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区政府购置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
项
目
合
同
书
购置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XX区民政局
乙方: 深圳市 社工服务中心
丙方: 深圳市XX区 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XX区 街道办事处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经甲、 乙、 丙三方协商, 在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基础上, 就甲方向乙方购置社会工作者为深圳市XX区 街道和 街道(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 自愿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
XXXX社工服务
第二条 服务目
1.构建健康小区, 发挥邻里互助精神, 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2.发挥居民潜能。帮助服务对象增强处理问题能力, 提升服务对象自我处理问题能力, 发挥服务对象潜能。
3.整合小区资源, 服务居民发展性需求。联络小区中不一样组织, 发挥她们优势, 让居民对小区有更大归属感和贡献。
4.结合 街道已开展小区服务中心项目、 本土原有社会组织服务基础, 以专业小区社工介入手法, 提升XX小区服务, 打造XX特色小区服务模式。
第三条 服务群体
小区常住居民。
第四条 服务内容
1.明确与小区服务中心社工角色定位, 关键走访小区组织、 家访居民及外展服务, 挖掘潜在服务对象, 连续跟进服务。
2.为居民提供个案及小组服务。关注辖区居民个性化需求、 差异化服务, 重视共性需求。实施团体化管理。
3.加大力度开展社工宣传, 让辖区居民知晓小区社工性质, 主动寻求社工。
4.依据小区社工服务实务, 提炼小区社工服务案例。
5.参与宣传推广, 双方相互拓展服务领域与项目。
6.打造精品项目, 依据服务特色, 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 发掘项目内闪光点, 在协议期满前完成一份品牌策划方案。
7.开展军民共建项目, 配合市、 区双拥共建工作开展。
第五条 购置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专业人员 名, 其中 街道 名, 街道 名。
第六条 服务标准(此标准是整个项目服务量)社工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 不得低于该总工作量70%。社工可依据小区实际需求, 在不降低总工作量基础下, 对具体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小区服务( 街道)指标量:
服务指标
协议水平
备注
1.品牌策划方案
1份
打造精品项目, 依据服务特色, 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 发掘项目内闪光点。
2.项目实践总结
1份
就小区社工服务期, 反思服务成效, 总结工作经验, 提炼服务精粹, 形成总结汇报。
3.个案
35个
新开个案: 14-21个(项目开展以实际情况数为准), 整年保持跟进个案(包含本年度新开及结案)35个。
4.教导
42-56人次
指针对该居民跟进服务两次以上, 每次30分钟左右, 未形成个案服务(项目开展以实际情况数为准)。
5.家访
560人次
对小区居民进行家访, 走近居民, 方便挖掘隐性个案, 提供服务。
6.小组
56节次
结合小区需求, 开展预防/支持/发展/教育/教导/诊疗性小组。
7.社工宣传活动
21场次
为加大社工宣传力度, 拓展服务对象, 为辖区居民定时主办开展设点咨询、 发放社工宣传资料。
8.小区讲座及康乐活动(社工主办)
28场次
依据小区特点及需求, 为小区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定时开展资讯教育、 康乐活动、 工作坊等。
9.小区讲座及康乐活动(社工协办)
28场次
参与并帮助各小区居委会、 工作站、 小区服务中心等小区组织开展活动。
10.义工培训
4场次
组建小区义工团体, 培养义工领袖, 提供义工服务技巧, 组织义工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11.组织义工开展服务
280人次
12.小区调解
7-14宗
项目开展以实际情况数为准。
13.大型宣传活动
1场次
指活动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活动。
小区服务( 街道)指标量:
服务指标
协议水平
备注
1.品牌策划方案
1份
打造精品项目, 依据服务特色, 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 发掘项目内闪光点。
2.项目实践总结
1份
就小区社工服务期, 反思服务成效, 总结工作经验, 提炼服务精粹, 形成总结汇报。
3.个案
30个
新开个案: 12-18个(项目开展以实际情况数为准), 整年保持跟进个案(包含本年度新开及结案)30个。
4.教导
36-48人次
指针对该居民跟进服务两次以上, 每次30分钟左右, 未形成个案服务(项目开展以实际情况数为准)。
5.家访
480人次
对小区居民进行家访, 走近居民, 方便挖掘隐性个案, 提供服务。
6.小组
48节次
结合小区需求, 开展预防/支持/发展/教育/教导/诊疗性小组。
7.社工宣传活动
18场次
为加大社工宣传力度, 拓展服务对象, 为辖区居民定时主办开展设点咨询、 发放社工宣传资料。
8.小区讲座及康乐活动(社工主办)
24场次
依据小区特点及需求, 为小区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定时开展资讯教育、 康乐活动、 工作坊等。
9.小区讲座及康乐活动(社工协办)
24场次
参与并帮助各小区居委会、 工作站、 小区服务中心等小区组织开展活动。
10.义工培训
2场次
组建小区义工团体, 培养义工领袖, 提供义工服务技巧, 组织义工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包含军人义工队服务。
11.组织义工开展服务
240人次
12.小区调解
6-12宗
项目开展以实际情况数为准。
13.大型宣传活动
1场次
指活动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活动。
第七条 服务要求
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 诚信为本宗旨, 为丙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协议要求13名社工, 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丙方提供相关优质服务。
所提供实施本协议要求项目社工应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标准上派驻项目社工需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确需上岗, 能够聘为“社工员”(“社工员”不超项目社工总数25%)。
第八条 协议实施使用期
本协议使用期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 服务费用、 支付方法
1.协议金额: 甲方对乙方运行 街道XX服务项目给予一年购置费用, 根据中标价, 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购置 名社工提供项目专业服务。
2.资金拨付方法: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 协议签署后即付80%, 第二期: 协议到期并经第三方评定合格后支付20%, 依据《相关规范购置社工服务相关票据问题通知》(市民政局深民函〔〕799号)开具票据并支付。
3.协议期内服务综合费用标准如有调整, 按政府新标准实施并补足差额。
第十条 劳动条件
1、 乙方社工依据小区实际需求, 采取弹性工作时间, 有计划性地推进小区社工服务工作开展。
2.甲方和丙方督促乙方提供社工完成每年80个小时培训时间, 同时为社工专业知识培训提供支持。
