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 揽 合 同
承字第 号
定作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方: 协议推行地: 承揽方所在地
定作方和承揽方经协商, 就 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标物概况
品 名
标 物 概 况
数量
单位
单 价
协议总金额(大写)
上述单价和协议总金额均为①含税②不含税价格。
二、 设计图纸提供
定作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承揽方提供标物设计图纸, 该设计图应为①电子文档 ②书面图纸 ③平面 ④三维 ⑤彩色 ⑥黑白 ⑦仅为内容物 ⑧包含包装和内容物。
定作方承诺提供给承揽方制作产品所使用图文等资料不违反法律法规, 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包含知识产权在内一切权利。若定做方违反该承诺给承揽方造成损失或受四处罚, 定作方应赔偿由此给承揽方造成一切损失, 并在对应范围内公开消除对承揽方负面影响。
需要制作模具, 模具由承揽方负责制作, 费用由定做方负担。对于模具保留及归属作以下第 种约定:
①自此次生产协议责任推行结束后, 模具由承揽方保留6个月以满足定作方该期限内加单需求(连续加单仅限1次, 第2次加单需另付模具制作费用); 超期6个月后承揽方应销毁模具, 如需加单另付费用。
②自此次生产协议责任推行结束后, 模具由定作方自行保留。因模具保留要求专业人员及环境, 由定作方自行保留模具二次使用后造成生产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及对应标准, 承揽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法作为验收标准:
① 定作方需要承揽方提供样品, 承揽方应于设计图纸定稿、 模具抵达加工工厂后 日内, 向定作方提供样品; 定作方应于收到样品之日起 日内作出确定是否回复。样品经定作方确定后由双方共同封存, 由承揽方保管。标物概况描述与样品存在差异, 以样品作为验收标准。定作物与样品存在轻微色差, 视为符合验收标准。
② 定作方不需要承揽方提供样品, 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提供设计图纸定稿生产货物, 双方以设计图纸定稿中具体要求作为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定稿中应有对定作物材质、 规格、 尺寸、 文字(字体)、 花纹等具体要求且符合通常制作方法、 工艺, 若定作方提供设计图纸定稿需要经过特殊制作方法、 工艺制作, 承揽方有权与定作方事先另行确定本协议价款; 设计图纸定稿中没有对定作物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要求, 定作方同意以承揽方制作实物为准, 并自行负担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和风险。交付实物之间存在轻微色差, 视为符合验收标准。
样品封存后或者承揽方已按设计图纸定稿生产, 非经承揽方同意, 定作方不得要求更改设计。经承揽方同意更改设计, 双方应另行签署承揽协议, 且定作方对已生产实物仍应按原协议单价支付价款, 并负担定作方模具成本。
四、 交货时间
承揽方应于收到货款全额后 个工作日内, 向定作方发货。
五、 包装、 运输及费用负担
双方约定采取下列包装方法中 :
①采取双方共同封存样品包装方法;
②双方另行约定为:
双方约定采取下列运输方法中 :
①定作方自提。定作方应至承揽方指定地点即 自行提货, 运费由定作方负担; 货物风险自货物交付定作方时起转移至定作方。
②承揽方送货。承揽方应将货物送到定作方指定地点即 , 运费由承揽方负担; 货物风险自货物交付定作方时起转移至定作方。
③承揽方代定作方办理托运。定作方指定货物抵达地址为 , 运费由 负担, 货物风险自货物交付承运人时起转移至定作方。
六、 验收及质量异议
定作方应于收货之日起 日内对货物外部质量(包含但不限于数量、 规格、 颜色、 内容物组合状态、 制作工艺)进行全方面验收并提出异议, 并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对货物内部质量(仅包含材质、 真伪)提出异议。
质量标准尤其约定:
1、 金银制品纯度: 纯度为99.9%, 且误差值小于等于0.3%; 检测机构对纯度检测方法为破坏性有损检测。
2、 金银制品重量: 1盎司(即31克)及以下, 标物成品重量与目标重量值误差值为正负0.5%; 1盎司以上该误差值为正负0.3%。
3、 双方同意以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检测汇报为准。
4、 提出质量异议一方应提供约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汇报。若属承揽方责任, 检测费用由承揽方负担; 经检测符合约定, 检测费用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负担。
七、 货款支付方法
1、 定作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20%即 元定金予承揽方;
2、 定作方应于确定样品后 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 %即 元予承揽方。
3、 余款 元, 定作方应于承揽方发货前 日内支付。
承揽方应于收到全款后 日内向定作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 价格调整
本协议中价格条款是以定作方第1、 2期付款日为基准日, 由承揽方对在此日期之前原材料价格作出合理推断而作出约定, 若定作方未能按约定日期足额支付款项, 而在定作方定金及第二期款应付日以后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 承揽方有权作出对应价格调整。承揽方应立刻将调整后价格书面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对调整后价格提出异议, 双方不能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承揽方有权暂停或延迟供货。
九、 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交易所包含全部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其交易价格、 数量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双方均应督促己方职员或雇员遵守该义务。
十、 违约责任
承揽方:
1、 承揽方必需严格根据样品、 产品概况、 设计图纸定稿约定提供货物.承揽方所供货物若系假冒伪劣产品, 影响定作方市场供给.承揽方应负担定作方全部直接损失。
2、 承揽方所供货物存在瑕疵, 定作方在约定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承揽方应根据定作方要求给予换货, 因退换货物所产生运输、 银行费用由承揽方负担。
3、 承揽方拖延交付货物, 每拖延一天应支付协议总金额 %违约金予定作方; 拖延交付达 日, 定作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承揽方负担其损失。
定作方:
1、 定作方拖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全部款项, 则承揽方交货时间对应顺延; 定作方拖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全部款项达 日或到期未支付货款金额达成到期应支付货款金额 %, 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已收定金不予返还, 且有权要求定作方赔偿损失。
2、 因定作方提供模具质量存在瑕疵而样品达不到定作方要求, 定作方应立刻对模具
进行修复, 模具经两次修复后制作样品仍达不到定作方要求, 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已收定金不予返还。定作方应另行赔偿承揽方制作样品所花费原材料费用。
3、 定作方拖延支付应支付货款, 应每日根据协议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予承揽方。
4、 定作方及定作方职员违反保密义务, 应向承揽方支付协议总金额 %违约金。
十一、 尤其约定
1、 定作方应将货款汇往承揽方指定银行账户。定作方给予承揽方职员款、 物等现金和实物往来属定作方与承揽方职员个人之间行为, 不视为向承揽方付款和货物交付行为, 除非该职员持有承揽方出具明确记载其前往定作方处需要办理工作内容介绍信, 该介绍信须加盖承揽方公章方为有效。
2、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双方对本协议进行任何变更、 补充、 取消或终止, 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并应加盖双方公章。任何个人签署或加盖其她图章均为无效, 对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
十二、 其她约定事项
十三、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并以补充协议、 备忘录方法给予明确。非经双方共同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承揽方代理人或销售人员向定作方所作出任何承诺均为无效, 即使双方以前有与此不一致交易习惯, 也不能所以而减弱本条款约定内容效力。
十四、 协议生效条件、 份数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各方各自收执。
定作方: 承揽方: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络电话和传真: 联络电话和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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