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永兴县城区绿地及街道绿化改造工程
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乙方:
见证方: 永兴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 营造园林式、 生态化县城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秉着公平公正、 互利互惠、 双赢共生、 真诚合作标准, 双方就城区绿地及街道绿化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合作, 达成协议以下: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城区绿地及街道绿化改造工程
2、 项目地点: 永兴县城区
3、 建设内容: 城区绿地及街道绿化
4、 工程总造价: 约定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壹亿元。
5、 建设工期: 3年。开工时间 12月 日, 完工时间 年12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二、 项目关键建设内容
1、 土建工程;
2、 城区绿化种植工程;
3、 城区关键绿地铺装;
4、 集中绿地亮化;
5、 其她隶属工程。
三、 投资概况:
1、 投资总额: 约为人民币壹亿元。
2、 投资强度: 约定建设工期中按年度4: 4: 2百分比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四、 合作方法
根据甲方提供质押土地、 乙方提供资金模式进行合作, 采取“BT”(建设-移交)模式, 乙方全额垫资进行项目建设并负担建设期间风险,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 甲方以双方约定土地地块出让收入, 偿还乙方对该项目总投资款。
五、 项目投资款核定方法
1、 工程预、 决算套用现行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费用; 取费文件实施湘建价[]406号文件, 其中利润、 管理费取全值; 人工工资按郴建价[]21号文件中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材料价按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施工同期文件价调整, 特殊材料单价经政府审计部门、 建设方、 监理方及施工方共同采购协商后定价; 具体条款施工协议中明确(协议存续期内如耗量标准、 人工工资有变动则根据当年最新耗量标准、 人工工资计费)。
2、 工程税费按相关行业要求实施, 乙方工程结算时不计劳保基金。
3、 工程预、 决算最终以永兴县财政局基建预决算审查中心审定为准。审定时限应在国家要求期限内完成。
六、 投资本金偿还和回报方法
1、 甲方以约 亩土地作为偿还乙方等值投资质押确保, 质押地块价格按协议存续期间最新基准地价计算。
2、 乙方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超出合作项目总投资时, 乙方必需给予立刻缴纳; 如乙方未竟得土地使用权, 她人竞得时, 所收出让金必需付给乙方相同额工程款。
3、 全部要求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 甲方经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将质押地块挂牌上市, 乙方必需参与质押地块竞买。假如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可享受永兴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优惠政策, 但不能改变计划土地使用性质, 不得分块转让第三人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准期将质押土地进行挂牌上市, 甲方将以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支付乙方投资款。
4、 投资款返还时间: 甲方在质押土地挂牌上市交易成功, 其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政策性上缴部分后, 见证方必需督促首先偿还乙方投资款,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好结算后14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清算。如工程还未完工, 质押地块所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实施双控, 待工程完工结算后, 专题用于返还乙方投资款。
七、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
1、 乙方必需依据施工协议约定时间, 完成对应工程建设, 如不能按时完成, 乙方按5000元/日支付甲方工期赔偿金, 工期顺延; 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协议解除, 则按约定工程总价5%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2、 乙方必需根据施工图纸、 施工操作规程、 规范进行施工, 必需接收建设方、 监理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达成合格要求, 提供完整立案资料, 具体条款施工协议中明确细化。
3、 甲方必需确保质押土地挂牌上市时间, 在协议要求时间内将质押土地挂牌上市, 不然, 甲方按经审定确定后总投资款向乙方支付每日 5‰ 违约金。
八、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她
1、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见证方执 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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