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输配电线路委托运行、 维护、 检修
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输配电线路委托运行、 维护、 检修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产权隶属于自己 安全、 经济、 稳定运行, 提升该输变电设施健康水平, 特委托乙方参考国家电力行业相关要求和标准, 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 维护、 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 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基础上,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 特签订本协议。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评价, 发明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运行、 维护、 检修工作, 并向乙方支付对应费用。
1.2 乙方依据《中国电力法》、 《电力监管条例》、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要求, 参考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 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 维护、 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 维护、 检修输电线路范围包含:
(1)10KV砖厂423线, 由蒋堂变电站出线(蒋堂变开关编号 号), 架空导线型号为JKLYJ-10kV-185、 LJ-10KV-185等, 电缆型号YJV22-3*240, 线路全长7公里, 共有杆塔132基; 10KV砖厂727线, 由桃源变电站出线(桃源变开关编号 号), 架空导线型号为JKLYJ-10kV-185、 LJ-10KV-185等, 电缆型号YJV22-3*240, 线路全长4公里, 共有杆塔88基;
(2)代维线路总长度为 11公里, 以每公里 贰万捌仟元 计算。
2.2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共 3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3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
3.1.1 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协议之约定, 解除与乙方委托关系。
3.2 甲方义务
3.2.1 依据本协议和相关要求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符合实际该输电线路设计、 安装、 调试、 试验和完工验收材料。
3.2.3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需条件, 指定工作联络人。因为地质改变或需要更改线路路径时, 应提前通知乙方, 由乙方负责实施, 对质量及参数各方面进行完整验收掌控,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线路, 甲方私自更改线路, 乙方概不负责。
第4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权利
4.1.1 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协议费用。
4.1.2 有权拒绝实施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安全作业要求要求。
4.2 乙方义务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 做好本协议第2条所要求资产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4.2.1.1应参考电力行业相关架空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相关标准, 建立和实施相关规章制度。
4.2.1.2应配置对应人员、 工具和设备。
4.2.1.3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台帐资料。
4.2.1.4应负责受托资产设备运行分析工作, 对其整体情况立刻做出分析评定, 对重大缺点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提议意见。
4.2.1.5应加强设备缺点管理, 按设备缺点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做好统计, 并立刻进行消缺处理。本协议除尤其注明外, 缺点所指通常缺点, 非重大缺点。
4.2.2 维护义务
4.2.2.1应参考相关电力行业标准和规程基础要求, 对受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2.2.2应开展对受托资产巡视工作, 以掌握输电线路运行情况, 立刻发觉相关缺点和线路周围情况, 为线路检修提供相关资料。
4.2.2.3 巡视种类:
(1)定时巡视: 对受托资产全线进行一月一次巡视, 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周围情况, 立刻发觉缺点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情况。
(2)故障巡视: 线路发生故障后立刻进行巡视, 查找线路故障点、 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
(3)特殊巡视: 在气候猛烈改变、 自然灾难、 外力影响、 异常运行和其她特殊情况时立刻进行巡视, 掌握线路异常情况和各部件变形损坏情况。
4.2.2.4 巡视内容
(1)检验线路沿线环境中是否存在影响线路安全相关情况。
(2)检验杆塔、 拉线和基础是否存在缺点和运行情况改变。
(3)检验导线、 地线是否存在缺点和运行情况改变。
(4)检验绝缘子、 绝缘横担及金具是否存在缺点和运行情况改变。
(5)检验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是否存在缺点和运行情况改变。
(6)检验附件及其她设施有没有缺点和运行情况改变。
4.2.2.5 每季度, 乙方将巡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交甲方, 方便甲方安排和配合检修事宜。
4.2.3 检修义务
4.2.3.1 检测
检测工作是发觉设备隐患、 开展预知维修关键手段。
检测关键内容:
(1)杆塔检测: 关键包含钢筋混凝土杆裂缝和缺点检验、 受冻情况检验、 混凝土构建缺点检验、 铁件锈蚀情况检验、 杆塔地下金属部分(金属基础、 拉线装置、 接地装置)锈蚀情况检验。
(2)绝缘子: 关键包含绝缘子绝缘测试、 绝缘子盐密测量、 绝缘子金属附件检验、 瓷绝缘子钢帽裂纹、 闪烙灼伤、 合成绝缘子老化、 破损及金属附件锈蚀检验等。
(3)导线、 地线检测: 关键包含导线金具大负荷抽测、 导线、 地线烧伤、 振动断股和腐蚀检验、 导线弧垂、 对地距离、 交叉跨越距离测量等。
(4)金具: 关键包含金具锈蚀、 变形、 裂纹情况检验。
(5)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检测: 关键包含杆塔接地电阻测量(通常线段和特殊线段)、 线路避雷器检测等。
(6)其她检测
年初, 乙方应该制订检测计划, 并根据计划开展监测工作。检测工作完成后, 应形成检测书面材料交甲方认可, 作为处理缺点和问题依据。
4.2.3.2 维修
维修项目应该根据设备情况、 巡视、 检测和反事故方法要求确定。
维修关键内容:
(1)杆塔紧固螺栓、 混凝土杆内排水、 修补、 绝缘子清扫、 修剪线路走廊内影响安全运行树木, 需甲方出面联络, 乙方负责实施。清理其她影响线路安全运行障碍、 修补防汛设施、 修补防鸟设施和清除鸟巢等。
