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
车(机)型: 车号:
为深入加强和规范贵州建工集团五企业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确保项目部与乙方之间正当权利, 方便双方安全及利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 经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签署本协议:
一、 运输内容: 毛石、 碎石、 五眼砂、 七眼砂。
二、 运输单价: 毛石: 每立方米 元(含税运输到施工现场)、 碎石每立方米 元(含税运输到施工现场)、 五眼砂每立方米 元(含税运输到施工现场)、 七眼砂每立方米 元(含税运输到施工现场)。
三、 乙方生活方面: 住宿、 生活由乙方自理。
四、 材料质量和数量要求:
1、 质量: 根据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验收, 达不到验收要求材料, 一律不予收方, 材料损失及运输费由乙方自行负担。所以造成工期延误,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2、 数量:进场材料数量标准按每车运票统计计算。不过, 甲方能够随时抽检, 抽检数量不足运票统计, 一律根据抽检实测数据量计算。
五、 付款与结算: 根据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付款进度支付乙方, 标准上每个月结算一次, 每次按80%结算, 其它20%在工程结束后, 清凭油发票、 机械维修发票(注: 单位名称属贵州建工集团五企业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一次性付。
六、 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权利、 义务
1、 甲方要求乙方车辆应安全技术情况良好, 多种手续齐全(注: 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 行驶证、 车辆检验合格证、 保验证、 排污证)等证照, 严禁安全技术情况不符合行车要求车辆进入现场运输。不然, 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2、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 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或终止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协议, 清理车辆及驾驶人员出场。
(1)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不符合从事施工道路运输要求;
(2)酒后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照人员驾驶;
(3)工作中无组织、 无纪律影响正常生产工作进行其它情况;
(4)在行驶中, 常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故险肇丛生, 不听劝阻。
(5)不服从项目部或甲方安全管理。
(6)出现有碍安全行驶疾病, 身体情况下降不适应继续驾驶车辆。
(7)甲方不得强迫驾驶员疲惫驾驶, 超速行驶及驾驶机件不全, 有碍安全行驶车辆。
(8)不根据施工现场限速(施工现场限速5公里)标志行车运输车辆和不根据项目部指定地点倒放石材运输车辆。
(二)乙方权利、 义务
(1)乙方应确保车辆各项手续, 证照齐全有效。
(2)乙方应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车辆安全检验,立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情况良好, 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确保车辆灯光齐全, 刹车有效, 后视镜、 雨刷、 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3)乙方应自觉严格遵守《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项目部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私自将车辆交予无证人驾驶。
(5)加强对车辆检修, 维护, 使车辆一直处于完好安全技术状态。
(6)乙方应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检验。
(7)乙方应服从项目部生产调度, 随时提供最优质服务, 不得以任何个人主观原因和借口拒绝出车而影响工作。
(8)乙方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 努力提升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观念。
(9)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 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模范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规、 法则。
(10)乙方车辆发生机械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由乙方个人负担车辆材料和修理等费用。
(11)乙方操作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应提供给甲方存档立案。
(12)乙方运输材料必需满足甲方验收质量和数量要求, 不然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负担。
七、 事故管理与经济赔偿
1、 乙方作为独立车辆运输个体, 含有独立负担和赔偿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与义务。
2、 乙方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均由乙方车主本人独自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给甲方造成损失, 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要负担和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 乙方发生事故所造成相关方(安监局、 公安局、 主管部门)罚款, 均由乙方全部负担。
4、 乙方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除负担民事责任(经济赔偿)外, 假如触犯了国家法律, 必需独自负担刑事责任。
5、 乙方在施工运输过程中,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无力赔偿, 应借款、 贷款或变卖车辆、 房地产进行赔偿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6、 乙方因为违章违纪所造成相关方罚款, 由乙方负担罚款。
7、 乙方如在我施工现场发生事故, 甲方可帮助相关方处理事故, 但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8、 乙方应针对工作内容, 划定作业范围和车辆行驶路线, 全部车辆必需停放在指定位置, 行驶路线必需根据工作范围固定路线, 严禁车辆在厂内乱行、 乱停, 影响厂内车辆通行和正常生产活动, 由此造成损失和后果, 由乙方负担责任。不听劝阻,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对应款项, 每次100-1000元。
9、 乙方车辆在行驶运输过程中,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相关要求, 严禁超速(场内限速5公里)、 超重, 或运输危险物资, 如有发觉, 甲方人员有权阻止。由此发生事故造成损失, 由乙方全方面负担责任。
10、 乙方停放在厂区内运输车辆, 甲方不负责车辆安全及保护工作, 乙方应自行安排看护人员和方法, 由此造成车辆被盗抢、 破坏, 责任由乙方负担。
11、 乙方任何车辆在厂区内作业, 造成对甲方、 乙方人员安全事故、 设备设施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 责任由乙方负担。
12、 乙方应定时进行安全培训,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规厂纪, 严禁乙方人员或车辆无故进入甲方生产危险区域内, 由此造成事故, 责任由乙方负担。
13、 乙方车辆进出、 停放都必需服从厂内保卫人员管理, 不服从管理者, 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停放和进出。
14、 乙方若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起, 除按责任分担医药、 误工、 营养及其它合理费用外, 组成伤害, 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对有意损坏建筑成品、 偷窃工具或建筑材料, 甲方按成品材料1-5倍进行处罚, 当事人无经济负担能力或作案后潜逃, 一切经济问题由乙方负担。
八、 违约责任追究
1、 除因为不可抗拒原因外, 任何一方随意违反协议要求, 致使协议不能正常推行, 除赔偿对方对应损失外, 还应向对方支付协议未推行部分违约金。
2、 未经甲方数量认可, 不计入运量。
九、 发生争议及处理路径
1、 在协议推行期间, 如发生任何争议, 应本着相互协商一致标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任何一方不得在诉讼期间影响协议正常推行。
2、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 如发生重大改变,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方可进行协议修改和补充。
3、 因国家政策调整和改变, 或其它不可抗原因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十、 附则
1、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一份, 乙方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遵义县南部新区污水 乙方:
处理工程项目部(章)
责任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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