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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钢 材 买 卖 合 同
买受方: (填写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填写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向乙方购置钢材, 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据平等互利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钢材品种、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1.1 钢材品种 : (应填全称, 如同时购置多个应全部填写)
1.2 钢材规格 : (应填写具体规格, 不可简化)
1.3 钢材型号 : (应填写具体型号, 不可简化)
1.4 生产厂家 : (应填写全称, 可依据协商结果选择一家或多家)
第二条 标物数量及交货时间
2.1本协议标物数量及交货时间根据(2.2或2.3)款要求实施。
2.2甲方定量购置乙方钢材, 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见下表:
品种
规格
型号
数量
交货时间
2.3 乙方同意按甲方计划向甲方销售钢材, 乙方确保在甲方向其提交购置计划 日内交货。
2.4双方结算时如实际数量与2.2款要求数量或甲方提交计划数量不一致时, 按实际数量结算。
第三条 单价
3.1 本协议单价按(3.2或3.3)款要求实施。
3.2 本协议实施一次性定价,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不做调整, 具体标准以下:
。
3.3本协议单价依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具体确定方法以下: (确定依据要可固定, 每次调价要有双方签字书面协议)。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
4.1甲乙双方在每个月 日前查对钢材数量、 计算出当期价款, 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确定。
4.2付款方法双方约定以下: 。
4.3付款时间双方约定以下: 。
4.4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并自行完税。
第五条 标物交付
5.1本协议标物交付按(5.2或5.3)款要求实施。
5.2本协议由乙方负责送货, 交货地点为 (通常为甲方工地, 须写明具体地名)。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乙方运输人员应听从甲方合理安排和指挥, 甲方也应立刻验收和卸货。
货物在运至指定交货地点之前, 货物全部权不发生转移, 货物在途毁损、 灭失风险由乙方负担。
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包含返程)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负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本协议标物由甲方自提, 交货地点为: (通常为乙方仓库, 须写明具体地名)。
乙方应在约定交货日期准备好货物, 并安派好装车(船)设备和人员。
第六条 标物质量标准
6.1 标物质量(技术)标准为: (应写明每一品种具体、 规范质量货技术标准)。
第七条 标物验收
7.1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每一批货物质量证书及多种标牌、 标示。
7.2 在乙方将货物运抵约定交货地点或在甲方提货时, 甲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 包含对货物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验收。甲方指定验收人员为 。
7.3 对货物数量验收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提议直条钢采取理论计算方法, 盘条钢采取过磅方法)。
7.4 在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时, 对货物凭目测不能发觉质量问题, 甲方应在 日内书面提出, 乙方对此有异议, 可申请(如某质量监督机构)检测, 如经检测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 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 反之, 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 对拖欠部分, 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但最高不超出协议总价(提议10%) 。
8.1.2 不能按协议约定立刻验收, 应通知乙方, 并赔偿所以给出卖方造成损失。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 未按协议约定数量提供标物, 应按(提议按x元/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 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不能当然免去乙方继续推行义务, 甲方有权选择是否需要乙方继续推行。
8.2.2未按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物, 赔偿所以给买受方造成损失; 若在买受方要求期限内仍不能达成协议约定标准, 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3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交货, 每延期一天, 负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罚金, 最高不超出协议总价 %; 在买受方催告后 日内, 仍不能按期供给, 买受方有权解除协议。出卖方若提前交货, 买受方有权拒收。
8.2.4 未按协议约定将标物运至指定地点, 视为未交付, 出卖方应赔偿买受方所以造成损失。
第九条 协议变更
9.1 甲方变更所需标物品种、 质量、 数量、 规格、 包装、 运输方法、 交货地点等事项时, 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不然, 出卖方仍可根据原约定供货。
9.2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发生改变(如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等), 甲方可解除协议, 但应在要求交货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3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物时, 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除因甲方原因外, 乙方应负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损失, 买受方有权解除协议。
9.4双方应对协议变更相关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范围包含: (具体写明双方约定不可抗力范围)。
10.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推行协议时, 不负担违约责任, 但应立刻通知对方。
10.3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法
11.1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11.2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法处理:
(一) 向肇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 (依据有利于我方标准, 在甲方住所地、 乙方住所地、 协议签署地、 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中选择其一, 如本协议我方是买方, 且是以中铁五局三企业或中铁五局三企业某项目部名义签署, 提议约定为: “向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广东肇庆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地点为: 。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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