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户外广告场地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德州众邦广告传媒有限企业
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宗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租用甲方办公楼楼顶经营商业广告事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德州市 ……办公楼楼顶, 向北方向、 向东北方向、 向东方向(即顺新河路一线)总长 米, 向南方向(即面对 路)长 米, 西南角长 米, 累计 米(以下简称楼顶), 作为乙方经营商业广告场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楼顶租赁期限(即本协议期限)从 月 日-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她费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5万元, 电费实施国家要求标准。
第四条租金及其她费用支付时间
在经营广告得到政府同意后一个半月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5万元。以后, 年租金按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即 月 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以这类推至本协议期满。
经营广告所发生电费, 乙方按实际发生用电量于次月第一周内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甲方责任
1. 负责为乙方提供向相关部门报批所需相关资料和楼顶图纸。
2. 乙方报批完成后, 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和使用等配合工作。
3. 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所需用电。
第六条乙方责任
1. 向甲方支付楼顶租金和电费。
2. 乙方所公布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国广告法》要求。
3. 负责经营广告报批、 设计、 制作、 安装和维护等实施和费用。
4. 确保经营广告施工质量, 负担因设计和施工质量引发安全连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 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2. 乙方承揽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商业广告,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 因甲方不推行本协议第五条时,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4. 本协议期内, 甲、 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协议, 不然,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数额为每年协议额50%。
第八条约定事项
1. 本协议期满后, 如甲方仍出租楼顶, 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 本协议期满后, 由乙方投资广告设施归乙方全部。
第九条其她事项
1. 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正常推行协议,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3.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三份。
自甲、 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后2个月内, 若乙方得不到政府经营批文, 本协议自行终止。
乙方:
法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法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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