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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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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协议书 【篇一: 合作退股协议书范本(共9篇)】 篇一: 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承诺书 前引: 《川湘小厨》为双方合作创办餐厅, 现因双方达成协议由_________方接收独立经营, 其 合作人__________选择退出股份。以下条款是在给予《中国》相关法律基础上, 经 双方同意达成相关协议, 双方必需遵从。 第一条: 合作人信息 合作人1: 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年纪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合作人2: 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年纪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资额、 方法、 期限 1.合作人1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作人2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交接盘点及承诺情况 1.干货仓库盘点库存金额约为: __________元; 酒水仓库盘点库存约为: ____________元。 2.此次_________方退出股份, 根据双方达成协议_________方应付退出股份人__________金 额为(人民币计算)____________(大写: )元。 3.________方要求应以现金形式得到____________方给予退股金额_____________(大 写 )元,期限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作终止后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 则按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 按百分比分配剩下财产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 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 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合作人按出资百分比负担。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 双方合作人及中间人各执一份, 直到退出股份方拿到现金为止, 拿到 现金后返还此协议书给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人签字1: ____________ , 指纹印: ___________ 合作人签字2: ____________ , 指纹印: ___________ 中间人签字3: _____________,指纹印: 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书 秦皇岛市有桥贸易有限企业成立于3月, 出资方由陈万华出资90%, 翟新华出资10%, 关键经营建材、 防水保温材料, 家俱销售等。至1月15日, 企业现存货约40万元, 其中: 北戴河库房存货10万元; 昌黎县水岩寺场地存货15万元; 多种机械设备15万元。外欠本企业帐目有: 馁中东戴河客运站工地欠材料款10万元, 红光北里板材安置房工地欠材料款8万元, 秦皇岛市归堤寨安置房工地欠材料款5万元, 累计23万元。 按企业章程第七章第十条要求: 今有股东翟新华要求退股, 企业由陈万华自己经营, 合作经营期间盈利70万元左右, 翟新华本人要求退回股金10万元, 分红利润10万元, 累计20万元, 剩下存货和外欠款归陈万华全部, 以后企业与翟新华没有任何关系,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上条款。 特此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 股东签字: 秦皇岛有桥贸易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 见证人: 年月日 篇三: 退股协议 退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签署 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成立漂亮雅有限投资企业; 地点: , 于 年月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并开业经营, 经营主为甲方, 现经甲乙丙三方清算后共同确定: 企业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 乙方投资 万元, 丙方投资 万元), 债权为元, 负债经三方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 乙、 丙方分别在本协议生效之日退出经营, 店面由甲方一人经营; 2、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即月, 甲方必需付清乙、 丙方退股款各, 不兑息。担保人对上述付款责任负担连带担保责任。 3、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之前因为办理企业各项手续费用和装修、 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一人负担, 以后全部盈亏一样与乙、 丙方无关。 4、 甲方在未付清乙、 丙欠款之前, 以下家营利所得款项必需优先用于支付乙、 丙方退股款。 5、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一式六份, 三人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担保人: 月 篇四: 股东退股协议书范本 股东退股协议书范本 ******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是由 ***、 ***、 ***三位股东合资创办, 股东***: 占股份总额**%;股东***: 占股份总额**%;股东***: 占股份总额**%。 企业自成立以来, 因为经营管理不善, 现在累计亏损*万元, 因为本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 经股东会议研究, 同意其退股, 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全部股份, 并按亏损百分比拿出**万元填补企业亏损。 2、 ***退股后, 企业股东***持有企业51%股份, ***持有企业**%股份, 企业盈亏由 股东***及股东 ***负责, 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 ***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负责技术。企业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百分比分担。 4、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由***、 ***、 ***各持一份。 