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律服务协议
用户编号[ ]
协议编号[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络人:
联络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负责律师:
联络电话: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拟投资【】项目, 为了使投资行为正当、 规范,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要求及【】相关要求, 甲方聘用乙方律师为此次投资项目提供专题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条款, 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委托
1.1 经双方协商,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拟投资【】项目专题法律顾问, 提供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 乙方亦同意接收委托, 依据本协议及律师执业准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2 甲方同意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服务团体负责律师, 并指派其她律师共同对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该负责律师因故无法负责甲方委托之事务, 乙方应立刻指派其她律师替换该负责律师。
1.3 双方确定, 乙方于本协议项下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含:
1.3.1 依据甲方任务书内容, 对【】企业进行全方面尽职调查, 全方面了解目标企业【】等内容及【】国工作地域投资环境、 相关税费、 项目完成预可研后交易行情分析、 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等出具尽职调查汇报;
1.3.2 依据甲方与【】企业洽谈合作关键条款, 结合中国和【】及工作地域法律法规, 起草投资合作协议, 并经双方认可;
1.3.3 起草甲方股权注册相关法律文件等;
1.3.4 帮助甲方办理文件交接工作、 资产交接工作、 股权变更登记工作。
第二条 法律服务费用
2.1 因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 甲方应付乙方法律服务费用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2 法律服务费用根据以下方法支付:
2.2.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万元;
2.2.2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尽职调查汇报及投资合作协议文本, 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万元;
2.2.3 股权注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文件、 资产交接工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万元。
2.3 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 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关活动而发生必需及合理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等费用, 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2.4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2.5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之日起十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应根据税务机关开票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简写)、 法定地址、 日常联络电话、 开户银行全称及其账号。
第三条 甲方确保与承诺
3.1 甲方应该向乙方充足披露与委托事项相关背景信息, 并提供相关资料、 文件、 证据、 联络人及联络方法。除非另有书面指示, 甲方提供给乙方资料、 文件、 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 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
3.2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所提供信息均为真实、 正确、 完整信息, 所提供资料、 文件、 证据均真实可靠, 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原件完全一致。甲方确保未向乙方隐瞒、 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
3.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需配合和条件。
3.4 甲方应了解并尊重乙方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相关事务时, 除非突发事件, 不然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 方便乙方做出安排。
3.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定、 决议,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法律意见、 提议、 方案所作出决定而造成损失, 非因乙方错误地运使用方法律等渎职行为造成, 由甲方自行负担。
3.6 甲方应依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她约定费用。
第四条 乙方确保与承诺
4.1 乙方应指派专业胜任律师处理甲方委托事项, 根据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 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 优质法律服务。
4.2 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情况下, 应依据甲方通知按时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 乙方应依据甲方通知, 在可能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
4.3 乙方应依据可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 规章及相关经验, 为甲方提供稳健、 谨慎法律意见或提议。
4.4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 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咨询意见, 但因推行法定义务或依据监管部门、 司法部门要求提供不受此限。
4.5 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均由乙方统一收取, 乙方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酬劳。
4.6 遵守其她基于诚信义务而产生协议义务。
第五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5.1 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 对在其合作过程当中所接触与了解或经对方披露该方商业机密、 业务计划、 用户名单与情况、 内部组织等情况给予保密, 未经该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透露。但因推行法定披露义务或依据监管部门、 司法部门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
5.2 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劳动结果。甲方确定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全部文件著作权均属乙方全部, 甲方仅为本协议目使用, 但乙方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甲方正当权利。
5.3 非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法律意见和其她相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其它任何目。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6.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6.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1 未经甲方同意, 私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负责律师;
6.2.2 因乙方委派律师工作延误、 渎职、 失误造成甲方蒙受损失。
6.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3.1 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6.3.2 甲方有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或者隐瞒关键情节等情形;
6.3.3 甲方逾期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每日按拖延支付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律师费用超出十日, 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
7.2 如乙方律师因工作渎职、 失误造成甲方蒙受重大损失, 乙方应该在甲方已支付律师费用范围内向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7.3 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 乙方不退还已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协议, 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推行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推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法律服务费用。
第八条 争议处理
8.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8.2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 应该友好协商处理。经协商三十日不能处理或一方不愿协商, 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甲乙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9.1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全部通知、 文件、 资料, 均能够经过本协议首页所列明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进行, 均能够经过本协议首页载明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电话送达。
9.2 经过传真方法, 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方法, 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以电子邮件方法发送, 自发出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视为送达。
9.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或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前, 对方按原信息送达, 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 所以造成信息变更方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负担。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甲乙双方推行完成本协议项下各自义务时止。
10.2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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