件, 足以酿成事故, 幸亏立刻发觉, 得到挽救, 侥幸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称为未遂事故。
第十条 未遂事故处理标准, 组成未遂事故条件, 必需按事故来进行处理, 建立未遂事故统计档案, 根据“四不放过”标准,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查清原因, 定出防范方法。
第十一条 发生未遂事故条件时, 通常按以下次序制订防范方法, 消除: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条件; 预防: 经过设备、 操作等方面方法, 预防事故条件产生; 减弱: 在无法消除情况下, 采取降低危害方法。
第十二条 根据未遂事故、 事件可能造成危害, 将未遂事故、 事件划分为重大、 较大、 通常三级, 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 凡关键部位、 重大危险源, 关键设备等存在缺点, 如泄漏, 运转设备有异常响声, 振动超出设定值, 转化、 合成汽包液位急剧下降且原因不明、 关键参数严重偏离工艺指标等属于重大未遂事故、 事件。
第十四条 重大未遂事故、 事件由企业管理控制,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将直接威胁安全生产, 岗位应立刻向调度汇报, 紧急情况有权先停车后汇报。当班调度收到情况汇报后。应立刻命令停机、 停车、 停产。并将情况向企业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凡可燃气体、 可燃液体、 压力管道发生泄漏, 设备基础下沉、 关键自调装置失灵, 联锁失灵, 或因操作不妥、 气体成份改变引发超温超压等属于较大未遂事故、 事件。
第十六条 较大未遂事故、 事件由部门、 车间管理控制。接到岗位事件汇报后, 主管部门、 车间关键责任人应快速组织人力物力对事件进行处理, 采取倒机运行、 隔离切断、 带压密封堵漏等方法消除泄漏, 调整指标、 恢复正常工况。如不能达成目, 则组织装置停产处理。
第十七条 凡低压蒸汽系统、 水系统、 冷凝液管线、 非易燃易爆介质低压设备、 管线, 设计有备机小型运转设备, 发生泄漏, 运行异常、 排放导淋堵塞等情况属于通常未遂事故、 事件。
第十八条 通常未遂事故、 事件由车间或班组管理, 属于设备问题填写检修联络单, 由维修工负责处理, 能够倒机处理先倒机, 然后将有问题设备经工艺处理后交出检修。临时无法根本处理应采取方法预防事件深入扩大, 在事件点挂牌警示, 并将情况如实填写在安全事件台帐上。待装置停车一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凡因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妥发生未遂事故、 事件, 除按要求采取方法外, 应对造成事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节, 未遂事故、 事件整改
第二十条 发觉未遂事故、 事件必需进行登记, 并按工艺、 设备、 电气、 仪表等专业分类, 并根据重大、 较大、 通常控制等级分别由企业、 部门、 车间负责组织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全部检验出未遂事故、 事件, 都要按“三定”标准进行整改, 在限期内组织消除, 逾期未完成整改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如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由技术、 资金等原因一时不能整改事件经安委会研究同意可延期处理, 但必需采取可靠临时方法, 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整改标准要坚持“三不交”班组能整改不交车间; 车间能整改不交部门; 部门能整改不交企业。在第一时间消除事件转化为事故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 事故本身没有截然界线, 未遂事故、 事件分级管理控制目就是预防人身伤害和其它各类事故发生, 所以我们在从事各项工作过程中, 要事先多设想部分危险, 把一切危险、 全部未遂事故、 事件都当做已经发生事故来控制、 来管理、 来考评。这是预防事故真正发生最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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