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以下简称“该协议”)。现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工程质量缺点保修责任负担和推行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实施。
第一条、 工程质量缺点和工程质量缺点保修责任
1、 工程质量缺点(以下简称质量缺点), 是指乙方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没有达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设计文件, 或该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或者工程在约定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
2、 工程质量缺点保修责任(以下简称保修责任), 是指乙方因工程存在质量缺点而应负担责任。保修责任包含乙方须对工程存在质量缺点进行维修, 以及对由此造成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3、 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点, 而甲方替换乙方负担维修责任所支付全部费用, 以及甲方为此向乙方索赔损失所支付全部费用。
4、 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点而造成甲方遭受其她损失, 以及甲方向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业主、 产权单位、 使用人、 管理人等, 下同)负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所造成损失或支付全部费用。
5、 乙方保修责任具体内容以下:
(1)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缺点进行维修, 并自行负担维修费用;
(2)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负担对工程质量缺点进行维修责任, 或甲方无法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约定方法立刻通知乙方对工程质量缺点进行维修, 或乙方经过一次维修未能修复, 而由甲方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所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给予扣除;
(3)乙方或甲方对工程质量缺点进行维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已经装修房屋需要进行装修恢复费用以及房屋装修恢复过程所产生其她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给予扣除;
(4)因工程质量缺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以及第三方以工程质量缺点为由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或负担其她法律责任, 则乙方应该负担甲方所以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包含甲方实际支出违约金、 赔偿金、 诉讼费、 律师费、 材料费、 判定费等费用;
(5)因工程存在质量缺点, 且乙方预留工程质量确保金又不足以支付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为实现索赔权利而起诉至人民法院发生诉讼费、 律师费、 材料费、 判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如乙方将工程部分内容分包给其她单位, 应该对分包工程工程质量与分包单位负担连带保修责任。
6、 依据本协议不属于乙方保修分项工程, 乙方应配合维修, 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二条、 保修范围
乙方应该在该协议约定工程范围内对工程负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以协议项下工程经过甲方验收合格, 且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在质保期满时以附件《工程类协议质保期回访会签单》签批完成后截止,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1)基础设施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 其她土建工程为两年, 装饰装修工程两年, 市政和绿化工程两年。(2)电气管线、 上下水管线、 音乐喷泉等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3)防水工程为五年。】
第四条、 保修责任推行
1、 乙方未能根据甲方或所属工程管理部、 物业管理企业、 运行管理单位发出维修通知书、 开工通知单(以下均统称“甲方通知”)确定时间立刻进场维修, 或明确表示不愿维修, 或明确表示无力维修, 或未能在甲方通知确定合理期限或双方约定时限内维修完成, 或经过一次维修未能修复, 或物业管理企业、 运行管理单位等第三方权益人对维修人员维修行为进行投诉, 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并自行审定维修费用, 全部维修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维修费用15%)均由乙方负担, 且甲方能够自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中扣除, 同时乙方全部保修责任仍需负担。
2、 因工程存在质量缺点, 影响正常使用, 乙方承诺无条件负担全部经济损失。同时, 甲方能够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3、 保修期内, 乙方完成每次维修工作后, 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洁净, 立刻通知甲方或所属工程管理部、 物业管理企业、 运行管理单位, 并取得维修工程验收单。不然, 甲方有权根据此次维修费用15%向乙方加收管理费。
4、 如需包含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点进行维修, 应由甲方或原设计单位或者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确定维修方案后, 乙方才能进行维修。不然, 乙方应该对其私自进行维修行为负担全部后果。
5、 保修期限届满后,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保修期内全部保修统计,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推行保修责任情况审核确定应予返还保修金金额。
6、 在保修期内, 乙方每年集中巡访次数不少于一次, 且必需在完工后六个月内, 保修期结束前三个月内组织集中巡访一次, 每次巡访需有书面统计, 并将统计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审核。假如没有巡访统计, 或未经甲方工程管理部审核, 甲方不予返还保修金。
第五条、 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缺点在保修期内得到立刻有效处理, 双方同意制订并实施下列保修管理制度。
1、 维修通知方法: 甲方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要求, 将保修事宜直接通知乙方指定责任人, 通知次数限于2次, 通知方法为电话或书面信函, 假如甲方无法立刻通知到乙方, 则按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实施。
