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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租赁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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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鉴于: 1、 (房产证编号为 )约8000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本物业”, 详见附图); 2、 北京企业代为经营管理本物业; 3、 北京企业代为出租该物业1、 2层房屋。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甲乙双方以平等、 自愿为标准经协商一致,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承租物业 甲方同意将本物业 层 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 用于 经营场所。本协议以本物业房屋及隶属设施现实情况为标, 乙方已全方面了解, 确定本协议签署时本物业及隶属设施设备情况符合承租目, 并对本物业面积不持异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5年, 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2.2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完成房屋交接及清点房屋内设备设施等工作,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3.1租金: 租金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租金为分段递增方法, 详见以下: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年租金为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201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年租金为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年租金为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3.2 租金支付方法: 租金按 支付, 乙方提前30个工作日支付下 租金。 本协议签署后第一次应付租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租金3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提供正式收据。如乙方需要正式发票, 则在乙方补缴税点后甲方帮助办理。 第四条 确保金 4.1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本协议确保金, 确保金在整个协议期内将由甲方挂账保留, 不计算利息。 4.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 甲方能够依据具体情况, 直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确保金, 用以抵偿由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确保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 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确保金后, 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将确保金补足到上述约定数额。 4.3本协议期满或根据协议约定解除后, 若乙方对甲方还有欠款, 甲方有权从确保金中扣除乙方所欠款项, 只退还乙方确保金余款。 4.4本协议期满或根据协议约定解除后, 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 无拖欠相关费用时, 甲方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十六条完成交接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将确保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其她款项 5.1 在租赁期间, 相关能源费包含但不限于水费(含上、 下水)、 电费、 燃气使用费、 电视、 宽带、 光纤及通讯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或物业企业缴纳, 并由乙方负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原有设计必需经由甲方缴纳, 则乙方根据相关部门或物业企业要求及标准缴纳甲方。 5.2 在租赁期, 假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项目但与使用该物业相关费用及税收, 均由乙方支付。 5.3 乙方冬季供暖费、 夏季空调费、 物业费等由乙方缴纳甲方, 甲方统一缴纳物业企业。缴纳标准根据物业企业统一标准实施, 缴纳时间根据物业企业统一要求办理。上述相关缴费拖延所产生滞纳金、 罚金由乙方负担。 5.4 该物业物业企业无法直接计量收费水电等费用, 由乙方安装分表, 其费用根据甲乙双方查表后, 由乙方对甲方缴纳。 5.5 凡包含甲方代收代支对外缴纳费用, 由甲方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6.1 甲方陈说与确保, 拥有本物业正当使用、 经营、 租赁权, 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所占土地使用用途符正当律要求; 6.2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正当使用本物业相关手续, 方便乙方使用; 如遇乙方需要水、 电、 气等增容, 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乙方自理; 6.3 甲方不干预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本物业正当使用; 6.4 甲方主动协调乙方为经营所需与相邻业主、 政府机关及其她组织机构相互关系; 6.5 甲方结清与乙方交接日之前水、 电、 气等相关费用。 二、 乙方责任 6.6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给甲方立案, 并办理正当使用本物业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文件; 乙方必需亮照经营, 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6.7 乙方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需遵纪遵法、 正当经营, 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因经营许可所产生问题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给甲方带来连带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6.8 乙方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包含专利、 商标等知识产权负完全责任, 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不然, 由此而引发损失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 给甲方带来连带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6.9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主动接收当地政府行部门对生产安全治安、 防火安全、 环境保护、 市容、 门前三包、 综合治理等方面监督管理, 并推行对应职责; 6.10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本物业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抵押、 转让、 转租、 转借全部或部分本物业。 第七条 房屋场地设备维修保养 7.1 本物业所属房屋及设备由甲方租赁给乙方, 甲方负担本物业房屋因自然原因致使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改变, 造成安全隐患维修责任。