(2)依据巡视和检测结果需要维修内容: 关键包含更换或补装杆塔构件、 杆塔铁件防腐、 拉线防腐、 调整、 混凝土杆及构件补修、 调整导线、 导线、 地线损伤修补、 处理不合格交叉跨越、 线夹、 跳线连板紧固、 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维修等。
(3)每年进行春检、 过夏“六防”、 秋检、 迎峰度冬等检验。
年初, 乙方应该制订年度维修计划, 并依据计划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作结束后, 应该组织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 直至合格。年度检修计划完成后, 乙方应该将检修工作总结包含检修内容、 检修质量、 费用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甲方。
4.3 乙方义务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不包含以下内容:
(1)甲方输电线路出现重大缺点检修。
(2)非由乙方原因引发事故抢修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外力破坏、 自然灾难、 动物损害等造成事故抢修。
(3)甲方输电线路设施技改、 大修工作。
(4)双方约定其她工作。
对于上述工作内容, 在甲方另行委托下, 乙方能够负担, 但具体权利义务需双方另行协商, 对应费用另行协商和结算。
第5条 协议费用与支付
5.1 协议费用及支付
5.1.1 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 元)。
5.1.2 付款方法:
协议费用按年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日内, 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当年维护费用 70% 。
5.2 本协议费用不包含本协议 4.3 条款中所列费用。
5.3 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约定义务需要配置对应备品备件, 但本协议费用中不包含价格超出 500元备品备件费用。凡支出 500元及以上备品备件费用, 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立刻支付协议费用, 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款项 10% 违约金。
6.2 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本协议约定服务项目, 每推迟1日, 甲方可扣减协议费用 10% , 作为违约金。
第7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7.2 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协议义务推行时, 可依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去推行部分或全部协议义务。不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减小不可抗力引发延误或其她不利影响, 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 立刻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迟而要求调整协议价格。
7.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含本数), 取得相关部门相关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证实文件, 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定。不然, 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去协议责任。
7.4 假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 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为协议终止所引发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第8条 争议处理
8.1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精神, 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8.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处理, 双方约定选择处理方法为: (2)。
(1)提交 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向 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 协议中未包含争议部分条款仍须推行。
第9条 其她约定事项
9.1 甲方应该确保对其输电线路拥有正当全部权, 不存在任何产权上争议。
9.2 甲方应该确保自己为正当经营主体, 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对应行政许可文件, 拥有相关从业资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对应证实文件。不然,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委托。
9.3 乙方应该确保自己为正当经营主体, 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对应行政许可文件, 拥有相关从业资格和技术能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对应证实文件。
9.4 为确保受托线路安全运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与当地供电企业签署供用电协议。
9.5 乙方在接收甲方委托前应该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全方面检验和测试, 对该线路已经存在缺点、 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相关原因进行交底和确定。双方认可后, 甲方应该立刻组织处理。处理完成后, 经双方验收认可后, 乙方方可接收委托。对于线路本身存在、 难以处理缺点, 应该具体统计, 双方认可, 由甲方委托乙方继续处理并支付对应费用。在处理完成前, 乙方不负担因这类缺点造成甲方线路损失及其它损失。
9.6 乙方受托进行甲方输电线路运行、 维护、 检修工作后, 并不能完全替换甲方作为产权全部些人对该线路应该负担对应责任。甲方仍然应该继续完善自己供电设施, 建设备用供电设施和应急供电设施, 建立停电应急处理系统, 以确保本身安全、 可靠、 连续供电。
9.7乙方受托进行线路运行、 维护、 检修工作时, 甲方应该给予配合, 并严格实施工作票制度。工作程序基础以下: 由甲方负责联络供电企业调度部门, 调度部门下达制订后, 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工作票, 采取相关安全方法后进行操作。
为确保安全, 双方确定工作联络人制度。
甲方工作联络人: 联络方法:
乙方工作联络人: 联络方法:
9.8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第10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在双方推行完成本协议约定全部义务后终止。
第11条 协议附件
附件1: 《委托运行资产明细表》;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12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 肆 份, 甲方执 贰 份, 乙方执 贰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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