2、 维修人员进场时间: 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 应按下列时间要求派出维修人员进场维修: 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 维修人员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进场维修; 紧急抢修, 包含但不限于渗漏水(管道、 阀门、 接口、 水龙头)、 管道爆管、 堵塞冒水、 门窗卡死无法开关、 电器线路漏电、 短路、 打火、 跳闸、 忽然停水停电(设备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造成)、 电梯停运、 智能化安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公共设施等, 维修人员必需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假如乙方不能立刻进场维修, 则按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实施。
3、 维修: 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 立刻组织维修人员制订维修方案; 维修方案应得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监理单位认可; 在甲方通知确定或双方约定开工时间和合理工期内组织施工, 并确保维修工作经过验收。
4、 乙方必需本着根本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标准, 认真负责地从事每项保修任务。通常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确保一次性根本处理, 特殊情况(比如一时无法查清问题根源墙面裂缝或渗漏水等)工程质量问题, 在经甲方同意后最多不超出二次保修。乙方确保同一部位反复出现一样质量问题不超出二次。假如乙方维修工作不能按上述要求经过验收, 则按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实施。
5、 乙方完成每次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需请甲方工程管理部、 物业管理企业或运行管理单位验收并签字确定。没有验收签字则视为未推行保修职责。该验收签字确定作为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证实, 不视为对乙方任何质量责任豁免。
6、 乙方未严格推行上述各项职责, 造成全部后果和所发生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经监理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 运行管理单位签证后, 该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或保修金中优先扣除, 甲方无需就此另行取得乙方确定。
第六条、 现场维修人员管理
为高效、 文明开展维修服务工作, 规范维修人员行为, 特制订以下现场维修人员管理制度。如维修人员违反该制度, 乙方承诺甲方工作人员有权直接现场开具《处罚通知单》, 罚款金额均从乙方预留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1、 维修人员须衣着整齐, 出入物业须办理对应手续并佩戴《出入证》。维修人员离开维修现场时, 必需将施工现场清理洁净, 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必需关闭门、 窗、 水、 电、 气开关。假如违反, 每次每项罚款¥50元。
2、 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前, 事先应取得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或运行管理单位同意方可进入, 不得私自入内。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假如违反, 每次每项罚款¥50元。
3、 维修人员不得大声喧哗、 哼小调、 开过激玩笑、 翻看书报杂志、 电视; 不得乱扔纸屑和维修垃圾、 随地吐痰; 不得在维修期间吃快餐盒饭或无故逗留; 不得抽烟; 不得私自使用任何物品。假如违反, 每次每项罚款¥50元。
4、 维修人员不得与工作人员或自己同事发生争吵, 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由此引发投诉, 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 如维修人员从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 运行管理单位领用钥匙, 钥匙领用、 管理及归还必需遵守相关单位要求。假如违反, 每次罚款¥50元。如造成钥匙丢失、 损坏等引发锁匙更换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 乙方维修完成后, 须将维修物品、 工具、 杂物、 垃圾等一并清理洁净, 严禁使用其她与维修无关一切设施。假如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同时, 每次罚款¥100元至¥500元。
7、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 必需作好施工作业点周围成品保护。假如造成设备设施、 装修、 家俱等损坏, 由乙方赔偿。
8、 甲方工作人员发觉维修人员存在违反要求行为, 有权要求立刻更正, 对拒不服从管理维修人员能够立刻驱逐出场, 并罚款¥500元。
9、 维修人员不得收取业主给付财物, 若有违反, 按所收取财物价值2倍给予罚款, 并责令退还财物。维修人员主动索要财物或酬劳, 按索要价值3倍给予罚款, 并责令退还财物。
10、 因工作需要, 甲方有权召集召开相关维修工作会议, 乙方在得到通知后应按时参与。迟到一次罚款¥50元, 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1、 甲方工作人员现场开出《处罚通知单》, 如维修人员拒绝签收,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款项中扣除。
12、 维修人员出现其她违反管理要求行为, 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酌情给予¥50-500元罚款。
第七条 其它
1、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 盖章后作为该协议附件, 其使用期限至保修期满。
2、 本协议未提及之其她一切事宜, 以该协议为准。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附件二: 工程类协议质保期回访会签单
(以下无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有限企业:
本企业于 年 月 日与贵企业签署《 》(以下简称“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 我企业已完成施工任务, 且与贵企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现依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要求, 就我企业应该负担工程质量缺点保修责任推行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工程质量缺点保修范围以该协议约定工程内容为准;
2、 保修责任内容根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第一条约定实施;
3、 保修期内, 严格根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第四条约定程序、 方法推行保修责任;
4、 假如未能如约全方面推行保修责任, 依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第五条约定方法接收违约处罚;
5、 为便于推行保修责任, 我企业确定以下通知方法:
(1)我企业指派保修事宜责任人为:
(2)联络电话及传真:
(3)通讯地址及邮编:
邮编: ;
(4)我企业确保以上联络方法能够立刻、 正确地将保修事宜通知指定责任人。假如贵企业无法按上述方法通知我企业指派保修事宜责任人, 可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相关要求处理。
承诺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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