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经双方协商一致, 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协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管理要求和双方约定, 负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厨、 卫房间和外墙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其她项目。具体保修内容, 双方约定以下:
乙方负责施工全部工程项目, 如出现施工质量缺点或施工质量隐患, 乙方必需推行保修义务, 尤其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项目除外)时:
1、 楼地面、 屋面、 墙面渗漏水;
2、 烟道、 排气孔道、 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 楼地面沉陷、 空鼓、 开裂、 起沙;
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 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 脱落, 或墙面起碱脱皮;
5、 门窗变形、 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 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出规范要求及渗漏水等;
6、 厨房、 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 露台、 走廊、 屋面倒坡积水;
7、 厨房、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部位渗漏水;
8、 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她管道渗漏水、 堵塞;
9、 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电气设备及开关、 插座故障, 线路漏电、 短路;
10、 钢筋砼、 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她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 施工产生其她质量缺点。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相关要求, 约定本工程最低质量保修期以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 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 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 其她项目保修期约定以下:
其她项目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以下要求日期起计算:
1、 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完工验收立案证实、 乙方将完工档案、 完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次日起算(以双方交接统计为依据);
2、 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 则该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次日起算(以包含甲方在内相关方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 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 从乙方预留于甲方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 则以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 维修后, 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项目, 乙方应该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要求立刻派人保修, 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 甲方能够委托她人维修, 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 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 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 立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采取安全防范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乙方实施保修。
4、 在保修期限内,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点造成房屋全部些人、 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 财产损害, 乙方应负担对应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全部些人、 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 因乙方未按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约定立刻推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人身、 财产损害, 乙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6、 非乙方原因造成质量缺点, 乙方在推行保修义务后, 有权就所发生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原因造成, 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负担;因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 如属乙方采购, 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要求进行检验用于工程, 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 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判定合格坚持使用, 相关责任由甲方负担。
7、 在本保修书要求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 如因乙方未按国家相关要求、 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 使用不合格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质量缺点, 造成影响该工程使用功效或房屋使用年限, 乙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8、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点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 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工程保修责任人作为代理人, 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处理。因处理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责任人签署文件、 协议对乙方含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负担对应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工程保修责任人未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 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赔偿事宜, 乙方与业主签署赔偿协议书对乙方含有法律效力, 其项下约定赔偿金由乙方负担, 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 质量保修金支付与返还
1、 本工程双方约定甲方在工程款扣留总价款 5 % 工程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在办理完工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 自第二条要求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 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7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 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 甲方在依据本条第2款要求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全方面回访, 在确定无质量缺点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 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 有权将应由乙方负担但已由甲方垫付款项从中直接给予抵扣, 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 不然,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应付款项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 自本条要求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 乙方应凭相关证实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 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 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 保修程序
1、 工程完工前, 乙方应将其指定工程保修责任人姓名、 联络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完工时仍未收到乙方通知, 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络电话: )为保修责任人。
2、 乙方指定工程保修责任人联络电话应随时保持通畅, 如保修责任人或联络电话发生变动, 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相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 甲方可按乙方提供联络电话通知乙方指定工程保修责任人, 该保修责任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 二十四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 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电话通知统计为准。逾期未来领取, 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责任人联络电话无法接通, 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 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她施工单位维修, 所发生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要求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 乙方必需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二十四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能够合适延长)与甲方、 房屋全部些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 并按时到现场核查、 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要求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包含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效紧急抢修事故, 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 应立刻抵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要求, 甲方有权另聘其她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50%向承包人收替换办费。如乙方拒不负担上述费用, 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 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 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署名确定后作为已推行保修义务依据立刻交回甲方。不然, 视为乙方未推行保修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 并按本条第3款要求从乙方预留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推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署名确定,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经甲方签章确定后, 可认定为乙方已推行了保修义务。
5、 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 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 甲方有权另聘其她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相关维修费用负担根据本条第3款要求实施。
6、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推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维修费用, 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按本条第3款要求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 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 楼地面、 屋面、 墙体渗漏水为5天;
2、 楼地面坪沉陷、 空鼓、 开裂、 起砂为5天;
3、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 面砖、 墙纸、 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 脱皮为3天;
4、 烟道、 排气孔道、 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为2天;
5、 厕所、 厨房阳台、 露台、 走廊、 屋面等倒坡积水为5天;
6、 门窗变形、 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出规范要求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为2天;
7、 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 漏水或堵塞1天以内必需完成, 剩下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 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电气设备及开关、 插座故障, 线路漏电、 短路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到场确定, 未经甲方确定, 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 其她
1、 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 本保修协议, 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 法人授权工程承包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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