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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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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依据工信部制订《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结合本省实际, 制订本评价要求, 用于指导本省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 一、 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确保产品功效、 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职员职业健康安全前提下, 引入生命周期思想, 满足基础设施、 管理体系、 能源与资源投入、 产品、 环境排放、 环境绩效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 1 所表示。 图 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 依据绿色工厂建设内容及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进行评价。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全部基础要求。参考预期性指标为更高要求。 2. 工信部制订《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 3. 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 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法 1. 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第三方组织实施。 2. 实施评价组织应搜集评价证据, 并确确保据完整性和正确性。证据搜集方法包含但不限于: 查看汇报文件、 统计报表、 原始统计; 依据实际情况, 开展对相关人员座谈; 实地调查、 抽样调查等。 3. 实施评价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 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综合评价指标, 并对预期性要求进行评分。满足指标体系中全部基础要求, 而且预期性要求得分达30分(分)以上, 可纳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 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包含基础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础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必选评价要求, 并需满足全部基础要求; 预期性要求按总分50分制评分。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表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基础要求 预期性要求 分值 自评 得分 通常要求 (6分) 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1. 工厂应依法设置,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和标准,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 环境保护、 质量等事故, 成立不足三年企业, 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 环境保护、 质量等事故。       2. 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 应同时满足相关承诺要求。 管理 职责 1. 最高管理者应分配绿色工厂相关职责和权限, 确保相关资源取得, 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 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 负责相关绿色制造制度建设、 实施、 考评及奖励工作, 建立目标责任制。 3. 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久计划及量化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工厂定时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 培训, 并评定教育和培训结果。 基础设施(10分) 建筑 1. 工厂新建、 改建和扩建建筑时, 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定审查制度”、 “三同时制度”、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 1. 工厂建筑从建筑材料、 建筑结构、 绿化及场地、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节材、 节能、 节水、 节地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2 2. 工厂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 适用时, 工厂厂房采取多层建筑。 1 3.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 苯、 氨、 氡等有害物质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 标准要求。   4. 危险品仓库、 有毒有害操作间、 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房间应独立设置。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基础要求 预期性要求 分值 自评 得分 计量 设备 工厂应依据GB 17167、 GB24789 等要求配置、 使用和管理能源、 水以及其她资源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类型不一样时, 应进行分类计量。   照明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 50034 要求现行值。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采取自然光照明。 1 管理体系(13分) 管理体系基础要求 1. 工厂应建立、 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 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和满足GB/T 28001 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经过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2 环境管理体系 2. 工厂应建立、 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 要求环境管理体系。 经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2 能源管理体系 3. 工厂应建立、 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 要求能源管理体系。 经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2 社会 责任   每年公布社会责任汇报, 说明推行利益相关方责任情况, 尤其是环境社会责任推行情况, 汇报公开可取得。 1 能源资源投入(15分) 能源 投入 1.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 在确保安全、 质量前提下降低能源投入。 1. 工厂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2 2. 工厂及其生产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 2. 工厂建有厂区光伏电站、 智能微电网。 1 3. 已明令严禁生产、 使用和能耗高、 效率低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用能设备或系统实际运行效率或关键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要求。 