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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劳动协议时要注意十大陷阱
摘要: 《劳动协议法》实施后, 慑于赔偿双倍工资威力, 几乎全部用人单位都实施全员签署劳动协议制度。不过, 用人单位处于强势, 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协议法》。而劳动者往往因为本身文化素质、 法律意识等原因, 造成“信息不对称”, 在签署劳动协议时对遭遇种种陷阱浑然不知。本文现针对在签署劳动协议时劳动者须提防陷阱做了部分分析总结。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 需搞清对方是否为正当用工单位
签署劳动协议时, 首先要搞清楚对方是否为正当用工单位, 是否含有用工主体资格。签署劳动协议后, 如不发生意外情况,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久合作过程。所以搞清楚对方情况是必需。
通常而言正当成立企业、 个体工商户、 事业单位如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含有用工主体资格单位。正当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相关主管部门签发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能够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基础信息。所以大家签协议时, 不妨先查询了再签。如在广东省中山市,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企业统一接收查询, 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能够查到中山市全部企业、 个体工商户资料, 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地址: 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
对于不能经过以上方法进行查询企业、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就绝对不是正当经营主体, 不含有用工主体资格。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 签了劳动协议也是无效。
二、 要搞清楚对方资产信用情况
通常而言, 有一定著名度企业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怀疑。不过, 假如你要入职是一家名不见经传小企业、 甚至是个体工商户。你就适当心了。除了按前面要求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情况外, 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企业是否资本是否雄厚, 是否拖欠工人工资, 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诊疗, 是否常常被劳动争议缠身。当然你假如是计划进该企业提任高层职务, 也能够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企业去调查。
常常有这么情况, 一旦出现较大数额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工伤、 安全生产事故, 小企业、 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 拍屁股走了人, 丢下劳动者不管了。劳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财产可供实施。而大企业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即使破产, 现有厂房机器设备搬不走。工资、 经济赔偿、 工伤待遇等属于第一次序受偿, 相对于企业资产而言, 金额不大。拍卖后也可受偿。
所以搞清楚你计划入职企业资产信用情况是很关键。
三、 要搞清楚签署是劳动协议, 还是劳务协议。
象我这么做过专职律师人, 对于劳动协议和劳务协议区分, 假如不翻书, 也讲不出多个所以然来。更别说一般劳动者了。于是乎有些用人单位开始玩文字游戏, 将劳动协议改为劳务协议。同部分不正规“劳务企业”“中介企业”合作, 由劳动者和“劳务企业”签署所谓劳动协议, 而让劳动者同自己签署“劳务协议(或协议)”。劳动者则往往认为, “反正我人在你企业上班, 出了事你是要负责。怎么签都无所谓。”一旦发生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往往把责任往劳务企业身上推, 而这些劳务企业、 中介企业根本就不正规, 或者是资产规模太小, 即使劳动者维权取得法律支持, 不过裁判也无法得到实施。因为, 这些劳务企业要么关门走了人, 要么就是无财产实施, 根本就没有推行裁判能力。劳动者最终还是一场空。
所以, 当你签劳动协议时, 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劳动协议还是劳务协议。假如是劳务协议, 这个企业我劝你不要进了, 一开始就算计劳动者企业, 绝对不是什么好企业, 你假如进了, 以后苦难还在等着你。
即使《劳动协议法》经过后, 在这方面有所改善, 但这类陷阱不得不防。
四、 要提防不足额按工资数额扣缴社保费用或者截留社保费用
有很多企业企业均未能为全部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 只给部分劳动者参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没有足额参保, 明明劳动者工资每个月1500元, 可是只按最低工资标准770参保, 按个人和单位每个月缴社保费用为工资总额20%计算, 每个月偷逃社保费用150元, 一年约为1800元, 一千名职员一年就偷逃社会保险费用约180万。
不足额参保, 短期对劳动者不会有损失, 不过会降低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 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 会影响到基础医疗保险待遇。所以, 不足额参保会使劳动者在未来蒙受巨大社保待遇损失。
还有些单位, 扣了劳动者社保费用, 却不足额交到税务或者社保部门。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得常常查询自己参保情况, 能够拨打统一劳动保障投诉电话12333进行查询。在广东省中山市, 还能够拨打进行查询, 输入身份证号即可。也能够持社保卡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银行窗口进行查询。如发觉少交纳了, 或者不足额, 请立刻和单位交涉, 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五、 防范劳动协议上注明工资低于应发工资陷阱
