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园林绿化工程
发 包 方: 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 包 方: 绿化工程有限企业
二O 一二年 月 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全称): 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企业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99—0201)及其她相关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项目园林绿化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工期: 施工工期 月 日至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日; 养护期为一年, 以完工后交付之日算起。
1.4 承包方工作内容:
(1)石龙山山体部分绿化工程: 提供所需苗木, 取石龙山下西侧表层土、 加入肥料配置种植土和运至各个种植穴内、 定点放线、 苗木运输与修剪、 苗木栽植、 支架等辅料支撑、 浇水、 缺点养护、 补植、 养护期养护管理。
(2)石龙山接待楼前院、 后院园林绿化: 提供所需苗木, 微地形堆制、 绿地深翻, 撒肥料、 场地平整、 定点放线、 挖种植穴、 苗木运输与修剪、 苗木栽植、 草坪建植、 缺点养护、 养护期养护。
(3)甲方提供苗源部分: 乙方负责望都苗圃起苗、 运输至施工现场、 清理平整场地、 定点放线、 绿地深翻, 撒肥料、 挖种植穴、 苗木栽植、 浇水、 缺点养护、 养护期养护。
二、 协议文件及图纸
2.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 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条款
(3)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4) 图纸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2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2.2.1 适使用方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保定市相关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协议含有约束力。
2.2.2 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2.4 双方对协议内容约定与上述法律、 标准、 规范要求有矛盾, 以法律、 标准及规范要求为准。
三、 双方权利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3.1.1 发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确保施工现场达成含有施工条件具体要求。
(2) 提供施工场地所需水源、 土源。
(3) 提供本协议要求范围内具体施工图纸。
(4)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5) 发包人有权变更苗木种类及数量。
(6) 发包人有权将不合格苗木清退出场。
(7) 承包方违约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发包人有权将其清退。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3.2 承包人工作
3.2.1 承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2) 负担施工整个过程中多种安全保护工作。
(3) 自行处理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 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4) 严格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确实需要变更, 必需有发包人认可书面文字资料等依据。
(5) 负责水源到现场管道及养护期补苗, 负责施工用电费用。
(6) 负责施工进场后至正式完工交付发包人之前与本协议约定园林绿化相关全部工程保护工作, 并自行负担费用。
(7)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四、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 要求确保绿化工程优良。
全部绿化种植材料成活率达成100%, 长势良好, 符合规范《CJJ/T82-99》验收要求, 等级“优良”。另外, 要求苗木树型丰满紧凑, 不偏型, 无断头, 无病虫害, 无药害, 无机械损伤, 初步验收时成活率达成95%以上。
五、 安全施工
5.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承包人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和责任以及所以发生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5.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承包人负担对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5.3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
六、 协议价款与支付
6.1 协议价款: 本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 (大写)
元。以实际种植数量结算(附数量清单及含税单价)。
6.1.1石龙山山体部分绿化工程:
金额约(小写): 元 (大写)约: 元(人民币)综合单价包含: 此费用包含所需苗木成本费, 包含取石龙山下西侧表层土并加入肥料配置种植土和运至各个种植穴内、 定点放线、 苗木运输与修剪、 苗木栽植、 浇水、 缺点养护、 补植全部费用, 以及支架等辅料支撑、 养护期养护管理等全部费用。
6.1.2石龙山接待楼前院、 后院园林绿化:
金额约(小写): 元 (大写)约: 元(人民币)综合单价包含: 此费用包含所需苗木成本费, 包含微地形堆制、 绿地深翻, 撒肥料、 场地平整、 定点放线、 挖种植穴、 苗木运输与修剪、 苗木栽植、 浇水、 草坪建植、 缺点养护、 养护期养护等全部费用。
6.1.3甲方提供苗源部分:
金额约(小写): 元 (大写)约: 元(人民币)综合单价包含: 望都苗圃起苗、 运输至施工现场、 清理平整场地、 定点放线、 绿地深翻, 撒肥料、 挖种植穴、 苗木栽植、 浇水、 缺点养护、 养护期养护等全部费用。
发包人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
6.2 工程款支付:
6.2.1工程进度款: 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 发包人应在确定工程量结果后向承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 40 %工程进度款。
6.2.2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 发包人应在确定工程量结果后向承包人支付完成总工程量 30 %工程进度款。
6.2.3 工程全部完工, 完工验收经过, 并办理完成对应结算手续后,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 30 %工程款。
6.2.4 本工程1年保修期满, 在承包人推行了保修责任前提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 20 %养护期质保金。
七、 工程完工验收与结算
7.1 完工验收
7.1.1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汇报。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组织验收。
7.1.2 完工日期为本工程完工验收经过日期, 养护管理期正式开始。
7.2 完工结算
7.2.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 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7.2.2 承包人在完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完工图。
7.2.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汇报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给予签认。
八、 养护期质量保修
8.1 养护期(自工程完工验收经过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养护管理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管理要求和双方约定, 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2 质量保修责任
8.2.1 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管理保修期内应达成2级养护标准。
8.2.2 保修期内发觉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 应立刻按原品种、 原规格进行补植更换。
九、 违约与争议
9.1 违约责任
9.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均应负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9.1.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完工, 应交付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工程每延期一天, 罚扣工程款元。
9.1.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 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并应无条件采取对应补救方法, 使工程达成质量要求。
9.2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其她
10.1 协议解除
10.1.1 承包人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转包给她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10.1.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或因发包人要求工程停止,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能够解除协议。
10.1.3协议解除后, 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10.2 协议生效及终止
10.2.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2 本协议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10.3 协议份数
本协议共 四 份, 甲乙双方各持 两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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