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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包木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协议
甲方: 三河园方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乙方: 北京兴安幕墙装饰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和《中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华堂高尔夫庄园第八标段G-168户型铝包木门窗加工制作与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三河燕郊开发区华堂高尔夫院内第八标段
3.工程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内范围内全部门窗加工制作与安装, 包工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风险、 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形式由乙方承包。
3.1门窗优化设计、 门窗制作、 运输、 现场保管。
3.2全部门窗均采取钢副框, 钢副框40*20*1.5mm镀锌钢管。
3.3铝包木门窗现场安装, 框缝填塞。
3.4安装完后场地清扫和垃圾清运, 直至达成甲方要求等全部工作内容。
3.5成品保护。
3.6门窗五项检测试验。
3.7 质保维修。
4.协议价款: 本协议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协议, 铝包木门窗综合单价为2100元/m2(含文明施工、 社会保障、 税金等全部费用),暂估工程量为 600 m2, 结算时以图纸中多种门窗副框外围(缩尺后)面积进行结算, 协议暂估金额: RMB 1,260,000.00 (大写: 壹佰贰拾陆万整)。
5.本工程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含文明施工、 社会保障、 税金等全部费用)。协议价款中包含完成本工程咨询范围内全部工程实体以及所需各项方法费用。上述费用均为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 规费、 利润和税金, 并考虑物价浮动等风险原因在内全部费用。在协议实施过程中, 除非(1)甲方要求变更原承包内容, (2)甲方因为优化方案提出设计变更, 应按投标人对应投标报价进行核减, 其她任何原因综合单价均不进行调整。
第二条: 工程材料、 规格
全部外门窗均采取德式68系列铝包木窗。木材采取美国进口红橡木, 经切割、 蒸煮、 脱脂、 干燥, 指接成型并采取瑞典进口双组分加工而成集成材。玻璃采取6+1.14pvb+6+12A+6中空Low-E玻璃, 充氩气, 窗台低于900mm落地窗, 全部铝包木门、 单块大于1.5m2玻璃采取双面钢化, 全部钢化玻璃须有”3G”钢化标。铝型材选择国产高精级幕墙铝型材, 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37.6-要求, 合金牌号6036-T5。型材表面采取氟碳喷涂, 喷涂厚度大于40um, 木材和铝型材颜色以甲方或设计师确定样板为准。门窗开启扇五金件采取德国诺托产品。各类密封材料采取国产优质耐候胶, 密封胶条及搭接胶条采取三元乙丙制品。全部窗户开启扇均带隐形纱窗, 隐形纱窗样式以甲方确定为准。
门窗规格型号: 见甲方或设计方确定《门窗深化设计图》。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道路条件。
2.负责协调总包单位提供就近水源、 电源接口,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指派 匡勇 为甲方现场施工代表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帮助乙方工作。
4.享受和负担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协议要求其她权利义务。
(二)乙方
1.指派 为现场施工代表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负责与甲方联络和施工现场协调等工作。
2.在施工期间, 负责保管甲方交给乙方材料、 乙方提供材料以及施工现场物品, 该等保管费已经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管费。
3.施工中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防火要求、 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严格实施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乙方就其提供材料、 配件等负担瑕疵担保责任, 若有任何第三方针对全部或部分该等材料、 配件等主张享受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全部权、 抵押权), 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6.进入现场后, 乙方需主动与总包方、 监理方和其它分包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7.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对全部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全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并提出明确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如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时, 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
8.乙方要确保安全施工, 派专员负责具体安全工作, 并常常性地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严防安全隐患, 杜绝伤亡事故和火灾发生。如发生事故, 责任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乙方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因偷窃、 火灾等原因发生财产损失, 该等损失由乙方负担。
9.乙方必需配合甲方及总包单位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活完料净场清。不然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 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0.享受和负担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协议要求其她权利义务。
11.施工水电费由乙方单位负担, 乙方自行挂表与总包结算。
12.食宿及临建设施现场仓库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3.运输通道及外架依据现场条件由乙方自行考虑。
四 第四条: 工程期限
1. 施工工期: 5月28日至7月18日, 协议签署后50天内完成 (具体工
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应立刻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和工程整体立案。
2.如遇下列情况, 工期对应顺延。
2.1因为可归咎于甲方原因, 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相关要求提供现场安装条件。
2.2因为可归咎于甲方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 提供窗安装基础资料不准, 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因为施工无法进行原所以影响工程进度。
2.3因为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延误工期。
3. 乙方施工工期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单位进度要求, 并接收总承包单位进度管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本协议项下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经双方确定要求达成合格标准, 需按甲方要求进行窗边尺寸缩尺。