3. 工厂使用通用用能设备采取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 能耗低产品。 2 4. 适用时, 工厂使用设备应达成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强制性要求。 4. 工厂使用了低碳清洁新能源。 1   5. 可行时, 使用可再生能源替换不可再生能源。 1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基础要求 预期性要求 分值 自评 得分 资源 投入 1. 工厂应降低原材料、 尤其是有害物质使用。   2. 工厂应评定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换可行性。 采购 1. 工厂应制订并实施选择、 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准则, 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境保护要求材料、 元器件、 部件或组件。 满足绿色供给链评价要求 2 2.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她必需活动, 确保采购产品满足要求采购要求。 产品 (12分) 生态 设计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理念 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3 节能 工厂生产产品若为用能产品, 应满足相关产品国家、 行业或地方公布产品能效标准中限定值要求, 未制订产品能效标准, 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达成国家、 行业或地方公布产品能效标准中优异值要求, 未制订产品能效标准, 产品能效达成行业前20%水平。 3 碳足迹   1. 采取公众可获取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盘查或核查。 1 2. 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碳足迹进行改善。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1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生产产品应降低有害物质使用, 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实现有害物质替换 2 环境排放(15分) 污染物处理设备 工厂应投入适宜污染物处理设备, 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成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 并应正常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基础要求 预期性要求 分值 自评 得分 大气污染物排放 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水体污染物排放 工厂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排放 工厂需委托含有能力和资质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 适用时应符合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   噪声排放 工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 工厂应采取公众可获取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盘查, 并利用盘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改善。 1. 工厂取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申明。 1 2. 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改善。 1 3.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1 绩效(29分) 用地集约化 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工厂容积率达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1.2 倍以上。 1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公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要求。未公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地域,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出本年度所在省市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1.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成地方公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要求1.5 倍以上。 1 2. 未公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地域,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达成本年度所在省市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提议达成1.2 倍以上。 生产洁净化 单位产品关键污染物产生量(包含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关键污染物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3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基础要求 预期性要求 分值 自评 得分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 废物资源化 单位产品关键原材料消耗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单位产品关键原材料消耗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 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依据行业特点, 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成73%(依据行业特点, 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择)。 1 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20%水平。 1 能源低碳化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 行业、 或地方标准中限额要求。未制订相关标准, 应达成行业平均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成相关国家、 行业、 或地方标准中优异值要求。 4 2.未制订相关标准, 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 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取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   得分 50 三、 绿色工厂建设内容 本部分给出了绿色工厂创建通常性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一)基础设施 1. 建筑 (1) 通常要求: 充足利用自然通风, 采取围护结构保温、 隔热、 遮阳等方法, 宜采取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 生物质建材、 节能门窗、 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 在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外窗气密性等参数, 降低厂房内部能耗。 (2) 新建、 改建和扩建: 依据规模生产特点多采取一次计划、 分期实施, 厂房分期建设、 设备分期采购, 产品分期投入方法以满足生产和企业发展要求, 总体工艺设计应充足考虑分期衔接, 实现投资技术经济合理性、 资源、 能源高效利用, 预留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场地和设计负荷, 考虑与所在园区产业耦合度高, 充足利用园区配套设施。 2. 计量设备 (1) 需建立起计量体系, 包含: 计量仪器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 并定时进行较准; (2) 计量器具覆盖关键能源、 资源消耗设施; (3) 含有废气、 废水、 粉尘、 固体废弃物、 噪声等关键环境排放测量设施, 现有计量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需与含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机构签署协议, 定时对工厂相关环境排放进行监测; (4) 对全部计量结果需建立完善统计, 并进行定时分析, 制订和实施改造计划; (5) 有条件企业, 可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能源、 资源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3. 照明 充足利用自然采光、 优化窗墙面积比、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 不一样场所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公共场所照明应采取分区、 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方法。 (二)管理体系 1. 管理体系基础要求 工厂应建立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 系统质量管理模式, 涵盖用户需求确定、 设计研制、 生产、 检验、 销售、 交付全过程策划、 实施、 监控、 纠正与改善活动要求, 以文件化方法, 成为工厂内部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工厂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用于指定和实施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并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可采取以下证实方法: (1)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公布符合GB/T 19001和GB/T 28001 要求自我申明; (2) 相关方出具工厂符合GB/T 19001 和GB/T 28001要求第二方申明; (3)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符合GB/T 19001 和GB/T 28001 要求认证证书。 2. 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环境方针、 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内容, 为制订、 实施、 实现、 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提供所需组织机构、 计划活动、 机构职责、 通例、 程序、 过程和资源。可采取以下证实方法: (1)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公布符合GB/T 24001要求自我申明; (2) 相关方出具工厂符合GB/T 24001 要求第二方申明; (3)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符合GB/T 24001 要求认证证书。 3. 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能源方针、 能源目标、 过程和程序以及实现能源绩效目标, 为制订、 实施、 实现、 评审和保持能源方针提供所需组织机构、 计划活动、 机构职责、 通例、 程序、 过程和资源。可采取以下证实方法: (1)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公布符合GB/T 23331要求自我申明; (2) 相关方出具工厂符合GB/T 23331 要求第二方申明; (3)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符合GB/T 23331 要求认证证书。 4. 社会责任汇报 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根据GB/T 36000-、 ISO26000 或SA8000 要求, 编制社会责任汇报, 公布在网站或经过印刷形式向利益相关方传达。 (三)能源与资源投入 1. 能源投入 (1) 工厂宜做好能源选择计划, 优先采取可再生能源、 清洁能源, 充足利用供能系统余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能够优化生产工艺、 多能源互补供能等方法, 降低非清洁能源使用率, 重视自主创新, 推进制造装备节能改造; (2) 工厂宜建设光伏、 光热、 地源热泵和智能微电网, 适用时可采取风能、 生物质能等, 提升生产过程中可再生能源使用百分比; (3) 采取国家激励生产工艺、 设备及产能, 包含《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 《国家关键推广电机节能优异技术目录》等文件中推荐生产工艺、 设备及产能; (4) 对国家明令淘汰生产工艺、 设备及产能进行识别并避免采购, 包含《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年本)》、 《高耗能破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生产工艺、 设备及产能; 对于正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生产工艺、 设备及产能, 但还未达成淘汰时间, 应制订明确淘汰计划; (5) 采取物联网、 云计算等, 提升工厂生产效率, 开展智能制造, 以降低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 (6) 对工厂生产设施做好计划, 分步进行建设, 使已投产设施使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或实现满产, 提升设备开动率, 降低设备空载时间; (7) 生产设备应依据生产工艺步骤、 物料搬运、 信息控制、 结构系统等原因确定其在厂房内部部署设计方法, 避免设备及照明用电力线路和工业水(包含供回水、 水质检测监测系统等)管道迂回交错铺设; (8) 生产工艺宜考虑采取以下方面节能方法, 提升能源利用率: 高低温分区温湿度独立控制、 排风热回收、 供配电系统节能、 动力站房节能、 动力节能、 集中供油系统等。 2. 资源投入 (1) 工厂宜使用回收料、 可回收材料替换新材料、 不可回收材料; (2) 工厂宜替换或降低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使用; (3) 工厂宜向供方提供采购信息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 可回收材料使用、 能效等环境保护要求; (4) 工厂宜建立供给链管理体系, 对供给链各个步骤进行有效策划、 组织和控制, 改善供给链系统; (5) 工厂宜将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融入业务步骤, 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资源节省、 环境保护、 人体健康安全要求协调统一。 (四)产品评价指标 1. 生态设计 (1) 尽可能降低所使用材料种类, 方便于产品废弃回收; (2) 减轻所用材料重量, 提升原材料实用率; (3) 生产过程中降低消耗品种类和消耗量; (4) 提升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所占百分比; (5) 采取易拆解和再循环设计、 降低零部件上涂层或覆膜、 避免使用难分离材料等, 便于产品在废弃过程中回收、 处理和再利用; (6) 采取通用性标准化模块化设计、 采取可升级可维修设计和服务; (7) 对较大零部件、 材料及包装进行材料标识等; (8) 宜采取使用新能源(比如: 燃料电池)或可再生能源设计, 比如产品使用太阳能电池作为能源。 2. 产品节能 (1)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对产品符合相关要求情况进行自我申明; (2)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产品符合相关要求认证证书。 3. 