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络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及条款内容,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础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下列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1房屋地址: 省 市
。
1.2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
1.3 甲方同意乙方在 / 位置设置乙方企业招牌广告。乙方对上述广告位置使用期限与本协议使用期限相同。
1.4 房屋租赁用途: (办公用房或住宅用房)。
第二条 承诺和确保
2.1 甲方向乙方承诺和确保以下:
(1)甲方确保其对出租房屋拥有正当出租权利, 确保出租房屋未设定抵押且不存在房屋全部权、 土地使用权方面纠纷。如若出租房屋前甲方对此方面向乙方有所隐瞒, 甲方负担所以出现一切责任, 所以影响到乙方正常营业, 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已付租金及相关装修费用。
(2)甲方确保出租房屋及相关设施符合建筑安全、 消防、 卫生等国家标准, 不存在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缺点。
(3)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以后, 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需办理审批报备事宜, 甲方应给予主动帮助。
(4)甲方确保出租房屋能够作为上述1.4条约定用途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水电容量须足够确保乙方经营需要)。
2.2 乙方向甲方承诺和确保以下:
(1)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确保在租赁期间内不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2)如乙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乙方确保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主体承受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共 24个月 , 自 年 1 月 1 日起至 年 1 月_1_日止。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将本协议项下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 乙方可将本协议使用期延长, 双方应书面签字确定。
3.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_10_天免租期, 免租期具体起止日期为 年
12 月 21 日至 年 12 月_31_日。
3.3 本协议在租赁期限届满 1 个月前, 甲乙双方就租赁期限及租金等条款达成续租协议, 本协议自动延续; 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 本协议在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后, 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 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
3.4 本协议因期满而终止时, 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其它物业可供使用, 甲方可酌情延长使用期限, 但延长久限最长不超出一个月, 延长久间租金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乙双方议定出租房屋含税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平方/月(小写: ¥ 元/平方/月), 总价计人民币 (小写: ¥ 元), 其中不含税净价金额累计人民币 (小写: ¥ 元), 增值税累计人民币 (小写: ¥ 元)。
以上租金包含全部税费。
4.2 甲乙双方约定, 上述租金每 六个月 支付一次, 每期租金根据本协议4.1款实施。首期租金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自第二期租金开始, 甲方在每个租期开始前三十日内向乙方开具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
4.3 本协议签署时, 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租赁确保金人民币 (小写: ¥ 元)。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付清全部应付租金和含增值税相关费用后, 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退还上述确保金。
4.4 上述租金 不包含 物业管理费。本协议使用期内含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 元/建筑平方/月, 总价计人民币 /年(小写: ¥ 元/年), 每年支付一次, 由乙方负担。
本房屋租赁期内物业管理及服务由本楼宇物业管理单位 代为提供, 并由 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向大 支付当期物业管理费。
4.5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水、 电、 电话、 有线电视和电脑上网费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假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且与使用租赁房屋相关费用,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6 在租赁期内, 甲方同意无偿提供_\_个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4.7 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协议第一条第1.3款约定广告位置。
4.8乙方经过银行转账方法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房屋租金和其它应付费用。甲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 分行(支行)
账号:
4.9 支付方法为: 由“ ”经过转账方法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账号。
4.10截至协议签署日, 甲乙双方各自开票信息以下:
甲方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国税登记证识别号:
乙方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国税登记证识别号: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 分行(支行)
地址:
联络电话:
上述开票信息在协议实施期间有可能发生变更(如: 发生名称、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住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金或企业(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税务登记事项(如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更)变更), 发生变更一方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且应该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并附变更后相关材料。
另外, 乙方应在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 与甲方再次确定开票信息。不然, 因为乙方未再次确定开票信息而造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 相关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4.11除以上约定费用项目外, 因本协议发生任何其她费用由甲方负担。
4.12本协议使用期内, 不进行租金调整, 但若因为国家法律新增或修改而产生新赋税或对乙方所租赁物业增加设施时, 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修改租金标准。
第五条 协议登记手续
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办理本协议在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手续并负担对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装修
6.1甲方同意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租赁期内房屋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 施工和验收, 甲方给予主动配合和帮助。
6.2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装修可拆卸装修物归乙方全部。
第七条 房屋维修
7.1 维修房屋是甲方义务。在本协议租赁期内, 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12_个月进行一次检验维修, 以保障乙方对出租房屋正常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进行检验维修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
7.2 甲方应对出租房屋及相关设备存在问题立刻维修, 做到不漏、 不淹、 三通(户内上水、 下水及照明电)和门窗完好、 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7.3甲方维修房屋时应避免影响乙方对出租房屋正常使用并确保乙方人员和财产安全, 乙方应给予主动帮助。因甲方推行维修义务时造成乙方全部或部分停止营业, 乙方有权免交停止营业期间对应租金。日常性维修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情况下, 乙方应该依据本协议交纳租金。