现在大多数用人单位都用这一招来逃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将工资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现金发放, 一部分经过银行发放。尤其是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更是如此。协议上签署注明工资金额只是银行存折发放部分, 远远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发工资。而有些劳动者对此警惕性不高。一旦企业解除劳动协议, 在支付经济赔偿金发生争议时候, 或者出现拖欠工资加班费争议时候, 往往根据协议上签署金额赔偿, 造成职员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所以职员切不可大意, 注意保留证据,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候, 就能够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曾有这么案例, 一位女士便巧妙经过录音证据, 证实了实际工资收入, 所以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两次审理都取得了胜诉。
所以, 当用人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协议上不足额写明工资时候, 你适当心了, 这其中就是陷阱。
六、 注意工资结构陷阱
有些单位喜爱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如在劳动协议中约定工资是元。可是到发工资时, 单位就会提供一个工资台账和清单, 上面注明: 工资XX元, 加班费XX元, 津贴XX元、 补助XX元等, 总数加起来恰好是元。你去找单位, 她说签协议时工资是总薪。工资清单里工资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基础工资(通常都是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这么, 就达成了用所谓高薪诱人应聘目。对于这一点, 法律要求对劳动者有利。假如没有明确说明, 在劳动协议中注明工资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于工资差额, 劳动者能够随时主张权利, 进行索赔。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相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 说是明知工资调低, 经过六十天视为认可, 所以要立刻主张权利为好。所以, 在签署劳动协议时, 最好是注明“本协议所称工资是指法定正常工资时间工资”, 免生争议。
七、 依法索要、 保留纳税凭证, 不要有“税后工资”概念。
有很多劳动者喜爱在劳动协议中与单位约定, “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即用人单位)负担”。这么协议条款是无效。法律要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劳动者, 单位只是代扣代缴。所以 单位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上代扣代缴义务人, 一旦就此问题发生争议, 仍然要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假如, 你认为扣税后工资低于你预期, 你不妨将工资待遇要求提升, 也要依法承诺由自己负担个税, 作一个光荣纳税人。
为预防单位以交纳税收名义向劳动者扣除了税收以后却没有向税务机关交纳。劳动者一定要索要和保留纳税凭证, 缴纳个税凭证往往有很多用途, 如在贷款买房买车时, 作为自己收入证实, 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重新找工作时, 纳税凭证也是自己最好工资收入和工作经历证实。
八、 注意劳动协议中工作地点和岗位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协议中都明确要求, 服从单位调遣和安排, 单位有权调动劳动者岗位。劳动者必需注意, 若碰到这种条款, 必需和单位交涉, 能否改为“经协商一致, 甲方能够调动乙方工作岗位”, 假如单位不一样意变更, 签了也无妨, 因为这么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 对工作地点约定是有效。对劳动者而言, 工作地点约定越少越好。实践中就碰到过这么案例, 某企业聘用王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协议中就注明了“劳动者同意派驻到下属分企业担任相同职务或者更高职务”, 在工作人王先生因为坚持标准得罪了领导, 结果一纸调令把王先生派驻到分企业去做总监了, 王先生不服去仲裁, 结果却以败诉而告终。
九、 注意奖金和分成和销售资金回笼挂钩陷阱:
从事销售工作人员, 劳动协议中往往约定将奖金和业绩挂钩。此时企业往往在协议中注明, 奖金是和回笼资金挂钩根据百分比提取, 而并非根据销售资金提取。此条协议条款含有一定合理性, 含有正当性。不过往往有这么不法企业, 在货物销售出去以后, 以多种理由立即和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假如销售人员主张权利, 则以资金未回笼为由拒绝支付奖金, 造成销售人职员资奖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所以, 你作为销售人员, 当有企业同你约定奖金与资金回笼挂钩时, 你得先探询一下这家企业信誉怎么样, 不好企业就不要去了。
十 、 注意防范考勤纪律、 劳动纪律中陷阱
《劳动协议法》实施以后,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单位救命稻草。这些要求, 只要是劳动协议中有约定, 或者是证实向劳动者公告通知过, 只要不违反法律, 都是有效。如: “旷工两天以上, 视为严重违章, 解除劳动协议”、 “私自携带物品出厂, 视为严重违章, 解除劳动协议”“严禁抽烟、 酗酒、 赌博、 斗殴等, 不然一律解聘”“上班时间, 男士必需穿西装衬衫, 打领带, 女士必需化妆, 束发。违反此要求两次以上, 一律解聘处理。”
有这么一个案例, 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某销售经理能够在外跑业务不需要到企业考勤, 结果销售经理满心欢喜地跑业务, 单位领导却以长久旷工为由, 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法庭上因为劳动者无法对领导口头命令举证, 造成劳动者以败诉告终。 还有一个案例, 一名工人不小心将单位一份报纸装在工具箱中, 准备带出工厂, 却被保安查获。后被企业以偷窃为由解聘, 后经仲裁和诉讼, 单位出示了双方签署劳动协议, 有“私自携带物品出厂, 视为严重违章, 解除劳动协议”要求。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用人单位。
所以在签署劳动协议时, 劳动者要看一看考勤、 劳动纪律条款, 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 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没法做到, 假如不能做到, 最好还是不要进入这家企业。预防一开始就入套。
总而言之, 劳动协议中有种种陷阱, 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一定需要谨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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