碳足迹 (1) 企业可参考ISO/TS 14067: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相关量化和通报要求和指南》和PAS 2050: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等国际国外标准, 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与核查工作, 以产品设计、 生产、 消费等过程为关键, 降低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 (2) 可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示产品碳足迹, 以向社会传输产品碳属性; (3) 可将碳足迹改善纳入环境目标, 并制订相关提升计划。 4.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应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措施》要求, 依据《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限量要求》(GB/T26572)、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 汞、 镉、 六价铬、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测定》(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管理体系要求》(GB/T 31274)和《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开展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检测、 标识和管理等工作, 尽可能降低产品中铅、 汞、 镉、 六价铬、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含量。可采取以下证实方法: (1)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组织对产品符合相关要求情况进行自我申明; (2) 取得国家统一推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证书。 5. 可回收利用率 (1) 在不影响产品性能、 安全前提下, 提升可再生材料使用率; (2) 可将可回收利用率改善纳入环境目标, 并制订相关提升计划。 (五)环境排放 1. 通常要求 (1) 如工厂对环境直接排放无法满足国家、 行业、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需要时, 需建设废气、 废水、 粉尘、 固体废弃物、 噪声等处理设施, 优先采购《国家激励发展重大环境保护技术装备目录》、 《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技术装备; (2) 工厂可配置PM2.5 便携式监测仪、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分析仪等环境监测仪器; (3) 工厂可采取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 超临界水氧化处理、 动态膜过滤、 污泥高速流体喷射破碎干化等回收处理技术; (4) 工厂也可将污染物处理外包给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如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有资质污染物处理企业, 以实现达标排放。 2. 固体废弃物 企业应根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 依据《通常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管理通常工业固体废物; (2)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处理危险废物; (3) 制订了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要求, 落实责任, 预防固体废弃物非正规处理; (4) 需要委托外部回收处理企业, 与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且含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了回收处理协议。 3. 温室气体 (1) 温室气体核查可依据ISO 14064 标准; (2) 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地域, 可依据当地公布碳排放核查要求; (3) 工厂可推进使用再生能源和植树造林等方法, 来实现碳中和, 降低温室效应。 (六)环境绩效 工厂可综合参考基础设施、 管理体系、 能源与资源投入、 产品、 环境排放等部分建设内容, 实现工厂用地集约化、 生产洁净化、 废物资源化、 能源低碳化绿色工厂建设目标, 提升以下环境绩效指标: 1. 容积率 工厂容积率按式(1)计算。 式中: R——工厂容积率, 无单位; A 总建筑物——工厂总建筑物建筑面积, 参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计算, 单位为平方米(m2); A 总构筑物——工厂总构筑物建筑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m2); A 用地——工厂用地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m2)。 2.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按式(2)计算。 式中: n——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单位为万元/公顷(万元/hm2); N——工厂总产值, 单位为万元; A 用地——工厂用地面积, 单位为公顷(hm2)。 3. 单位产品关键污染物产生量 单位产品关键污染物产生量根据式(3)计算。 式中: si——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某种关键污染物产生量; Si——统计期内, 某种关键污染物产生量;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4.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废气产生量根据式(4)计算。 式中: gi——单位产品某种废气产生量; Gi——统计期内, 某种废气产生量;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5.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废水产生量, 根据式(5)计算。 式中: w——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W——统计期内, 废水产生量;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6. 单位产品关键原材料消耗量 单位产品关键原材料消耗量按式(6)计算。 式中: Mui——单位产品关键原材料消耗量; Mi——统计期内, 生产某种产品某种关键原材料消耗总量;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7.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参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6-)计算。 8. 废水处理回用率 废水处理回用率参考《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7-)计算。 9.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已公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能耗计量统计标准, 按摄影关标准进行计算, 未公布相关标准, 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12723-)进行计算。 10.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碳排放量按式(7)计算。 式中: c——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C——统计期内, 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 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eCO2); Q——统计期内合格XV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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