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拆迁房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 庄, 出生年月: 1984年8月21日, 现住址: 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城南。:
买受人(乙方):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现住址: 宣城市宣州区。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依据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协议, 为保障双方正当权益, 确保双方诚信守约、 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 老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标准,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拆迁房买卖协议, 约定甲方将其拆迁赔偿安置配购位于宣城市市宣州区敬亭春晓室拆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 以下简称“拆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房屋总价为贰拾捌万元。该房屋建筑面积: 80平方米, (记载甲方1月4日签署宣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赔偿安置意向性协议中)。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法)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贰拾万元作为首付款。双方约定购总房款 万元(分三期交付, 第一笔关键购房款贰拾万元于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 第二笔购房款叁万元于选定正式房号后三日内支付; 尾款五万元于房屋过户手续正式办理完成当日内付清)。
第三条(基础约定)
1.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情况下充足协商确定, 该房屋出卖(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该总价款不包含该房物过户费用, 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 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差异而变动。
3.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任何方法要求增加或者降低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
4. 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升房屋总价、 增加购房价款, 组成重大违约, 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 并须赔偿购房款20%给乙方。
5.本协议签署以后、 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 甲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再次出卖给她人, 也不得进行任何方法将该房进行抵押, 出租等损害乙方行为处分。
第四条(甲方交付义务)
甲方在取得拆迁安置房后一周内,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应交付包含但不限于该房屋全部钥匙、 迁赔偿安置协议、 收房相关资料、 房屋面积测量资料、 房屋交接书、 新建住宅质量确保书、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册)、 房屋维修合相同文件资料。; 甲方拖延交付, 每拖延一日, 向乙方支付天天100元逾期违约金。
第六五条(该安置房产权问题)
甲方确保在以后该房屋申办房地产权证时, 产权清楚明确。假如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资料时加上其她任何人名字, 造成该房屋有乙方 之外其她共有些人, 影响到此次房屋转让买卖协议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准期顺利过户, 甲方作为重大过失方将负担全部损失, 并负担购房款20%违约责任。
第六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归自己全部, 确保没有任何争议。
若甲方隐瞒事实, 造成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 须根据房款20%赔偿给乙方; 同时以乙方支付购房款为基数, 根据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隐瞒其事实并未造成不能过户给乙方, 该房屋仍然有效过户给乙方了, 不过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 则甲方须赔偿给乙方其遭受损失。
第七条(逾期违约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 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 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 则每逾期一日, 向甲方赔偿100元逾期违约金。
如无正当理由、 非因不可抗力, 甲方未立刻腾空房屋交付给乙方, 则每逾期一日, 支付乙方100元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在拆迁项目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证后, 甲方须在接到通知第一时间向拆迁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办理房产证材料。如甲方在动迁企业、 开发商通知以后一个月还未报送材料, 视为甲方拖延申办房产证, 须自动迁企业、 开发商发出通知第30日起, 每日向乙方支付100违约金。
第八条(户口)
甲方确保在过渡期内不将本人及任何家眷、 亲友户口迁入该房屋。 如甲方在过渡期内将本人及任何家眷、 亲戚好友或者任何其她人户口迁入该房屋, 须赔偿乙方损失 , 并加付房款20%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尤其义务)
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后, 甲方须在五日内与乙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将房产证交付乙方收存。甲方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后, 在过户给乙方之前任何时间内, 除非经乙方书面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 任何方法拖延, 。
第十条(相关约定)
1. 该房屋过户时需要交纳交易税费, 由乙方负担。
2. 交易限制期届满后, 该房屋过户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人(如乙方配偶、 儿女、 父母或者弟兄姊妹)名下, 属于乙方自家内部事务, 甲方不得干涉。若乙方要求过户到自己指定人名下, 则甲方到时配合过户给乙方指定受让人, 若甲方拒绝配合过户, 组成重大违约, 须赔偿乙方。
第十一条(情势变更)
因相关法律规范(法律、 法规、 规章、 司法解释)或者国家和本市相关动迁安置房和房地产买卖行政管理要求变动造成不能过户而造成损失, 双方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 毁损, 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由甲方负担, 房屋完全交付给乙方后, 转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方法)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本协议向该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协议使用期限和文本数量)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分执, 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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