7.4如甲方对于出租房屋存在问题无力维修、 怠于维修或者拒绝修缮, 乙方有权直接进行修缮, 对应修缮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8.1在租赁期内, 如甲方将出租房屋产权转移给第三方, 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购置权。乙方购置甲方出租房屋时, 甲方同意将乙方已经支付未到期租金抵作购房款。
8.2 在租赁期内, 如甲方向第三方转让出租房屋且乙方未行使优先购置权, 本协议对第三方继续有效。甲方同意把第三方概括承受本协议权利义务作为其转让出租房屋前提条件。
8.3 在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 乙方能够向第三方转租出租房屋。
8.4甲方在租赁房屋上设定担保物权后, 应确保乙方能够根据协议约定继续承租该房屋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如在租赁期间, 房屋担保物权立即实现使乙方无法继续承租时, 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返还已缴纳但未到期租金及全额租赁确保金, 并根据租赁时间百分比折算赔偿乙方装修之损失, 同时向乙方支付三个月租金违约金, 不然乙方有权拒绝搬离。
第九条 帮助义务
9.1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因使用出租房屋所包含到工商登记、 广告审批以及其它应由乙方办理审批报备手续。
9.2 乙方人员临时户口(暂住证)等生活上所必需办理手续, 由甲方帮助与当地相关单位联络处理。
第十条 协议终止和变更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收回出租房屋, 除有权不退还乙方预先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外, 还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 乙方私自转租出租房屋;
(2) 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
(3)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2 个月。
10.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除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预先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外, 还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甲方对出租房屋无权对外出租或出租房屋在产权上或其她方面存在对外出租权利瑕疵;
(2)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
(3)甲方交付房屋或其配套设施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4)出租房屋存在严重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安全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10.3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 乙方能够依据本身需要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所辖分支机构使用, 但本协议主体仍为乙方, 相关权利和义务继续由乙方承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 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含增值税租金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 应按每拖延一日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 应每次向乙方支付含增值税违约金壹万元; 所以造成乙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 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4)甲方应根据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租赁确保金, 不然, 每拖延支付一日, 根据房屋租赁确保金总额1%支付含增值税违约金。
(5)除本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情形外, 甲方在租赁期间内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应退还乙方预先支付未到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并赔偿乙方装修成本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 同时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租金违约金。
(6)甲方存在其她违约行为, 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含增值税租金作为违约金。
(7)甲方需向乙方开具正当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 并要求甲方重新提供, 且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推行各项义务并须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开具虚假、 作废、 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 提供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协议约定不符;
3)发票信息错误;
4)因乙方延迟送达、 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其她情况
如甲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发票仍不符正当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要求,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负担由此对乙方造成全部损失。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抵扣, 甲方应向乙方另外支付2倍增值税额。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 应按每拖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给她人使用, 应向甲方支付含增值税违约金_壹万 元; 所以造成出租房屋损害, 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乙方存在其她违约行为, 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含增值税租金作为违约金。
11.3 除不可抗力、 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及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情况外, 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不然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支付 贰万 元含增值税违约金。
11.4 上述违约金及本协议约定损失赔偿金应自违约或者对方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凡因发生地震、 暴雨、 火灾、 政府拆迁、 征收、 征用、 战争及其她不能预见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推行协议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 应立刻用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 并应在十五天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 或须延期理由证实文件。
12.2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出租房屋期间应从租赁期限中扣除; 如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推行, 甲方应该退还乙方已预先支付未到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13.1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 均适用中国法律。
13.2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应尽可能经过友好协商或经过调解处理, 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经协商、 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 任何一方均能够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包含到货币种类均指人民币。
14.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3 本协议一式 贰 份, 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需到相关机关立案, 其份数根据登记立案机关要求提供。
14.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本协议相关事项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就同一事项约定存在冲突, 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4.5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_(签字)
经办人: __ __ __(签字)
1月1日
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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