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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购房协议
【篇一: 沈阳市房地产转让协议(官方范本)范本】
房地产转让须知
1、 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些人)须持相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 并签署协议, 私自转让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 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2、 转让当事人应该如实申报成交价, 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申报。
3、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 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些人或承租人, 在相同条件下, 共有些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 根据“平等、 自愿、 正当”标准, 签署该房地产转让协议。
一、 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全部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 沈阳市 区 街(路)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转让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起源:
土地使用权起源: 划拨 出让
二、 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 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 盖章, 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同意后有效。
五、 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措施(按下列第种办理)
1、 协议生效后, 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同意后乙
方即付清余下全部购房款: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整, 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 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整, 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后, 甲方将出卖房屋交给乙方。
六、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双方应认真推行, 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 须以定金两倍赔偿乙方, 如乙方反悔不买, 则定金归甲方全部。
七、 甲、 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 法规, 并按要求交纳税费。
八、 本协议未尽事项, 甲、 乙双方可另行协议, 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 乙方各执一份, 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 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纠纷, 可选择以下处理纠纷方法之一:
1、 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管理措施】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提升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维护买卖双方正当权益, 完善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制度, 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措施》等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 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并推行相关法定程序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应该根据本措施要求进行网上登记立案。
第三条 市房产局是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工作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新民市、 辽中县、 康平县、 法库县负责当地域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入网权限管理; 负责日常网络管理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下列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协议项目立案手续: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房产测绘部门绘制《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层分户表》(原件);
(三)地名办《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立案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五)代理人身份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名章;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项目立案申请书(房产局统一制式);
(八)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应该提供其她手续。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在项目登记立案时明确商品房拟销售最低价格和平均价格; 项目立案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价格变更(填写统一制式价格变更申请书)。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登记立案手续后, 持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出具通知书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入网认证手续,签署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时, 应将开发企业、 代理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础信息录入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即时经过网上操作系统公布下列信息, 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表, 包含总单元(套)数、 每单元(套)部位、 面积测绘结果、 不得出售房屋等内容;
(三)商品房买卖协议示范文本样式;
(四)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五)房地产抵押、 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其它应该公布内容。
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协议示范文本, 是指辽宁省建设厅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示范文本。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该根据下列程序办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手续:
(一)双方当事人依据网上公布示范协议文本, 协商确定协议条款;
(二)双方当事人经过网上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协议内容, 并由购房人设置密码, 用于查询立案登记、 变更和撤销买卖合相同;
(三)双方当事人确定协议内容无误后(可经过预览或预打印方法查对), 正式提交立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打印已经立案商品房买卖协议, 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署名(盖章);
(五)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即时完成网上传送商品房买卖协议文本核校, 经过网上操作系统给予协议唯一编号, 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经销售。
第十条 《商品房买卖协议》办理网上登记立案后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 凡不包含购房人、 标物坐落、 面积、 金额等权属登记要素内容变更, 买卖双方当事人可凭密码直接在网上变更。当事人对所设置密码应妥善保管, 以确保网上变更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凡包含购房人、 标物坐落、 面积、 金额等权属登记要素内容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 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 双方当事人应持下列要件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协议条款变更或协议撤销登记立案确定手续:
(一)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经立案生效商品房买卖协议;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应该依据购房人提供密码, 经过网络系统立刻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注明该商品房买卖协议变更情况或商品房买卖协议已经撤销。买卖协议撤销, 网络系统恢复可销售标识。
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应该依据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出含有效法律文书办理下列司法帮助事项:
(一) 法院强制撤销协议;
(二) 司法预查封;
(三) 其她限制方法。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应该经过网络系统立刻在商品房楼盘表标注对应状态。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协议》办理网上登记立案后, 房屋估计面积发生变更, 以买卖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时约定房屋面积为准, 不得调整和变更; 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 房屋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对其在网络系统上提供信息真实性、 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前, 要向预购人出示预售许可证及相关证书、 证实文件, 充足说明出售房产情况及通知办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程序、 要求和注意事项, 使购房人对所购房产情况及网上立案工作有充足了解。第十六条 未经项目登记立案房地产开发单位办理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持《商品房买卖协议》、 《立案证实》各2份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登记立案手续, 加盖协议立案审核印鉴。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6月20日起施行。《相关印发〈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协议网上登记立案管理措施〉通知》(沈房发〔〕11号)即行废止。
【篇三: 沈阳市房地产委托协议范本】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_________资格证书号: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要求, 双方在平等、 自愿、 老实、 信用、 协商一致基础上,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为其代理_________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事项, 提供相关正当、 有效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 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真实性, 相关文件正当性、 有效性; 对甲方不能提供正当、 有效证件, 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约定委托事项在_________天内完成。超出本约定时限,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她人或自行办理, 由此造成损失可同时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原因造成超时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 费(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 多退少补。
第七条 因为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推行, 预交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 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签订、 推行协议相关关键事实(如: 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 抵押、 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交易情况), 造成乙方声誉及经济损失, 甲方应负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损失超出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因为乙方代理当中原因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损失超出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或提交相关部门调解。协商、 调解不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法处理。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要求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其她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效力等同, 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 _________
附件 受托人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 _________
1、 本协议所称房地产委托, 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现在单独从业经纪人接收房地产当事人委托, 代为办理房地产各类交易手续业务活动。
2、 本协议所列条款未尽事宜, 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 经签字生效附在协议后。
3、 本协议正文前“协议编号”由所在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 协议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组成, 填写时不能缺项。
4、 本协议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5、 在签署本协议前,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证件。
6、 本协议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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