5.甲方和丙方许可社工每七天有半天集中督导时间, 但不得对抗实施本协议项目社工因完成工作任务需错时提供服务特殊情形。
6.甲方和丙方应对督导人员相关工作给予实际支持与配合, 共同加强实施本协议项目社工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考评管理
1、 丙方每六个月对乙方提供社工进行考评。在丙方进行考评评定中(含试用期内), 如乙方社工提供服务未能达成协议标准或不能经过相关工作考评,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调换, 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占所提供社工15%以上), 丙方可提出解除协议要求; 双方发生争议, 甲方应予协调。
2、 乙方负责社工业务管理、 教育、 培训, 并配合丙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考评等, 社工考勤等工作纪律遵守由丙方监督、 督导助理/组长如实统计、 乙方不定时查岗相结合, 以确保社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素。服务使用单位应对乙方相关工作给予实际支持与配合, 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指导和管理。
3、 乙方应对派出社工定时进行继续教育和考评评定, 以促进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4、 乙方在不影响机构及社工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相关机构评定和社工岗位绩效评定前提下, 须按期接收甲方监督评定。
5、 乙方需接收甲方委托日常监管和评定单位监管和评定工作, 全方面参与、 按时提交服务相关资料。
6、 对项目绩效评定以甲方组织对项目评定和监管为标准, 并参考市对于乙方机构评定结果, 未达合格以上水平或未达市一级评定A级标准机构将取消新一轮区政府购置社工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中优先竞标权。
第十二条 责任划分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拨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拨款, 造成重大影响均由甲方负担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 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含财务监督、 服务指导、 服务监督及综合评定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委托XX区社会工作协会建立XX区社工购置服务项目监管协调工作组, 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日常监管、 培训交流、 服务项目协调、 工作纠纷调处等日常监管协调工作;
(4)若乙方未根据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 包含挪用、 转借、 另作她用等, 则乙方须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停止拨款, 乙方应返还未按要求使用款项; 同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终止本协议时, 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全部服务资助款项;
(5)具体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和丙方发生争议, 甲方应负担协调处理职责;
(6)丙方若不妥使用社工, 或丙方让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专业服务范围, 甲方在调查取证确定事实后, 有权直接调换该社工岗位。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款项时, 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票据;
(2)乙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代收代付资助款项使用于社工工资薪酬、 社工服务活动开展以及社工办公经费等。对于款项20%经费部分, 乙方应用于机构管理经费, 包含场地租金、 行政管理人员薪酬福利、 职员培训、 水电费和日常行政开支等。如不按要求使用, 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拨款项;
(3)乙方应根据项目评定要求, 向甲方、 丙方提交项目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临时召回社工或解除协议并向甲方和丙方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②约定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 ③丙方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 ④丙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社工。
3.丙方权利和义务
(1)如因乙方社工有意或重大过失给丙方造成损失, 丙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2)丙方应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结果, 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和必需工作环境;
(3)丙方应合理使用社工, 使其充足发挥应有专业作用, 预防社工行政化倾向;
(4)丙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服务指导和监督, 乙方须配合丙方工作。
4、 协议延期:
(1)此次社工项目协议为一年一签, 不再延期。协议期满后,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自起, XX区政府将开始新一轮社工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制订。
(2)若出现以下情况, 则双方停止推行协议或者视情况可重新签署协议。①服务使用单位强烈要求更换社工机构(经社工主管部门核实理由充足); ②市或区社工主管部门经过评定认为要调整具体社工岗位(但标准上要从新增社工岗位中进行对等补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围, 受中国相关法律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 另两方都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损失; 三方另有约定除外。
2、 未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并经甲方证实后, 将扣取总服务经费5%作为违约赔偿金, 并丧失下一轮项目竞标优先权:
(1)乙方须在协议服务时间起半个月内将社工全部配置到位;
(2)一年内该项目社工持证率达75%以上;
(3)乙方须确保项目社工稳定性, 乙方在协议里约定项目社工服务时间超出六个月后才可离职或调岗, 且人员调整数量不超出项目总人数1/3, 更换人员需经服务使用单位书面同意, 新工作人员需经服务使用单位认可。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协议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协议一式七份, 甲、 乙、 丙双方各执一份, 送市、 区相关部门立案三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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