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渠道外拓合作协议
(XXXXXX地产经纪有限企业)
渠道外拓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XXXX”项目快速销售, 并本着“优势互补、 利润共享”公平、 互利标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民法通则》及国家其她相关法律要求, 就乙方帮助甲方做渠道外拓等相关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渠道外拓意向用户范围
结合本项目用户拓展关键目标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型用户: XXX省各市县居民、 XX市周围省份居民、 商会、 大型国有企业、 机关事业型单位、 大型厂矿、 建材、 服装市场私营业主、 学院单位、 房屋中介、 自由经纪人。
二、 销售价格
1、 乙方拓展意向用户购置甲方销售商品房计价方法为按建筑面积计算, 其价格由甲方确定。
2、 乙方销售价格与甲方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依据甲方制订销控和价格策略按阶段提供给乙方, 以备乙方进行外拓使用。
3、 甲方可视市场情况, 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 甲方调整商品房价格必需提前三天以书面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
三、 合作期限
乙方外拓意向用户购置甲方销售商品房期限为: 自XXXX年09月1日起至 XXXX 年12月1日止, 约满后, 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
四、 费用负担
1、 乙方渠道外拓费用为每个月: ¥ XXXXXX元(大写: X万元整), 此价格包含税金, 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渠道人员外拓意向用户购置甲方销售商品房所产生人职员资、 福利、 车辆使用、 公关礼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 乙方渠道人员外拓意向用户购置甲方销售商品房所产生大型推广活动费用、 外拓所需物料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大型推广活动包含(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公布会、 各大商业中心巡展、 商业中心门店租赁、 各大报媒广告、 电视广告等)各类型活动费用。
五、 任务量考评标准、 结算及奖惩
1、 每个月到访任务量考评标准:
1) 到访任务量核实标准: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每个月到访有效意向用户不少于120组, 乙方带访有效意向用户须经甲方确定后方可计算在任务额内。带访达成120-150组, 甲方给予乙方每组有效用户¥ 50元现金奖励; 带访达成150组以上, 甲方给予乙方每组有效用户¥ 80元现金奖励。用户有效性界定由案场销售经理负责。
2) 乙方当月到访任务未完成120组每少一组罚50元; 如当月有效到访未达成100组扣除当月月费30%; 如当月有效到访未达成80组扣除当月全部月费。
2、 每个月销售任务量考评标准:
1)乙方每个月帮助甲方在售楼部销量基础上完成20%销售增量, 如未完成此任务, 则须完成不低于120组到访任务, 考评标准一样适适用于上述到访考评标准; 同时, 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则按增量百分比扣除对应月费。
2)每组乙方成交用户佣金分成为“两房元, 三房3000元”, 甲方独立成交用户不收取。
3、 渠道外拓费用结算方法: 乙方完成本条第一项任务有效到访120组后, 甲方结算渠道外拓费用, 渠道外拓费用及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费用及佣金给乙方。费用及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六、 外拓用户有效性及成交确定
1、 甲、 乙双方对外拓到场用户有效性界定为首次到访且无现场登记统计为准(具体界定标准见下表), 查对后由甲方案场销售经理签字确定为准。
判定项目
到访用户有效性判定条件
判定人
备注
年纪
用户年纪界定于20-65岁
甲方:案场销售经理
乙方: 外拓责任人
用户到访同时现场确定, 以甲、 乙双方签字为准!
购置能力
与本项目客群购置能力匹配
到访情况
意向用户为首次到访
追访情况
近一个月无来电、 来访追访统计
2、 乙方必需经过传真或其她书面形式, 事先将其介绍用户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抵达时间等关键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 不予确定。
3、 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她书面形式通知, 在用户抵达项目营销中心之前, 乙方应将用户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电话等关键资料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 以案场销售经理签字确定为准。
4、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 互利标准, 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 并由甲方签字确定为准, 在双方协议约定合作期内, 凡经签字确定并签约成交, 应视为乙方业绩; 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用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房协议用户在签署正式购房协议时更名, 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认定。
七、 销售控制
1、 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立刻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 乙方在协议期内到访有效用户在开盘后成交享受全民营销政策。
八、 房款及相关费用收取
乙方外拓意向用户购置甲方销售商品房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九、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销售委托书;
2) 本项目销售所需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3) 每套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需和甲方售楼处价格一致;
4) 本项目销售所需每套商品房面积、 楼层高度、 平面图、 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 提供甲方能够提供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文件(复印件)。
3、 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收取工作。
4、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费用及佣金。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包含项目周围合作企业拓展、 团购意向洽谈等工作。
2、 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 不得有违法或虚假、 夸大、 误导购房者行为, 不然应负担对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私自更改甲方所确定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 不然负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
4、 实施甲方制订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用户促销让利方法, 乙方应如实给用户。
5、 乙方外拓人员必需严格实施甲方指定价格, 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 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外拓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害, 由乙方自行负担。
7、 乙方在本项目渠道外拓过程中, 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 确保购房用户人身财产安全。 因乙方行为造成她人人身、 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在本项目渠道外拓过程中, 不得收取、 截留购房用户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因乙方私自收取造成对甲方负面影响, 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9、 组织和安排用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 乙方须每日召开外拓工作总结会, 每七天定时与甲方责任人召开工作汇报会, 每个月以书面形式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11、 帮助甲方财务人员催收用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2、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责任及义务。
13、 为增强甲方房地产项目外拓形象,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
14、 乙方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3人专业渠道外拓人员(其中最少2人为有六个月以上工作经验渠道外拓人员)。
(三) 共同责任
甲、 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 负责本协议推行协调工作, 包含通报情况, 签收、 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十、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用户房款,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该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以收取用户房款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 未根据协议要求推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 义务,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除应返还已收甲方全部款项, 还应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所以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3、 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每逾期一天, 按应付金额 3‰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三十日, 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协议(协议)通知书。
4、 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而发生一切纠纷由甲方负担相关责任。
十一、 协议(协议)解除条件
1、 乙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二)项中约定义务, 甲方能够单方解除协议(协议)。
2、 乙方违反约定未经甲方许可收取购房用户房款或定金, 甲方能够单方解除协议(协议)。
3、 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协议。
4、 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本协议。
5、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协议, 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抵达对方时生效。
十二、 协议(协议)补充、 争议处理及生效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以及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双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凡因本协议所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应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不能协商一致, 甲、 乙双方均可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方三份、 乙方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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