另外其她一切维修责任与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7.2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享受本物业房屋及所属设备使用权;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珍惜本物业房屋设备,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妥造成该房屋及其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 由乙方负担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7.4 乙方对该房屋隶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 对多种可能出现故障和危险应立刻消除, 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隐患。 第八条 防火安全及环境保护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国消防法》以及相关制度, 租赁期间, 本物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8.2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在本物业内配置消防设施及设备, 达成消防验收标准; 8.3该房屋内确因装修、 维修等事务需要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 内焊等明火作业), 须消防主管部门同意;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全方面负责本物业内防火安全, 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合理时间内检验该房屋防火安全,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8.5 乙方排烟、 排气、 排水、 排污等均应根据相关要求加装相关装置设施达成排放标准, 各类噪音及污染治理达成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要求, 不得对其它相邻用户、 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及造成损害。不然由此而产生全部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如甲方所以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给甲方带来连带利益损害, 甲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负责购置该物业内乙方财产及其它必需保险。 第十条 相关装修改建约定 10.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对本物业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 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同时须向物业企业、 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施工; 未经同意或同意装修设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10.2 如乙方装修、 改建方案可能对本物业房屋建筑造成影响, 或设置对本物业房屋建筑产生影响设备, 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0.3 如装修、 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 居民产生影响, 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 乙方应给予修改; 10.4 全部装修、 改建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 除另有约定外, 甲方无偿接收乙方所做装修; 10.5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对本物业房屋水电气等能源及网络设施进行增容、 改建、 扩建,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0.6 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改建中一切责任, 如乙方在装修改建及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一概与甲方无关, 如造成甲方负担责任或给甲方带来连带利益损害, 甲方有权就该负担部分及损失部分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 相关设置广告约定 11.1若乙方需在本物业建筑物本体、 周围设置广告, 须按政府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并报甲方立案协调物业; 11.2广告审批、 制作、 安装、 维护、 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因政策原因及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命令必需拆除时, 乙方应立刻拆除。若由此而引发损失、 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所以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给甲方带来连带利益损害, 甲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乙方追偿; 11.3因广告设置不妥或疏于维护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一概与甲方无关, 如造成甲方负担责任, 甲方有权就该负担部分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二条 因甲方责任解除协议约定 当发生以下事件之一时,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 经提前十个工作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后, 依法单方解除本协议, 该等事件为: 12.1因甲方重大违反本协议要求其应尽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本物业进行正常经营, 达成无法开业经营连续超出二十个工作日(含二十个工作日), 在收到乙方就此作出书面通知后超出十个工作日, 乙方依旧不能正常使用本物业进行正常经营; 12.2甲方私自向政府部门申请变更本物业使用用途, 致使租赁标依法不能继续用于本协议要求乙方经营目; 12.3就甲方全部或任何资产或业务指定接管人或指定接管人和管理人, 以致本协议无法正常推行; 12.4甲方以其她形式处于资不抵债情况, 或为甲方债权人利益达成任何安排或债务和解协议, 以致本协议无法正常推行; 12.5该房屋被扣押或实施, 以致本协议无法正常推行; 12.6该房屋依据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以后设置抵押被处理, 且抵押权人或本物业受让人拒绝继续推行本协议; 在上述事件下, 乙方通知协议解除后, 可要求甲方退还全部确保金后, 双倍支付确保金数额, 同时支付依据国家财务制度要求未摊销年度装修费用。 前述违约金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有其她还未支付款项, 甲方有权直接从该笔违约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 因乙方责任解除协议约定 当发生以下事件之一时, 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 经提前十个工作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后, 依法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可立刻解除本协议并收回该房屋, 该等事件为: 13.1私自改变本物业租赁用途;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私自进行任何施工行为;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抵押、 转让、 转租、 转借全部或部分本物业; 13.4在本物业内进行违法活动; 13.5有意拆除、 损坏本物业基础设施、 设备; 13.6对本物业未尽使用管理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利益损害; 13.7拖欠本物业租金超出一个月或累计拖欠三次; 13.8乙方无正当理由欠缴应由其缴纳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万元; 13.9 乙方处于资不抵债情况, 或乙方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 13.10乙方存在其她重大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在上述事件下, 甲方通知协议解除后, 乙方已付确保金全部不予退还, 且可要求乙方另行双倍支付确保金及支付甲方拆除乙方装修费用。 前述违约金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有其她还未支付款项, 甲方并不因上述违约赔偿给予免去。甲方有权就其因协议提前终止而直接或间接遭受全部额外损失和损害, 从乙方处取得合理赔偿。