2.乙方严格根据施工图纸、 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建筑工程规范、 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并接收甲方派驻代表和甲方委派监理监督。
3.本工程门窗所用中空玻璃及安全玻璃、 五金配件、 密封胶和胶条, 乙方均确保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协议和投标书要求。
3.1 乙方确保门窗玻璃采取标准, 符合国家颁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采光性能达成GB/T11976-, 达成第Ⅱ级。
3.2铝合金型材采取标准,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37.5—4标准。
3.3中空玻璃符合GB/T11944—《中空玻璃》标准; 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联合下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要求》。
3.4其它门窗配件符合对应国家标准。
3.5乙方提供铝包木门窗性能检测汇报需确保抗风压性能、 空气渗透性能、 雨水渗透性能、 保温性能、 隔声性能等必需满足国家及河北省地方标准要求。
3.6抽验樘数: 按规范要求完成正常检测。
3.7送检单位: 送至甲方指定检测单位, 检验结果须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3.8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产品运输过程中包装和完工后成品保护方法。在施工及交验过程中, 乙方应采取有效成品、 半成品保护方法, 预防产品污染和表面损伤。非甲方原因造成成品、 半成品污染、 损坏, 施工单位必需无条件清理、 更换。甲方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和工期顺延要求。
3.9样品封存: 双方同意, 于协议签署后五日内, 乙方应按甲方确定规格、 种类及型号提供样品和多种辅材样品, 交甲方查验。双方并于查验后将样品封存交甲方, 作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之质量检验依据。
3.10门窗成品进场临时堆放: 不许可平放, 堆放前墙面和地面均应垫以木方, 堆放时必需是斜着靠墙侧放。
3.11安装时成品保护: 安装铝包木外框前必需把缠好塑料保护带去掉, 安装完成后再用塑料膜封闭保护, 或采取竹胶板覆盖保护, 因为保护方法不妥造成窗户破损由乙方负担。
3.12固定门窗外框紧固件不许可外露, 盖帽与型材间必需用密封胶粘牢。
3.13窗型材全部加工必需在加工厂内完成, 包含铣孔、 钻孔等工序, 要求相同学型钻孔定位和间距必需相同, 不许可在现场随意进行。
3.14乙方应在甲方、 监理见证下现场抽取一组足尺门窗到甲方认可试验室进行五性检验并出具汇报, 检测费已包含在协议费用中。
3.15货到现场必需经甲方、 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3.16整窗产品型材表面处理颜色应一致, 无显著色差, 并符合要求颜色要求。涂装漆膜应平滑、 均匀、 清楚, 不得有皱纹、 流痕、 鼓泡、 裂纹、 油白和杂渣等缺点。整窗要求表现高贵典雅、 精美大气观感品质。晶相组织均匀, 抗腐蚀性能良好, 表面光滑细腻。窗体铝材表面不应有铝屑、 毛刺、 油斑或其她污渍, 连接处不应有胶粘剂残留。
3.17五金件安装位置正确, 装配牢靠, 主、 配件数量齐全。装配后闭启润滑顺畅, 无噪声。
3.18其她
密封胶条: 均匀、 牢靠、 接口严密, 无堆皱、 拉伸、 脱槽等现象。
发泡密封胶: 胶缝填充密实、 表面光滑平整, 无气孔、 脱胶、 断胶等现象。
要求满足相关行业规范, 国家、 地方标准。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对安全施工负全责。乙方应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严格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防护费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假如甲方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乙方应拒绝该要求。不然, 乙方自行负担一切责任。
2. 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 并接收总承包单位管理。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6.1工程付款方法: (每次付款前, 乙方提供河北燕郊地税发票, 工程款支付至95%时, 乙方提供全额发票)
1.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 即(小写): 378,000.00元人民币, (大写): 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2.本协议内门窗验收合格后, 并完成结算七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总结算价款95%。总结算价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付清。
3.保修款: 两年质保期满, 若质保期内发生维修费用, 扣除维修费用后付清余款(不含利息);
6.2工程结算:
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后, 15日内乙方向甲方送交结算资料, 30日内双方完成结算。结算依据工程施工图纸、 协议及相关双方确定文件, 工程量以完工图纸中多种门窗副框外围面积(缩尺后实际面积)结算, 多种门窗面积及樘数与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不符, 承包人需提供经监理、 发包方工程部、 技术部确定变更资料。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和设计认可设计图纸、 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作为制作窗有效依据, 双方在最终设计图纸上签字确定后不得私自更改。
2.施工中如发觉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地方, 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由甲方做出处理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 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设计文件进行生产安装。若发生增加费用(包含返工、 停工、 窝工、 人员和设备调迁、 窗成品报废等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对应调整本协议造价。
3. 全部门窗在加工制作前, 应对照建筑、 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进行查对, 并对现有洞口尺寸进行实测, 调整偏差。凡因门窗施工单位工作疏忽或失误引发后果由其自行负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 本协议项下门窗安装工程完工验收, 以设计安装图纸及说明书, 国家颁发质量检验标准立刻进行验收。
2.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汇报申请。
3. 甲方收到完工验收汇报申请后七天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后七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4. 经甲方组织验收, 该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双方约定国家质量检验标准, 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对验收不合格部分返工, 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超出本协议约定时限, 乙方须负担违约责任。
5. 验收合格之前对应物品毁损、 灭失风险由乙方负担, 验收合格以后对应物品毁损、 灭失风险由责任方负担。
第十条: 质量保修