5、 本协议由***、 ***、 ***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 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有限企业 ****年**月**日 篇五: 曾焕柏与陈昌有合作协议纠纷案 曾焕柏与陈昌有合作协议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赣中民一初字第29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曾焕柏, 男。 委托代理人曾凡珍, 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尤其授权。 被告陈昌有, 男。 委托代理人陈昌伟, 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常代理。 委托代理人梁向阳, 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常代理。 原告曾焕柏与被告陈昌有合作协议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庭审理。原告曾焕柏及其委托代理人曾凡珍、 被告陈昌有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成终止。 原告曾焕柏诉称: 1996年12月, 原、 被告及何利人、 陈财生四人合作经营茅坪钨钼矿, 何利人、 陈财生前后退伙。何利人以合作清算为由, 向崇义县法院起诉, 诉讼中法院委托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判定, 帐目清算时间到12月。何利人、 陈财生退伙后, 郭跃升加入了原、 被告之间合作, 郭跃升加入合作时投入资金500万元(被告收取)。1999年10月21日, 原、 被告退出合作, 郭跃升赔偿原、 被告股金各4666666.70元(均由被告收取)。陈财生向法院起诉, 要求退回股金, 法院作出了判决, 并已推行, 四人合作帐务已清算完成。但原、 被告之间合作帐没有清算, 原告几十次要求清算, 但被告以没有时间为由, 拒绝清算。去年12月双方即使清算了一次, 但仍无结果, 故原告诉至法院,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作经营茅坪矿应得款1626641.54元及利息, 利息从合作终止时起(即退股给郭跃升之日起), 按9? 利率计算。还有债权1928648.52 元仍属共有, 另有应付款976111.90元(实际已不需要支付)共同负担。 被告陈昌有辩称: 原告称被告应支付给其1626641.54元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与被告及何利人、 陈财生四人合作经营期间, 其未完全推行投资义务。1998年7月16日退股后, 因为矿财务未能立刻进行合作财务清算, 被告考虑多年交往, 临时安排原告做些事务。被告后与郭跃升合作经营时, 在原告再三要求下, 被告同意原告再次进行合作, 但其合作股金在1998年12月30日前, 不足70万元, 由矿财务人员入帐时间为准(临时借用货款除外), 原告股金严重不足。原告投资股金需矿财务人员签收并由被告确定才能认可, 不然不能认定为股金。因原告未完全推行出资义务, 未立刻出资(大部分资金由被告出资), 理应由被告收回原出资股金(并非郭跃升赔偿款项)。同时, 原告在1999年10月21日至25日在被告处借领了1203456元, 5月27日原告签字认可, 不能说4666666.70元均由被告收? 4送猓 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曾焕柏为证实其诉讼请求成立, 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一、 入伙协 议、 收条2张, 证实陈昌有收取郭耀升(原名郭成琅)入伙资金500万元, 包含郭耀升交流动资金100万元。被告对第一组证据里面第二份、 第三份证据三性均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被告对第1份证据真实性、 正当性没有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被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此证据能够证实当初合作情况, 与本案含相关联性。二、 陈昌有收条4张、 合作清算结果一份、 贷款转让协议一份、 借据一份、 工行转帐归还249.8万元凭证一份, 退股协议一份, 证实陈昌有收取郭耀升支付原被告股金及合作收入计币9867041.55元。被告第一份证据中400万元收条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被告对其它三张收条均持有异议, 对28万多元、 7.9万元、 2300元收条三性都有异议, 我有相反证据证实, 收条是我写, 但不是我收款, 她提供是复印件, 这三张收条原件在我这匣锲诩涞目魉? 515711.05元应由原合作人共同承 里, 退回给我了, 这是临时收条,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对第二组证据中第2、 3、 4、 5、 6份证据三性均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三、 1、 崇义县法院(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书()赣中立终字第22号裁定书, 2、 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汇报书, 证实因为(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书已生效, 该判决认定中关会计师事务所汇报正当, 有效。依据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汇报, 证实原告依据该汇报制作表四、 表五所列数据真实, 正当。被告对证据1三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对证据2三性均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该汇报已为生效(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所确定, 本院对其证据三性给予认定。四、 1、 崇义县法院()崇民一(杨)初字 第34号判决书, 2、 资金用途说明书, 3、 实施()崇民一(杨)初字第34号实施和解协议书, 证实在陈昌有收取郭耀升股金数目中, 曾焕柏支取1203456元, 曾焕柏代陈昌有支付给陈财生20万元, 陈财生欠合作企业145785.31元已由陈昌有收回。被告对证据1、 2均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对证据3真实性、 正当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被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确定, 对实施和解协议书真实性、 正当性没有异议, 对其关联性有异议, 20万元要有陈财生签字收条才能证实, 没有她签字不能证实陈财生收到了20万元。五、 曾焕柏费用支出票据, 证实曾焕柏支出金额为155252.41元, 证实曾焕柏至今还负担银行利息, 所以陈昌有应对欠款负担9%利率利息。被告对证据中137409.29元以及1万多元持有异议, 本院不予确定, 对其它票据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六、 3月24日会议纪要, 证实陈昌有应该上交利润2万元, 陈昌有要求负担经贸大厦亏损是没有道理。