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 14.1租赁期满后, 本协议即终止。 14.2乙方如欲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租赁本物业, 需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 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如甲方同意续租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乙方才能继续租赁。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含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未与甲方达成一致, 即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给第三方。续租租金由双方依据到时市场水平友好协商确定。 14.3租赁期间,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若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 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终止协议协议。在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前, 本协议仍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即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全部经济损失。 15.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如违约方连续超出六十日仍未能推行其应负担责任义务, 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由违约方负担由违约方造成全部损失。 15.3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第三条、 第四条项下应支付给甲方款项,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作为赔偿, 滞纳金计算方法是: 拖延支付金额×千分之五×拖延支付天数。甲乙双方均认同该滞纳金是公平合理, 滞纳金不能因其她原因自动放弃, 也不能成为妨碍甲方实现本协议其她权利赔偿理由。 15.4协议期限届满前, 除本协议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及本条第2项约定内容外,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不然违约方负担法定赔付责任。如乙方在租赁协议使用期内单方解除协议, 确保金将作为乙方违约金全部不予退还, 确保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赔偿造成损失与确保金差额部分。 15.5本协议约定违约金, 均是考虑了商誉、 社会影响、 时间成本、 机会成本、 处理违约事件所花费资源(人力、 财力)等综合抽象要素所造成损失。该等损失抽象性虽难以正确量化, 但各方诚信认可其在商业交易中确实存在, 为避免解释难以正确衡量, 故在此事前约定以违约金方法尽可能填补损失, 同时本协议所约定违约金含有处罚性违约金性质。在充足了解和认可上述标准基础上, 故双方嗣后均不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等为由作为抗辩要求调低违约金, 收取违约金一方亦无需举证具体损失。 第十六条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约定 16.1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再延续而终止或依本协议要求原所以解除时, 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撤出乙方全部可移动设备设施及物品, 并将本物业场地完好无偿交给甲方。如乙方未按期撤出, 将被视为放弃本物业内全部设施设备及全部物品, 甲方有权进入本物业给予处理且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延期交还, 甲方可按三倍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拖延期间占用费, 其后甲方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实施, 甲方所以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6.2如乙方利用本物业作企业注册地址, 乙方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再延续而终止或依本协议要求原所以解除次日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变更乙方注册地址所需之全部正当文件并应确保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60 天内完成该等变更手续。如逾期完成, 则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日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17.1若因政府相关租赁行为法律法规修改或政府相关部门对本物业计划、 同意等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造成甲方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负担对应权益和义务。 17.2如因国家建设、 统一征用或拆迁等不可抗原因, 甲方必需终止协议时, 应书面通知乙方。国家拆迁由国家赔偿各自经济损失, 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17.3因不可抗力(包含地震、 水灾、 火灾、 台风、 战争、 动乱等或其她不能预见、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 应该立刻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并应在三十日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部分推行, 或需延期推行理由证实文件。该项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域公证机关出具, 如无法取得公证机关出具证实文件, 则提供其她有力证实。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由此免责。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8.1与本协议相关全部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并根据本协议所表示各方地址送达。以快递方法送达, 于投递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任何一方怠于通知或因其她事由致使通知无法送达, 或给予拒收时, 双方确定, 以对方第一次文件或通知发出之日, 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假如通知地址变更, 一方应在变更后7日内通知其她一方。凡未按本条款约定立刻发出变更通知, 其她一方根据原地址发出通知仍应有效。 18.2 送达地址: 甲方: 收件人 电话: 乙方: 收件人: 电话: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及适使用方法律 19.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产生任何争议, 各方应协商处理, 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9.2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附件及补充协议 20.1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20.2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能够用补充协议形式处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相关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 都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均含有相同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4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月 日 附件: 1、 租赁面积示意图; 2、 产权证复印件; 3、 甲乙双方资质文件; 4、 房屋及设备交接书; 5、 相关能源、 物业费等现行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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