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玉米销售协议
协议编号: 1415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莫旗巴彦乡
买方: 湖南环球科技农业发展有限企业
卖方: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粮库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和《中国物权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 老实信用等标准, 签署以下条款, 方便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货物名称、 品种、 数量及价款
货物名称
等级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备注
玉米
三等以上
(含三等)
0
1500
3000.0000
暂定销售价格
第二条 货物质量标准
1、 收购玉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三等(含三等)以上标准要求。
第三条 货物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 计量方法: 吨、 地磅
第四条 货物包装标准和包装物供给与回收: 散装
第五条 提交货时间
1、 全部货物提货乙方应最迟在2月20日前完成。
2、 具体提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 交/提货地点: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粮库(莫旗巴彦乡)或就近铁路站台及相关货场。
第六条 权利、 义务和责任
1、 乙方收货时, 甲方有权派人现场监督。
2、 货物交付甲方后发生费用和风险, 乙方概不负责。
3、 乙方应按约定备齐货物并确保货物符合质量标准, 且按约定时间供给货物。
4、 乙方备货时碰到困难, 应提前通知甲方。
5、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需严格根据甲方要求完成; 所供货物必需符合甲方生产、 使用要求, 不能掺杂其它可能影响甲方生产、 使用同类货物; 所供货物不得出现人为制造, 对质量、 计量有影响原因。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品种、 数量、 质量标准和包装标准提供货物。
7、 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应在协议要求交货期限前3提内通知乙方。
8、 甲方在验收货物后若有异议, 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说明协议号、 运单号、 车或船号、 发货和到货日期; 说明不符合要求货物名称、 标志、 批号、 合格证或质量确保书、 数量、 包装、 检验方法、 检验情况和检验说明; 提出不符合要求货物处理意见, 以及当事人双方约定必需说明事项。甲方怠于通知或未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通知乙方, 视为货物符合协议约定。
9、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接收货物, 支付货款, 确保对货物质量检测和计量等公平、 公正、 公开、 正确性。
10、 甲方逾期收货或逾期付款, 若遇价格上涨时, 协议价款按新价格实施; 遇价格下降时, 协议价款按原价实施, 并负担预期收货货物价款20%或预期付款金额20%违约金。
11、 甲方如中途退货, 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退货, 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20%违约金。乙方不一样意退货, 甲方仍须按协议要求收货。
12、 甲方如未按要求日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每延期一日, 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计算付给乙方, 作为延期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战争、 骚乱、 罢工、 自然灾难、 政府行为、 传染性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在取得相关机构证实以后,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者不推行协议, 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协议变更及解除
(一)协议变更
1、 本协议所签署一切条款, 甲、 乙任何乙方不得私自变更或修改。如乙方单独版更、 修改本协议, 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 并要求单独变更、 修改协议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经书面形式补充、 变更协议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协议解除
1、 当事人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协议。
2、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协议条件。解除协议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协议, 但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自双方协商确定日期解除。
3、 符合《中国协议法》第94条之协议法定解除情形时, 当事人能够解除协议。
第九条 争议处理
1、 对于实施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应本着友好协商标准处理。
2、 假如双方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向乙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 本协议在实施期间, 如有未尽事宜, 得由甲乙双方协商, 另订附则附于本协议之内, 全部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相同效力(传真件与原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甲、 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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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盖章): 湖南环球科技农业发展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乙方单位(盖章):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粮库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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