被告以该证据超出举证期限为由不予质证, 本院认为, 被告在庭审中已确定该会议纪要上是其署名, 本院对其证据三性给予确定。 被告为反驳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 公证书, 证实陈昌有租赁茅坪钨矿。2、 协议书, 证实陈昌有、 曾焕柏、 郭成琅合作协议。3、 崇义县茅坪钨钼矿变更租赁人退股协议书, 证实三人合作退伙协议。4、 贷款转让协议, 证实三方转贷协议。5、 1998年7月16日崇义县茅坪钨钼矿股东退股协议书, 证实曾焕柏、 何利人退股协议。6、 1998年7月27日股东退股协议(崇义县茅坪钨钼矿承租股东会议协议决定), 证实何利人退股协议。7、 1999年1月1日崇义县茅坪钨钼矿退股协议, 证实陈财生退股协议。8、 会议统计, 证实陈财生、 何利人退股会议统计。9、 支付款证实, 证实曾焕柏已取款1203456元。10、 清算说明, 证实631635.56元已剔除。11、 说明, 证实631635.56元可作费用支付。12、 收条, 证实2万元已交水电局款与何雪昌往来相关。 13、 股东往来余额表, 证实各股东往来余额。14、 利润表, 证实经营期间利润。15、 资产负债表, 证实经营期间负债情况。16、 应收应付款明细表, 证实应收应付款明细帐。 17、 货币资金明细表, 证实财务人员现金和现金余额。18、 单据明细表, 证实各股东交相关单据到审计部分明细表。19、 99年9月15日会议统计, 证实退股处理意见。20、 借条, 何利人借王礼芳款, 证实何利人借王礼芳款并支取该款。21、 曾焕柏借款及往来帐, 证实曾焕柏已认可借款和往来帐相关证据。22、 电费分期付款协议及进帐单, 证实99年4月20日前欠电费34.4万元和已交部分电费。23、 收条, 证实交电费、 付工行、 农行利息等。 24、 工行短期借款协议, 证实借款200万元。25、 利息单据, 证实借款及支付利息。 26、 收条, 证实支付陈国琅、 刘云款项。27、 支付1999年1月1日到10月21日工行、 农行利息, 证实工行、 农行利息。28、 支付1999年1月1日-10月21日农信社利息, 证实支付农信社利息。29、 支付个体集资借款利息, 证实个人集资及借款利息。30、 支付个人投资及借款利息, 证实个人投资及借款利息。31、 支付相关费用, 证实支付相关费用汇总。32、 支付相关费用, 证实支付相关费用汇总。33、 支付相关利息、 借款, 证实支付相关借款及利息。34、 (1999)崇经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收条, 支付黄泽光案件费用, 证实支付黄泽光案件本金、 利息、 受理费。35、 茅坪电站结算清单、 收条, 支付电机投资 及利息。36、 支付经贸大厦亏损。37、 崇义县人民医院住院预收药费临时收据, 支付王宗汉医疗费。38、 借条等, 支付廖太祺借款等事项。39、 收款收据, 支付国资局承租费及其她收据。40、 曾焕柏应付个人款项, 证实7月欠款。41、 转帐支票, 县国资局退回款, 证实该款已退回35万元, 并进入何利人个人帐户, 应付陈昌有35万元。42、 证实, 证实陈昌有已支付20万元给县水电局。43、 支付相关费用单据。44、 邮电业发票, 证实购车款已付。 45、 收条, 证实收款及支付费用。46、 合作清算汇总表, 证实合作清算。47、 四人合作清算决定, 证实清算决定。48、 质押贷款协议书, 证实贷款、 担保、 利率。原告对证据1真实性、 关联性没有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对正当性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该证据只能证实被告个人租赁茅坪钨矿所签协议, 与本案不含相关联性。原告对证据2、 3、 4、 6、 7、 8、 9、 11、 14、 15、 16、 17、 21、 24、 35、 47、 48三性均无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原告对证据5真实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原告对其正当性、 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该协议为原、 被告与另一合作人所签, 未违反法律要求, 与本案含相关联, 本院对其正当性、 关联性给予确定。原告对证据10真实性、 正当性没有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对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应以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汇报为准, 本院对其关联性不予确定。原告对证据12关联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原告对其真实性、 正当性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该收条载明正式收据已交何雪昌会计, 应以正式收据为准, 故本院对其真实性、 正当性不予确定。原告对证据13第一份证据三性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应以最终会计判定结论为依据, 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不予确定。原告对第二份证据三性均无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原告对证据18真实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单据中数据应以判定结论为准, 本院对其正当性、 关联性不予确定。原告对证据19、 20真实性、 正当性没有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原告对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 上述证据与清算相关, 与本案含相关联。原告对证据22真实性、 正当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原告对其关联 性持有异议, 所以款在合作帐中已清算, 本院对其关联性不予确定。原告对证据23三性均持有异议, 因上述证据没有提交原件, 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不予确定。原告对证据25正当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原告对其真实性、 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不予确定。原告对证据26、 27、 28、 29、 30、 31、 32、 33三性持有异议, 因该证据不能证实是用于合作资金, 本院不予确定。对证据34中第一份证据判决书三性无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对第二份证据三性持有异议, 本院不予确定。