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交强险保险协议条款
【篇一: 车险保险条款及理赔实务关键点】
机动车险保险条款及理赔实务关键点
第一部分 交强险条款
1.交强险条款制订依据:
交强险条款是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国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
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协议组成: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和尤其约定共同组成。
3.交强险协议中受害人: 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人, 但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 被保险人。(注: 被保险人家庭组员不在此限, 比如, 撞伤被保险人妻子、 儿女, 属于保险责任)
4.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项目:
医药费、 诊疗费、 住院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需、 合理后续诊疗费、 整容费、 营养费。
5.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项目:
丧葬费、 死亡赔偿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交通事故支出合理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 康复费、 交通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住宿费、 误工费, 被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负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6.交强险除外责任:
1.因受害人有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全部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财产遭受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停业、 停驶、 停电、 停水、 停气、 通讯或者网络中止、 数据丢失、 电压改变等造成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 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损失等其她多种间接损失;
4. 因交通事故产生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她相关费用。
7.交强险垫付抢救费条件:
以下四种情况造成人员伤亡, 保险人只负责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有意制造交通事故。
8. 在什么情况下, 投保人能够要求解除交强险协议:
1.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
2.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
3. 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
9. 不予支付抢救费用情况:
1.事故不组成保险责任, 如受害人有意行为等;
2.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2)肇事机动车未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3.非抢救费用或抢救费用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础医疗保险标准费用;
4.非此次事故交强险受害人抢救费用。
10.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赔偿依据和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范围、 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协议约定, 并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订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础医疗保险标准,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赔偿金额。
11.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 保险期间起期在前保险协议负担赔偿责任, 起期在后不负担赔偿责任。
12.在保险协议使用期限内, 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 加装、 使用性质改变等造成危险程度增加, 被保险应该立刻通知保险人, 并办理批改手续。不然, 保险人根据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13.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件:
1. 两车或多车互碰, 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 仅包含车辆损失(包含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 不包含人员伤
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各方损失金额均在元以内;
3. 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依据出险地相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法
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都有责任(包含相同责任、 主次责任);
4. 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 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方
式处理。
14.交强险“无责代赔”:
交强险“无责代赔”, 是一个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 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负担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由全责/有责方保险企业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一、 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双方或多方事故, 适用“无责代赔”处理机制:
(一)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 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交警认定或依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 “一方无责、 一方全责”或“多方有责、 多方无责”;
(三)无责方车号、 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二、 处理标准
(一)“无责代赔”仅适适用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部分赔偿, 对于人员伤亡损失不进行代赔。
(二)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负担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由全责/有责方承保企业在单独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 不占用一般交强险赔偿限额。
事故包含多方车辆, 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 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1.一方全责, 一方无责, 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一方全责, 多方无责, 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
3.多方有责, 一方无责, 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
失赔偿限额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4.多方有责, 多方无责, 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三)事故包含多个无责车辆, 全部没有责方视为一个整体。 各无责方车辆不参与对其她无责车辆损失和车外财产损失赔偿计算, 仅参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或本车以外人员伤亡损失赔偿计算。在计算各方车辆核定损失负担金额时, 应首先扣除无责代赔部分, 再对剩下部分损失进行分摊计算。
例1: 一方全责, 多方无责情况:
a、 b、 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 a车全责(损失600元), b车无责(损失600元), c车无责(损失800元)。则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 赔付c车800元,
b车、 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 100元, 共赔付200元。由a车保险企业在本方交强险两个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2: 多方有责, 多方无责情况:
a、 b、 c、 d四车互碰造成各方车损, a车主责(损失1000元), b车次责(损失600元), c车无责(损失800元)、 d车无责(损失500元)。则赔付结果为:
1.c车、 d车交强险共应赔付200元, 对a车、 b车各赔偿(100+100)/2=100元, 由a车、 b车保险企业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核定负担金额+c车损核定负担金额+d车损核定负担金额
=(600-100)+800/2+500/2=1150元
3.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负担金额+c车损核定负担
【篇二: 交强险保险协议解除】
交强险保险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是指协议有效成立后,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 使协议关系归于终止行为。
通常好多人都会把协议解除与协议终止两个概念混淆, 认为它们其实就是一码事。协议终止, 是指协议当事人双方在协议关系建立以后, 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 使协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协议解除是协议终止一个形式, 协议终止除此种情形外还包含债务已经根据约定推行、 债务相互抵销、 债权人免去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务人依法将标物提存、 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其她情形。协议解除肯定造成协议终止, 但协议终止不全是因为协议解除造成。w w
交强险协议解除, 包含两方面即保险企业单方解除协议和投保人单方解除协议。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要求: “保险企业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协议; 不过, 投保人对关键事项未推行如实通知义务除外。投保人对关键事项未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保险企业解除协议前, 应该书面通知投保人, 投保人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保险企业不得解除协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关键事项”作出要求即包含: 机动车种类、 识别代码、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使用性质和机动车全部些人或者管理人姓名(名称)、 性别、 住所、 年纪、 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 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情况以及保监会要求其她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要求, 投保人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解除交强险协议: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
【篇三: 交强险理赔条款?】
交强险理赔条款?
关注我们车险计算器网网站好友应该知道, 我们车险计算器网近期关键讨论交强险栏目, 那么很多网友对此问题很是关心, 于是有部分网友在车险计算器网网上向我们提问: 交强险理赔条款有哪些?那么, 我们今天就来讨论讨论交强险理赔条款吧。
交强险, 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 它是是由保险企业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强制性责任保险。关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需要尤其说明是,
险事故全部受害人以上损失负担最高赔偿金额,
赔付。
简言之, 当有责任时, 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
赔偿10000元, 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
当无责任时, 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
元, 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
解好友不妨能够关注一下。
以上这些就是基础交强险理赔条款,
点击我们车险计算器网网站,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