1. 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安装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无偿质量保修责任。
2.乙方在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 应为甲方无偿(含施工费、 人工费、 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 维修工作应在3小时内完成, 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3. 本协议项下铝包木门窗供货及安装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从甲方书面认可完工验收汇报之日起算。
4.假如因为乙方所安装门窗框架结构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更换。
5.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保修责任, 甲方能够自行保修、 维修或另行委托其她单位保修、 维修, 保修、 维修费用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企业)有权自质保金中先行扣除,若有不足, 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企业)可另行追索。因保修不立刻造成新人身、 财产损害, 由造成拖延责任方负担赔偿责任。
6.在甲方向用户集中交房时, 乙方必需提供足够技术支持, 主动配合甲方工作, 为用户答疑, 并确保交房期间维修工作立刻、 有效。甲、 丙双方确定: 遇用户要求, 不管是否经过甲方或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 如乙方提供产品仍出现或存在本协议约定质量问题, 则乙方应立刻地、 无偿地提供修理、 更改等服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 因铝包木门窗加工安装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 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更换。因为修理或返工、 更换造成逾期交付,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计取方法为5000元/天。
2.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协议要求工期不能预期交付使用,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计取方法为5000元/天。
3. 乙方应严格根据相关标准及协议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工程, 同时确保其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本协议及招标文件中相关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 并确保产品是全新、 未使用过。如发生乙方有意以劣充优、 提供不符合本协议及招标文件中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产品, 乙方应就此部分产品负担双倍赔偿责任。
4. 若因乙方违约或乙方采购安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第三者责任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除根据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 对于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部分, 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权利。
5.对于乙方应该支付违约金和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适当期款项中扣除或直接从乙方提供履约保函中支取, 若当期款项和履约保函中余额不足以支付时, 甲方保留深入追索权利。
6. 在施工过程中, 如乙方在进度、 质量上不能满足协议约定, 甲方有权对其承包工程范围进行调整, 直至终止协议, 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协议额10%违约金。
7. 本工程不得转包,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分包。一经发觉,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索赔协议总价10%违约金。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未能根据协议要求推行自己应负责任, 致使乙方停工, 工期对应顺延。
2.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因为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 应采取方法填补或降低损失。
3. 工程未经验收, 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 由此而发生质量或其她问题, 由甲方负担责任。
4. 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后七日内甲方应立刻组织进行验收。乙方在工程整体四方验收之前40天安装完成, 不得影响整体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协议责任方无法控制、 无法预见或即使能够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爆炸、 火灾、 洪水、 地震、 瘟疫及其她自然灾难及战争、 罢工、 法律改变或因政府相关强制性要求和要求致使双方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 以及其她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发生。
2.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受影响一方应该以最便捷方法毫无延误地通知另二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天内向另二方提供该事件具体书面汇报及经当地公证机关证实不可抗力发生有效证实, 不然不应被视为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即使在此情况下, 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需方法促进立刻完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该采取全部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条件及降低不可抗力对另二方损失。不可抗力连续发生, 受影响一方应每隔7天向另二方汇报一次灾难、 工程、 费用等情况, 直到灾难结束。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 工期顺延。因不可抗力发生费用由甲、 丙双方分别负担: (一)人员伤亡由该人员所属单位负责并负担对应费用; (二)造成乙方设备、 机械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担。
4.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 应免去受影响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存续期间不推行本协议之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依法向 三河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她
1.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分、 乙方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或遇特殊情况需补充或变更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 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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