对证据36三性持有异议, 本院不予确定, 对证据37真实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对正当性、 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不予确定, 对证据38中第1、 3、 5、 6、 7、 8、 9、 10份三性均持有异议, 本院不予确定, 对第2、 4份证据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对证据39正当性、 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不予确定, 对真实性不持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对证据40真实性、 正当性没有异议, 本院给予确定, 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 本院不予确定, 对证据41真实性、 正当性给予确定, 对关联性不予确定, 对证据42真实性、 正当性给予确定, 对关联性不予确定, 对证据43第1、 2份证据真实性、 【篇二: 自愿退股协议书】 自愿退股协议书 1、 自愿退股协议书 xxx企业于20xx年正式注册成立, 法定代表人xx注册资金为元。xxx企业是由xx两位股东合资创办, 其股份各占二分之一。 1.合资人xx自愿放弃所持有股份。 2.退股后, 本店股东xx持有全部股份, 本店盈利亏损由股东xx负责, 与xx不再有任何关系。 3.退股人xx不予任何理由和借口在店内挑起事端。 4.退股后, 本店产品和共有资金其各自二分之一。 5.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xx各持一份。 6.本协议有xx两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自愿退股人; 合资接股人; 20xx年月日 2、 自愿退股协议书 上杭县青泉雪鹅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青泉合作社)于20xx年4月22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江三英,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青泉合作社是由江三英、 江长祥、 江长有、 邱雪香、 江林英等5位股东合资创办, 股东江林英认购股份总额10%, 但实际投入资本金总计人民币贰万元整(¥0.00)。 企业自成立以来, 经历多种困难, 即使现在还未赢利, 但经营已经初步走上正轨。因为本身原因, 股东江林英提出退股请求, 经股东会议研究, 同意其退股, 并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股东江林英自愿放弃所持有全部股份, 合作社按其投资股本金原额退回股金总计人民币贰万元整(¥0.00), 不需要负担任何亏损。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江林英、 合作社各持一份。 本协议由江林英、 江三英两人共同签字、 合作社盖公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签字: 上杭县青泉雪鹅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20xx年11月3日 3、 自愿退股协议书 ******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于20xx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是由***、 ***、 ***三位股东合资创办, 股东***: 占股份总额34%; 股东***: 占股份总额33%; 股东***: 占股份总额33%。 企业自成立以来, 因为经营管理不善, 现在累计亏损 2 万元, 因为本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 经股东会议研究, 同意其退股, 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全部股份, 并按亏损百分比拿出 0.66 万元填补企业亏损。 2、 ***退股后, 企业股东***持有企业51%股份, ***持有企业49%股份, 企业盈亏由股东***及股东***负责, 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 ***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负责技术。企业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百分比分担。 4、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由***、 ***、 ***各持一份。 5、 本协议由***、 ***、 ***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 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有限企业 二○○七年五月十日 【篇三: 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艺美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谭冬林, 企业是先由谭冬林个人成立, 后由谭冬林转让部分股份给阳文斌, 即企业现是由谭冬林 阳文斌两位股东组成, 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 甲方占股份总额65%, 乙方占股份总额35% 现乙方依据企业业务情况提出退股请求。依据《中国企业法》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企业全部股份, 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 由甲方自行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返还乙方人民币 元整(¥: )。 2、 乙方退股后, 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 3、 本协议签署后, 企业盈亏材料货款账务往来及工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 乙方不再享受企业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 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她经济酬劳。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交回企业向其签发出资证实书。 4、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与甲方交接好与企业相关事情, 乙方退股后不得带走企业内部资料和信息, 不得诋毁企业。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署地点 乙方: 年 日 月 还款协议书 甲方: 卢贤敏 乙方: 江裕仁 一、 重庆锦利塑业有限企业江裕仁将全部股份持有权转让给卢贤敏。 二、 乙方退股后, 甲方于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壹佰贰拾捌万元(¥1, 280, 000.00元), 8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元), 余款96万元及利息于底之前还清。 三、 甲方自愿将重庆市两江新区逸翠庄园32幢13号、 福清市江滨小区(西门车场)4号楼604两套房产作为抵押给乙方, 甲方还清乙方款项, 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以上两套房产及相关手续, 甲方未能兑现还款金额乙方有权按市场价变卖抵押房产。 甲方: 乙方: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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